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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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19
颗粒名称: 第九编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6
页码: 201-216
摘要: 本编介绍了宁河县在1979年至2014年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工业和流通体制改革。农村改革实行农村劳动生产定额管理,实行乡镇建制,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全面实行联产承包和大包干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全县工业体制改革,经历产权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随着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的实施,为农村和农业经济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宁河县

内容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流通体制改革1979—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是宁河社会的主旋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取得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70年代末,农业和农村改革实行农村劳动生产定额管理,迈出改革的第一步。80年代中期,实行乡镇建制,政社分开,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全面实行联产承包和大包干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温饱得以解决。90年代,相继出现专业户、联合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随着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为减轻,农民生活快速向小康迈进。21世纪,大量农村土地流转,传统农业生产向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的实施,为农村和农业经济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全县工业体制改革,经历产权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和县级企业逐步转轨、改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80年代,扩大县内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制和产权制度改革。90年代,实行股份制,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随着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企业改组、改造、改制,至21世纪初,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工业成为经济腾飞的主力军。
  80年代,流通领域进行改革,改变公有制独家经营体制,向多元化格局发展。个体商业服务业迅猛发展,城乡贸易空前繁荣。粮食、物资、外贸系统经过改制重组,建立起更加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新型体制。21世纪,流通领域形成多成分、多方式、多渠道经营的新格局。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1983年,在董庄公社社改乡试点基础上,全县实行乡镇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政社分开,人民公社不再是政社合一组织,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变成单纯经济组织。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大队不再承担村务管理职责,只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生产、经济、经营活动。人民公社仍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1985年,人民公社建制撤销,大队改建为村经济联合社。1986年,撤销生产队建制。原生产队资产交由村经济联合社统一管理。村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由村经济联合社直接负责组织实施。90年代,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事物时有交叉,越来越多的村不再设经济联合社,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联合社职权。1998年,此种情况基本覆盖全县。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 定额管理及作业组的产生
  (一)定额管理恢复1979年,全县95%生产队恢复实行各种形式的定额管理。三夏期间总出勤人数1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近3万人,工效提高近一倍。
  (二)作业组产生 1979年初,一些公社生产队划分若干个作业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三包一奖四固定” (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土地、农具、牲畜和财产固定到组)或采取“四定一奖惩”(即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定成本,超产奖励、亏产罚工)办法,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机耕、统一上水、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一进行水利建设的“五统一”原则。当年,实行作业组生产队比未实行生产队粮食增产幅度高出20个百分点。
  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通知,全县普及生产责任制形式。
  二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
  (一)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 1981年,全县实行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作业组是主要形式,还有双田制和部分作物或部分生产项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即生产队把部分近地、好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抵顶口粮(也有的包括上缴一定数量定购任务),边远薄地实行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或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前提下实行定产、定工、定费用,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生产队只规定上交产品数量,完成上交任务的剩余产品作为劳动报酬归社员户所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责任明确、利益直接,社员可直接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此种形式更受群众欢迎。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初,岳龙公社曹道口大队率先对4.1公顷棉田包产到户,收到良好效果。1981年,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岳龙经验,加快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统一耕地和排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各户自行组织生产。粮食作物定产部分,扣除该户的口粮后,余粮上交生产队,经济作物产品全部上交生产队。生产队按照定产指标和奖惩指标为各户核定工分,年终按工分进行分配。1983年,全县九成以上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承包指标核定、产品上交和分配等重要环节比较繁琐,指标核定科学性难以掌握。群众在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利益直接、操作简便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大包干责任制。包干制按照人口(开始阶段按人劳比例,1990年以后全部改为按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生产队将农业税、定购粮、乡统筹、村提留按亩数折算,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各项上交落实到户,农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余产品和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按群众的俗语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彻底改变由集体统一进行收益分配的做法。1983年底,全县除大尹、南淮淀、小辛、高景、大麦沽5个大队的24个生产队外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86年,生产队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三 专业户、联合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落实,劳动生产力大大提高,相应的出现剩余劳力。一部分人率先脱离农业搞起工副业,有的成为农业承包大户,还有的在产供销上做起文章,这样在改革中又产生一种新生事物“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重点户、专业户,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联合体则是将产前、产中、产后的主要环节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这是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开始,也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的雏形。这种经营形式,1983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给予充分肯定。
  1983年,岳龙公社小良大队安凤海承包队里4.2公顷荒地,种水稻、棉花,养羊55只,蛋鸡58只,当年收入1.6万元,成为首个农民“万元户”。1984年,县委作出支持“两户一体”政策规定,向“两户一体”提供资金支持。对户交万斤粮、千斤棉、10头猪以上奖给自行车或缝纫机票证一张;交售万斤、两万斤粮还分别奖售优质化肥1000斤、2000斤。1985年,全县从事开发性生产专业户和联合体分别达2270户和327个。季节性、临时性雇工现象出现。
  2000年,生产同类农产品专业户、联合体和部分农户开始联合起来,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成立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实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出法律保障。
  2014年,全县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农业产业化组织292个,从业人数9380人,带动农户7.5万户。各级龙头企业102家,其中资产1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6家,带动农户5.3万户。专业化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个。县贸易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第11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756家,其中种植业384家,林果业27家,畜牧业227家,渔业60家,农机46家,其他12家,入社社员1.62万人,带动农户5.7万户,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到扶持资金215万元。
  第三节 农村税费改革
  一 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2003年,成立税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办公室。制定《宁河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县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内容是:
  取消乡统筹费。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等支出,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税改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
  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停征。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其折亩系数为1∶1。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税改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原则,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除遇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调整农业税政策。严格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核实到户,经农民签字认可,并张榜公布。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新计税土地面积为3.48公顷。计税常产依据2003年前7年(1996—2002年)玉米、水稻、小麦三种粮食作物平均单产确定,由乡镇调查摸底,县税改办汇总审核,经乡镇、村和农民认可,结合县内实际,分四片核定不同计税常产:七里海镇、俵口乡、北淮淀乡、潘庄镇、造甲城镇330千克;芦台镇、大北涧沽镇340千克;宁河镇、廉庄子乡、东棘坨镇、苗庄镇350千克;丰台镇、岳龙镇、板桥镇360千克。以市统一确定0.92元/千克作为计税价格。按照市统一确定,农业税税率为5%、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40%。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机关征收,一律征收代金。各乡镇农业税征收任务,要落实到户,并征求农民意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一经确定,除国家政策调整外,保持长期稳定。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方法。停止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由新的农业税附加中开支。这部分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0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有关税费,改革后原则上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但不允许村集体举债为农民垫付各项税费。
  二 减负效果
  改革前,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2547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390万元,农业特产税18万元,村提留805万元,乡统筹866万元,其他负担468万元,人均负担90元,户均负担335元,亩均负担49元。改革后,全县农民负担1162万元,其中农业税830万元,附加332万元,人均负担41元,户均负担152元,亩均负担22元。改革前后对比,全县农民负担减少1385万元,减负幅度为54.4%,人均减负49元,亩均减负27元。对改革后乡村两级出现资金缺口1725万元,转移支付,由市拨60%,县补40%。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及附加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办法。
  三 配套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该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自行出台收费、集资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
  (二)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合理设置乡镇行政和事业办事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程序对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多渠道分流、精简人员。
  (三)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 本着“规模、效益”原则,积极调整教育布局,适当集中办学。
  (四)制定农业税收征管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要求,制定《宁河县农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河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征税。
  (五)完善乡镇农业税收管理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各乡镇农业税新增加财力部分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体制。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主要范围是: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缴农业税及其附加,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部分规费等。
  (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原则,实行预决算制度和民主管理。
  第四节 农村土地流转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进行转变。一家一户土地经营模式,满足不了产业化、规模化设施农业发展要求。农民需求整合土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来提高土地产出率。政府搭台招商、企业投资经营、农民收益就业,是实行土地流转有效途径。
  一 组织机构与运作程序
  2007年,成立县诚惠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简称诚惠农服务中心)。是天津市成立第一个县级实行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服务平台。主要围绕生态、观光、旅游、高效农业的建设目标,采取承租土地、对外招商的土地流转方式,承接投资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的招商引资项目,从而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委托书形式,由户代表签字,有偿委托村委会对外承包。村委会制定土地流转方案,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将连片承租土地与诚惠农服务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诚惠农服务中心在农村工作部和乡镇政府指导和协调下,发布招商引资信息,承接土地流转洽谈事宜,确保土地流转进行市场运作。招商引资项目有规划,有可行性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县农经站管理合同,县诚惠农服务中心与招商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承包费,优先安排当地村民就业,围绕生态、观光、旅游、高效农业的建设目标,依法进行经营与管理。
  二 土地流转与招商引资
  2014年,诚惠农服务中心流转土地6666.67公顷,其中承接村集体土地对外招商引资面积4000公顷,承租清河农场土地对12个村分包面积近2666.67公顷。诚惠农服务中心从7个乡镇40个村,流转土地4114公顷。其中,已招商企业13家,土地流转面积337公顷。
  三 重点项目与社会效益
  诚惠农服务中心流转的土地发挥出良好社会效益。其中,建成3块333公顷以上生态林园区(大八亩坨、兴家坨、潘庄);“五路一河”绿化带绿化面积557公顷,绿化长度为110公里;海城林业生态园是第一个林业生态园项目,也是诚惠农服务中心实行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第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七里海蟹源基地是第一个七里海河蟹种业基地项目;长毛兔业繁殖基地是第一个长毛兔业繁殖基地项目;和谐荣达养殖场是全县规模最大热带鱼繁殖基地项目。村集体流转给县诚惠农服务中心4000公顷土地,每年租金6000万元。转移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收益6000万元。农户土地流转后,租金和就业双重收益平均每亩2000元,是流转前4倍。
  诚惠农服务中心与清河农场签订意向10年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土地分包给周边3个乡镇12个村,总面积2555公顷。中心采取“大户承包、集中管理、差价收益、统一分配”方式进行经营与管理。2007—2014年,中心和相关村及承包大户,投入660万元,对713公顷土地进行改造,经济效益比改造前提高1倍。各村将大户承包所得承包费,除按标准交纳外,其余部分作为收益分配给该村村民。受益人口4万人,平均年纯收益2000万元,人均增加500元。
  第二章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扩大企业自主权
  1979—1984年,改革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简政还权,调整国家与企业关系。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通过试行利润分成制度和两步“利改税”等,赋予企业更多财力,增强企业活力。
  1979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县委批准县工业局关于《工业系统扩大经营自主问题请示报告》,赋予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县直工业系统开始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实行超额计件工资、扩大企业使用资金权限等一系列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
  1980年,增加小化肥、小水泥产品销售自主权,解决积压问题。1981年,县缝纫机厂铸工、机架、烤漆车间试行计件工资制,产品产量增加,成品率提高,工厂赢利,工人增收,弥补第一季度3.1万元亏损,工人人均增收38元。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行初显成效。部分企业试行定额管理、柜组承包、利润计奖、超额分成奖励办法。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和利润挂钩,而且要和产量、质量、品种、成本等挂钩,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全面经济核算。以“减税、让利、扩权”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在城镇全面展开。
  工业经济责任制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分配关系,对国家与企业主要采取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办法来处理,对企业和职工,主要通过经济责任指标分解后的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定包奖和浮动工资来解决。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亏损包干、以利代税、自负盈亏等。实行经济责任后,酒厂、化肥厂、电机厂、摇杆厂、砖瓦厂等企业短期内取得增产增收的明显效果。1983年,实行“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完成县直企业两步“利改税”,改变过去上缴利润不奖、不交利润有理、亏损国家补齐的不合理状况,增加企业和国家收入。1984年上半年,全县国营企业上缴利税388万元,同比增长29%。
  1984年,县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改革和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两个方案,方案中扩大企业在制订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确定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金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发放、企业联营经营等10个方面自主权。是年,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委系统18家企业,有11家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全系统完成利润321.1万元,比上年增长26%。制定了《加快宁河县工业发展的十八条改革意见》《县直工业改革十二条》等文件。强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开原则,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小型工业企业、集体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出租、转让、承包等不同经营模式,让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在改革分配形式上,坚持劳动报酬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实行班组个人计件工资,按劳付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行企业总额包干浮动工资,允许企业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向上浮动部分列入成本,调动“两个积极性”,使企业和职工能够增加更多收入。下半年至1987年,主要是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调整职工与企业关系。
  第二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全县80%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进行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县办工业,在15个企业实行不同形式集体承包制,在针织厂、摇杆厂、玛钢厂、酒精厂4个企业试点推行厂长负责制。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实行厂与车间税利承包责任制后,提前半年完成产值、利润承包计划。摇杆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内部层层承包,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直接挂钩,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125%。
  1988年,放宽政策,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条件下,使企业对国家赋予其经营管理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为企业扩权创造出更好外部环境。在全县企业中广泛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逐步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经营者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公开招聘,应聘上岗,能上能下,完不成规定指标予以解聘或经济惩罚;企业用工制度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既保证企业利益,又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根据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确定企业经营者收入高低。初步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办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企业改革60条)。1992年,印发《关于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30项改革任务。1993年,鼓励企业自选改革形势,大胆探索和实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新途径。对长期亏损企业采取综合治理办法促其扭亏增盈。落实企业自主权,对已经明确下放和还给企业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进出口经营权,检查落实到位。自此,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
  第三节 产权制度改革
  1994年,县乡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合作制,小微亏企业,进行转让、承包、兼并、租赁、拍卖,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打破企业性质和级别界线,发展以产权连接为纽带的企业集团。
  1997年,乡镇集体工业企业60%进行初步股份合作制、资产租赁经营、拍卖出售等形式的改革,县办工业依法和按有关政策对一批企业实施破产拍卖、资产出售、兼并重组;但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还没有达到应有深度和广度。1998年,提出用两年时间将县直工业企业、商贸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改组、改造、改制,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总要求。
  1998年,全县列入改制任务的县乡企业466家,其中乡镇企业331家,县直国有集体企业135家;列入应改制企业的总资产28亿元,其中乡镇企业15.4亿元,县直企业12.6亿元。1998年制定《宁河县县乡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使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朝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方向迈进。就各类企业改革提出62条意见,其中涉及改革因厂制宜、清产核资、税费减免政策、责任追究、改革审批验收等方面,推动全县企业改革进程。是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县乡企业169家,占任务总量36%;改制的主要形式和完成数量分别是:股份制17家,股份合作制16家,有限责任公司20家,破产7家,出售27家,租赁43家,其他形式的39家。其中,县直企业完成23家,占任务总量的17%;完成改制资产2.80亿元,占资产总量的22.2%。乡镇企业完成146家,占任务总量的44.1%,完成改制资产7.20亿元,占资产总量的46.8%。
  1999年,为企业改制“攻坚年”。全年任务是:县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297家,改制总资产18.30亿元,其中乡镇企业改制任务185家,总资产8.30亿元;县直企业改制任务112家,总资产10亿元。县委明令在合同期内的承包、租赁、责任制企业,年内要创造条件,向产权制度改革过度;假集体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摘帽”,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有照无企的“空壳”企业必须认真清理,按政策处置(全县假企业和空壳企业70余家);无法实施改制的长期亏损倒闭企业,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通过转产、跳产、破产、拍卖等途径彻底处理。
  2002年,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县直工业,加大改革力度,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实现县直工业资源的优化。乡镇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搞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行和管理,抓好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县委、县政府重点抓县直工业改革。以“国有股减持”为契机,推进企业国有股转让,国有股变现和国有股退出。2005年,按照“抓住骨干,退出一批,放开一片”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
  至2005年,工业经委直属工业企业16家改制。
  国有资产退出4家:县水泥厂、县造纸厂、天津市运输机械厂、天津市冠达实业总公司。县造纸厂于1999年由个人承包经营。2003年,国有资产退出。
  资产重组1家:2003年10月天津市天尊酒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给泰达集团,组建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
  外商买断1家:天津市芦台棉纺织厂。
  租赁经营7家:印刷厂、化工厂、皮革厂、通用水泵厂、芦台服装厂、第二电机厂、县特种包装厂。
  转换经营机制3家:县针织厂、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县八一管件厂。
  2007—2010年,工业经委直属工业企业改制情况是:2007年,县化工厂改制。该厂依据三类企业退出市场政策,合理安排职工后依法退出市场。2008年,印刷厂和第二电机厂、特种包装厂改制。在对职工实施安置和分流后,企业暂时保留营业执照。
  2009年,县经炜钢材销售中心、针织厂、通用水泵厂、制革有限公司进行改制。4家企业的全部资产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收购变现,资金统一用于4家企业职工安置分流,4家企业安置分流职工406人。其中,307人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档案,转入劳动部门,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99人实施内养,由工业经委管理中心负责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010年,冠达实业总公司、县水泥厂改制整体资产转让项目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挂牌,天津市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转让项目予以摘牌。2011—2012年,化工厂、印刷厂、水泵厂、针织厂、皮革厂、经纬钢材经销中心和冠达公司等企业实施改制,解决遗留问题。
  一 发展多种经济成份
  第三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
  1979年后,全县改变公有制商业独家经营局面,实行多种经营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商品流通。个体、集体商业迅速恢复。当年,发展个体商业,经营项目由饮食、服务、修理等向全面发展。1984—1985年,放宽政策,简化登记手续,私营及个体商业又有发展。1989年,个体有证商业户2433家,从业人员3366人,营业额1860万元。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多元化商业格局形成。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总经销、总代理多种业态快速发展。1990年始,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比重持续下降,个体、私营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贸易比重提高。
  二 体制改革
  (一)个体商业迅猛发展 1992年,个体有证商业零售机构比1983年增长593.81%,从业人员增长640.86%;全民、集体零售机构减少59.42%,从业人员减少14.24%。个体有证商业机构比1983年增长406%,从业人员增长425.92%;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减少15.25%,从业人员减少6.57%;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增长13.43%,从业人员减少0.39%。个体有证饮食业机构比1983年增长203.67%,从业人员增长241.25%;全民所有制饮食业机构持平,从业人员增长0.69%;集体所有制饮食业机构减少28%,从业人员减少54.48%。个体有证服务业机构比1983年增长117.39%,从业人员增长148%;集体所有制服务业机构减少51.51%,从业人员减少63.50%。
  (二)商业改革1979年,国家计划管理商品开始逐步开放。1980年,在生产资料方面,绝大部分机电、化工、建材产品不再做统一分配计划,允许在市场上自由购销。在计划管理形式上由单一指令计划改为指令性、指导性、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并存。1983年,供销合作社实施体制改革,采取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与稳妥安置职工有机结合办法。1984年,在农副产品方面,有关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如粮、棉、油、猪等,开始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全部开放经营,禽、蛋、牛羊肉及其他农副产品实行自由购销。在商业批发环节上打破“三固定”(固定进货地点、固定供应对象、固定作价办法),冲破一、二、三级批发站层层计划分配调拨供货。批发企业可以兼营零售,零售企业可以兼营批发,打破批零之间、行业之间截然分开做法,实行开放式经营。1985年,在生活消费品购销方面,实行自由选购、合同定购、计划收购三种管理形式并存。至1992年,全部开放经营。1996年,组建商业委员会,综合管理全县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2001年,有500多名职工与企业脱离关系。粮油有限公司通过买断工龄、离岗挂编、离职待业、内部退养4种途径,与339名职工签订协议。
  (三)转变经营模式 2000年,县供销社建成家乐超市。2005年,实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副产品进市场“三进”工程建设。2008年,提升改造商业道商业设施,将芦台新市场租赁给天津市世纪欣都购物广场作为商厦经营使用,实施高标准装修,打造市场新形象。租赁期限20年。2010年,发展38个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点,实现烟花爆竹连锁配送与安全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连锁配送覆盖面,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居民社区设置环保绿色再生资源回收亭60个。2014年,完成14个连锁便利店、1个直营店建设任务。改善农村经营环境,促进“三农”服务。
  三 恢复和发展城乡贸易
  1984年,建成全县第一个贸易市场——芦台封闭市场。1992年,提升改造芦台新市场(专营服装、日用百货、化妆品、家具)。同年,建宁河县贸易开发区,占地62.77公顷,分土地出让区、土地租赁区、商品营业楼区、商品住宅楼区、工业小区、综合贸易批发市场、贸易市场7个小区。全区配套设施齐全,各类服务、饮食、娱乐、住宿、通讯、信息、金2014年,宁河县烟花爆竹配送中心融等行业相继建立。投资1500万元,建成蔬菜、果品、水产品等7个专业市场,占地23.33公顷,有各类摊位1600个,其中固定批发经营户1000余户,年市场交易额5亿多元,成为全县龙头市场。2010年,市场交易额实现21.2亿元。
  1994年,建成西大桥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002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商品市场41个,比1978年增长92.50%,集市贸易成交额7.68亿元。2011年,家乐超市与西青区社和社会自然人联合创办顺丰小额贷款公司。农超对接实现销售额1.9亿元。烟草专卖与酒类专卖分别完成销售额4.7亿元和5600万元。盐业公司全年实现销售额1260万元。土产公司开展原料直供业务,把烟花爆竹经营与婚宴庆典等服务相结合,全年完成销售额2200万元,其中烟花爆竹占1200万元。赛丰广场、芦阳大厦分别实现成交额1.03亿元、6600万元。家乐超市推进“农超对接”,增设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有300多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在家乐超市对接销售,全年销售肉、蛋、禽、水产品1200万元,蔬菜、水果2200万元,实现供销双赢。2012年,投资150万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家乐超市投资400万元金海湾社区超市开张纳客;酒类专卖公司投资150万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酒类仓储库投入使用。家乐超市实现销售额3.35亿元。烟草公司销售额实现4.5亿元;酒类专卖公司实现销售额4700万元。土产公司鞭炮实现销售800万元。新建改造提升基层社10个;创办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其中有6家专业合作社的8个品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对提升的19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规范挂牌,“三社”(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成日用消费品直营店、加盟店295个;农资营销网点152个;烟花爆竹网点38个。利用网络功能完成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信息工程建设,建成信息服务站24个,安装电子信息屏31块。
  2013年,茂川大厦、芦台商业中心两项重点工程全面竣工;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乐商业购物中心正式开张纳客;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储库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完成3个基层社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基层社累计13个;创办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3家,累计10家;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规范挂牌74家。完成14个农村连锁化便利店和1个直营店建设任务,系统连锁销售额9.4亿元。完成3个基层社的改造提升,累计16个。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5家,累计15家;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规范挂牌26个,建成利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庄稼医院1个。
  2014年,列入市社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家乐腾杰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竣工;家乐超市、酒类专卖分别实现销售额3.5亿元、1744万元。烟草公司、新跃医药分别实现销售额5.1亿元、1628万元。农资行业销售化肥4500吨、农药120吨、农膜100吨,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
  第二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5年,开始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把合同定购的粮食与国家专项拨付平价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三挂钩。完成粮食订购1.01万吨,其中玉米5285吨,稻谷1648.5吨,小麦2243吨,夏粮小麦815吨;油料入库5吨。1989年,完成粮食定购7110吨,其中玉米5020吨,稻谷1490吨,小麦600吨。1993年,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
  1998年,部分粮食经营部门工人下岗分流,与原单位彻底脱钩。1999年,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分离,粮食收储与粮食经营分开,分别组建“粮食管理局”“粮油有限公司”“粮食收
  储有限公司”。2001年,取消原保留的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关系。2006年,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各乡镇粮站取消,职工全部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国家和地方储备粮各自集中管理,国家粮食保管重点为中央储备粮天津宁河直属库,地方粮食保管由原粮食局一库负责。1999—2005年,全县粮食定购任务数6820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6个粮站和粮食一库承担收购任务。2006年,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转为储存,粮食定购取消。各粮站陆续摘牌停业。2010年,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直属企业3家,第一粮库负责市级粮食储备,苗庄和丰台站负责县粮食储备,其余各站员工买断工龄,各站领导和企业营业执照一起集中公司统一管理。粮油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在粮食流通放开的情况下,经营困难,粮站整体出售或对外出租,经营公司停业,人员下岗分流。至2012年,正常经营的单位只有金芦米业有限公司(股份制)和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2013年,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公司对名下所有单位进行清产核资、人员全部分流(公司机关人员、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除外)。
  第三节 供销体制改革
  1983年,县供销社开始实施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清理社员股金,落实股权,补发红利,对用工制度、财务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批发体制、经营范围等相继出台改革方案和办法。1984年,全社34个单位普遍实行以柜组为单位,以“五定”(定人员、定销售、定费用、定利润、定分红比例)为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活力骤增,经济效益上升。全社利润461万元,比1982年翻一番。1988年,实行主任负责制,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撤销理、监事会。60%直属单位实行经理、厂长、主任负责制,5名农民受聘为基层副主任。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992年,21个基层供销社零售门店和蔬菜杂货公司4个门店推行“租壳卖瓤”(企业向职工有偿出租营业设施,即壳,如店堂、柜台;承包者出资购买该店全部或部分库存商品,即瓤)经营,后改为职工合伙租赁经营。职工个人身份不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向企业交纳租金。
  1998—2002年,实行组建中心区社改革,将原来20个基层社合并为5个中心区社,保留苗庄供销社。2004—2008年,糖业烟酒公司、芦台食品厂、供销公司、外贸纸箱厂实行减员减负改制,完成煤建、生产、棉麻、百货、五金、饮食、盐业等公司、芦阳宾馆和芦台、丰台、任凤、潘庄、宁河等单位改制。2007年,改制后生产公司、盐业公司、煤建公司实施资产整体租赁经营,即在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承包人上缴县社资产承包费。有效降低县社投资风险,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至2010年,全社15个公司6个基层社,分流安置职工1129人,退休287人,职工总数由2005年2043人缩减到745人。筹措财力对历史积累不良贷款进行消化,付出4109万元,消化债务负担2.59亿元。2011年,县物资回收公司进行改制,对职工进行安置分流,企业实行承包经营。
  第四节 物资体制改革
  全县物资流通体制的变革及职能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
  1979—1988年,物资流通计划管理阶段。基本都是计划管理,物资计划部门负责上报全县钢材、木材、水泥、主要化工原料、有色金属、机电产品、燃料、汽车等统配物资的需求计划,按照市计委下达的年度物资分配计划,进行统配物资平衡分配。县物资局根据市县计委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组织订货、进货和计划供应。
  1989—1993年,统配物资的双轨制阶段。统配物资开始实行双轨制,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物资需求国家给予计划安排,而计划经济时一般项目的物资需求只能面向市场,大部分物资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应运而生。
  1994—2010年,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市场彻底放开,各级计划部门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求,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也在变化。1996年,商贸流通负责县棉花收购加工市场的规划,参与棉花收购价格企业的资格认证;负责县成品油经营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初审及成品油企业年度核查初审;负责县煤炭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县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初审及煤炭企业年度审查初审;负责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工作。
  2011年,成品油市场和煤炭市场监管职能由县发改委移交到商务委,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初审及成品油企业年度核查初审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初审及年度审核初审。2013年,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制度,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制度沿用。
  第五节 外贸体制改革
  1979—1990年,对外向型的企业,由基建科管理,外汇的调剂和使用,由计划科管理,进出口活动一般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并向市计委申请外汇。1991年,成立外经贸委,负责合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合资企业的经费管理、进口计划、外汇的调剂使用。1992年,为计划经济阶段,外贸公司既发挥政府职能,负责发展全县外向型经济,又实现企业的自我发展,为专业公司组织出口货源,开发出口产品。除对原有的冷冻厂进行技术改造外,兴建公文箱厂、体育用品厂、皮件厂、天神山服装有限公司及10余个联营项目。1993年始,是市场经济阶段,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外贸易的经营方式随之改变。外贸公司不再承担发展全县外向型经济的责任,外贸生产厂家可以直接与外商接触洽谈,可以直接与专业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外贸公司逐渐确立走工贸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对自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引进新项目,相继兴建剪绒厂、马鬃尾厂、咸菜腌制厂、工艺厂、卫生巾厂、天美保健品公司、天博食品公司及雨花纸厂等。以承包经营形式为主。2005年,组建商务委,撤销外经贸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宁河县对外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14年,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赴境外投资(含台港澳侨)企业核准(初审上报)等两项职能转交至县审批局。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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