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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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2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3
页数: 7
页码: 203-209
摘要: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重要改革。在经营体制改革中,人民公社由政社合一转变为纯粹的经济组织,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生产队也逐渐撤销,资产交由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恢复了定额管理和引入了作业组,实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的政策,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更受农民欢迎。
关键词: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1983年,在董庄公社社改乡试点基础上,全县实行乡镇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政社分开,人民公社不再是政社合一组织,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变成单纯经济组织。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大队不再承担村务管理职责,只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生产、经济、经营活动。人民公社仍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1985年,人民公社建制撤销,大队改建为村经济联合社。1986年,撤销生产队建制。原生产队资产交由村经济联合社统一管理。村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由村经济联合社直接负责组织实施。90年代,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事物时有交叉,越来越多的村不再设经济联合社,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联合社职权。1998年,此种情况基本覆盖全县。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 定额管理及作业组的产生
  (一)定额管理恢复1979年,全县95%生产队恢复实行各种形式的定额管理。三夏期间总出勤人数1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近3万人,工效提高近一倍。
  (二)作业组产生 1979年初,一些公社生产队划分若干个作业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三包一奖四固定” (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土地、农具、牲畜和财产固定到组)或采取“四定一奖惩”(即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定成本,超产奖励、亏产罚工)办法,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机耕、统一上水、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一进行水利建设的“五统一”原则。当年,实行作业组生产队比未实行生产队粮食增产幅度高出20个百分点。
  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通知,全县普及生产责任制形式。
  二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
  (一)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 1981年,全县实行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作业组是主要形式,还有双田制和部分作物或部分生产项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即生产队把部分近地、好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抵顶口粮(也有的包括上缴一定数量定购任务),边远薄地实行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或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前提下实行定产、定工、定费用,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生产队只规定上交产品数量,完成上交任务的剩余产品作为劳动报酬归社员户所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责任明确、利益直接,社员可直接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此种形式更受群众欢迎。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初,岳龙公社曹道口大队率先对4.1公顷棉田包产到户,收到良好效果。1981年,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岳龙经验,加快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统一耕地和排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各户自行组织生产。粮食作物定产部分,扣除该户的口粮后,余粮上交生产队,经济作物产品全部上交生产队。生产队按照定产指标和奖惩指标为各户核定工分,年终按工分进行分配。1983年,全县九成以上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承包指标核定、产品上交和分配等重要环节比较繁琐,指标核定科学性难以掌握。群众在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利益直接、操作简便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大包干责任制。包干制按照人口(开始阶段按人劳比例,1990年以后全部改为按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生产队将农业税、定购粮、乡统筹、村提留按亩数折算,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各项上交落实到户,农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余产品和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按群众的俗语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彻底改变由集体统一进行收益分配的做法。1983年底,全县除大尹、南淮淀、小辛、高景、大麦沽5个大队的24个生产队外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86年,生产队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三 专业户、联合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落实,劳动生产力大大提高,相应的出现剩余劳力。一部分人率先脱离农业搞起工副业,有的成为农业承包大户,还有的在产供销上做起文章,这样在改革中又产生一种新生事物“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重点户、专业户,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联合体则是将产前、产中、产后的主要环节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这是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开始,也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的雏形。这种经营形式,1983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给予充分肯定。
  1983年,岳龙公社小良大队安凤海承包队里4.2公顷荒地,种水稻、棉花,养羊55只,蛋鸡58只,当年收入1.6万元,成为首个农民“万元户”。1984年,县委作出支持“两户一体”政策规定,向“两户一体”提供资金支持。对户交万斤粮、千斤棉、10头猪以上奖给自行车或缝纫机票证一张;交售万斤、两万斤粮还分别奖售优质化肥1000斤、2000斤。1985年,全县从事开发性生产专业户和联合体分别达2270户和327个。季节性、临时性雇工现象出现。
  2000年,生产同类农产品专业户、联合体和部分农户开始联合起来,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成立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实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出法律保障。
  2014年,全县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农业产业化组织292个,从业人数9380人,带动农户7.5万户。各级龙头企业102家,其中资产1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6家,带动农户5.3万户。专业化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个。县贸易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第11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756家,其中种植业384家,林果业27家,畜牧业227家,渔业60家,农机46家,其他12家,入社社员1.62万人,带动农户5.7万户,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到扶持资金215万元。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一 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2003年,成立税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办公室。制定《宁河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县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内容是:
  取消乡统筹费。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等支出,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税改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
  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停征。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其折亩系数为1∶1。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税改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原则,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除遇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调整农业税政策。严格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核实到户,经农民签字认可,并张榜公布。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新计税土地面积为3.48公顷。计税常产依据2003年前7年(1996—2002年)玉米、水稻、小麦三种粮食作物平均单产确定,由乡镇调查摸底,县税改办汇总审核,经乡镇、村和农民认可,结合县内实际,分四片核定不同计税常产:七里海镇、俵口乡、北淮淀乡、潘庄镇、造甲城镇330千克;芦台镇、大北涧沽镇340千克;宁河镇、廉庄子乡、东棘坨镇、苗庄镇350千克;丰台镇、岳龙镇、板桥镇360千克。以市统一确定0.92元/千克作为计税价格。按照市统一确定,农业税税率为5%、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40%。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机关征收,一律征收代金。各乡镇农业税征收任务,要落实到户,并征求农民意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一经确定,除国家政策调整外,保持长期稳定。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停止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由新的农业税附加中开支。这部分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0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有关税费,改革后原则上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但不允许村集体举债为农民垫付各项税费。
  二 减负效果
  改革前,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2547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390万元,农业特产税18万元,村提留805万元,乡统筹866万元,其他负担468万元,人均负担90元,户均负担335元,亩均负担49元。改革后,全县农民负担1162万元,其中农业税830万元,附加332万元,人均负担41元,户均负担152元,亩均负担22元。改革前后对比,全县农民负担减少1385万元,减负幅度为54.4%,人均减负49元,亩均减负27元。对改革后乡村两级出现资金缺口1725万元,转移支付,由市拨60%,县补40%。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及附加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办法。
  三 配套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该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自行出台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
  (二)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合理设置乡镇行政和事业办事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程序对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多渠道分流、精简人员。
  (三)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 本着“规模、效益”原则,积极调整教育布局,适当集中办学。
  (四)制定农业税收征管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要求,制定《宁河县农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河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征税。
  (五)完善乡镇农业税收管理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各乡镇农业税新增加财力部分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体制。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主要范围是: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缴农业税及其附加,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部分规费等。
  (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原则,实行预决算制度和民主管理。
  第四节 农村土地流转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进行转变。一家一户土地经营模式,满足不了产业化、规模化设施农业发展要求。农民需求整合土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来提高土地产出率。政府搭台招商、企业投资经营、农民收益就业,是实行土地流转有效途径。
  一 组织机构与运作程序
  2007年,成立县诚惠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简称诚惠农服务中心)。是天津市成立第一个县级实行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服务平台。主要围绕生态、观光、旅游、高效农业的建设目标,采取承租土地、对外招商的土地流转方式,承接投资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的招商引资项目,从而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委托书形式,由户代表签字,有偿委托村委会对外承包。村委会制定土地流转方案,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将连片承租土地与诚惠农服务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诚惠农服务中心在农村工作部和乡镇政府指导和协调下,发布招商引资信息,承接土地流转洽谈事宜,确保土地流转进行市场运作。招商引资项目有规划,有可行性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县农经站管理合同,县诚惠农服务中心与招商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承包费,优先安排当地村民就业,围绕生态、观光、旅游、高效农业的建设目标,依法进行经营与管理。
  二 土地流转与招商引资
  2014年,诚惠农服务中心流转土地6666.67公顷,其中承接村集体土地对外招商引资面积4000公顷,承租清河农场土地对12个村分包面积近2666.67公顷。诚惠农服务中心从7个乡镇40个村,流转土地4114公顷。其中,已招商企业13家,土地流转面积337公顷。
  三 重点项目与社会效益
  诚惠农服务中心流转的土地发挥出良好社会效益。其中,建成3块333公顷以上生态林园区(大八亩坨、兴家坨、潘庄);“五路一河”绿化带绿化面积557公顷,绿化长度为110公里;海城林业生态园是第一个林业生态园项目,也是诚惠农服务中心实行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第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七里海蟹源基地是第一个七里海河蟹种业基地项目;长毛兔业繁殖基地是第一个长毛兔业繁殖基地项目;和谐荣达养殖场是全县规模最大热带鱼繁殖基地项目。村集体流转给县诚惠农服务中心4000公顷土地,每年租金6000万元。转移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收益6000万元。农户土地流转后,租金和就业双重收益平均每亩2000元,是流转前4倍。
  诚惠农服务中心与清河农场签订意向10年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土地分包给周边3个乡镇12个村,总面积2555公顷。中心采取“大户承包、集中管理、差价收益、统一分配”方式进行经营与管理。2007—2014年,中心和相关村及承包大户,投入660万元,对713公顷土地进行改造,经济效益比改造前提高1倍。各村将大户承包所得承包费,除按标准交纳外,其余部分作为收益分配给该村村民。受益人口4万人,平均年纯收益2000万元,人均增加500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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