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生政策与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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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3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生政策与宣传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计生政策与宣传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等。
关键词: 宁河县 人口控制 计生政策 宣传

内容

一生育政策
  1979年,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结婚为晚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1982年,职工、干部女性25周岁以后生育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90天。1988年,农村二胎审批基本申报条件是纯农业的独生子女户。大龄独女户具备:母亲年满35周岁独生女年满3周岁的;按上述条件报不足的乡、镇,可由母亲年满34周岁父母一方有较严重疾病或独生女有病影响健康,并一直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者中补足。1989年,施行干部职工晚育120天产假制度。
  1990年,农村二胎审批的规定中的二胎申报条件为符合《条例》生育条件的夫妇双方应提出申请。对大龄独女户申报,也要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符合照顾条件的可申报。1993年,制定农村独生子女夫妇一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2004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凡属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服务项目。2006年,规定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条件。2008年,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规定已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同等服务。出台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办法。2009年,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的奖励扶助金由600元/年人提高到72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的特别扶助金2400元/年人;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的特别扶助金1920元/年人。
  2014年,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延续实行“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单独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宣传教育
  70年代末,重点开展婚姻生育领域移风易俗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婚育新概念,向青年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80年代,利用1987年“世界50亿人口日”、1989年“亚洲30亿人口日”和每年一度的“科技周”,每年9月25日的纪念《公开信》发表等展开宣传,乡镇广播站、村居广播室播出有关计划生育稿件,制作宣传橱窗。
  1990年始,每年初举办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县计生委每年举办两次大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1993年,开展“少生优生奔小康”主题活动,录制的节目在县广播电视局台每周二次播出。1994年施行新修订《计划生育管理细则》,鼓励晚婚晚育的优惠政策。1999年,各乡镇均建立人口学校,县计生委编印13万册以计划生育理论、优生优育知识为基本内容的规范性教材,开展授课及入户宣传1.65万次,刷新固定标语2000余条,制作展牌橱窗5389块,过路横标943幅,举办宣传咨询活动2400余场。
  1999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2—2005年,宣传部、县人口计生委等联合下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宁河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内容,宁河电视台开设人口与环境内容的节目,电台开办《人口今日谈》栏目。305个村居设立宣传一条街,书写固定标语6000余条,更新计生标语2000余条(块),更新计生宣传栏,板报、墙报内容300期。2010年,发放各类宣传品30余万份,提供政策咨询和节育避孕知识咨询5万余人次,播放婚育新风、生殖健康内容录像(光盘)200多场,演出计生文艺专场200余场。2003年,启动“关爱女孩行动”。2005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2014年,定制、印刷宣传海报、画册、新婚贺卡、通知单折页、光盘等宣传资料1.1万套,宣传展牌200套。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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