二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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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24
颗粒名称: 二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
分类号: F321.3
页数: 1
页码: 204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81年某县实行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的情况,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作业组、双田制、部分作物或部分生产项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并分析了各种形式的优缺点和应用情况。
关键词: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宁河县

内容

(一)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 1981年,全县实行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作业组是主要形式,还有双田制和部分作物或部分生产项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即生产队把部分近地、好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抵顶口粮(也有的包括上缴一定数量定购任务),边远薄地实行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或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前提下实行定产、定工、定费用,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生产队只规定上交产品数量,完成上交任务的剩余产品作为劳动报酬归社员户所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责任明确、利益直接,社员可直接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此种形式更受群众欢迎。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初,岳龙公社曹道口大队率先对4.1公顷棉田包产到户,收到良好效果。1981年,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岳龙经验,加快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统一耕地和排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各户自行组织生产。粮食作物定产部分,扣除该户的口粮后,余粮上交生产队,经济作物产品全部上交生产队。生产队按照定产指标和奖惩指标为各户核定工分,年终按工分进行分配。1983年,全县九成以上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承包指标核定、产品上交和分配等重要环节比较繁琐,指标核定科学性难以掌握。群众在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利益直接、操作简便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大包干责任制。包干制按照人口(开始阶段按人劳比例,1990年以后全部改为按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生产队将农业税、定购粮、乡统筹、村提留按亩数折算,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各项上交落实到户,农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余产品和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按群众的俗语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彻底改变由集体统一进行收益分配的做法。1983年底,全县除大尹、南淮淀、小辛、高景、大麦沽5个大队的24个生产队外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86年,生产队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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