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361
颗粒名称: 第五编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0
页码: 121-140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人口规模、人口变动、人口素质、人口控制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宁河县 人口发展

内容

1979—2014年间,随着时代进步和县内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逐年增加,人口密度、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期死亡率下降,社会老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多年号召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总体平稳。少数民族由8个增加到22个,出现有外国人落户本籍,表明经过改革开放,国内及异域民族间交融频繁,通婚和入籍越来越多。在业人口比重由从事农业占绝大多数,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其中尤以商业、服务业增幅最大。全社会人口身体、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高学历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各方面人力资源充足。至2014年,全县户籍人口39.51万人。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人口数量
  一概况
  1979年,县内户籍总人口近28万人,1985年近30万人,1990年近33万人,1995年近35万人,2000年近36万,2005年近37万人,2010年逾38万人,2014年逾39.51万人。2014年比1979年,增近11.75万人,增长42.31%;总户数增7.66万户,增长1.22倍;户数降低35.97%,平均每户减少1.59人。
  说明:表内数据来自《宁河县统计年鉴》。
  二普查及抽样调查
  (一)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全县有67913户,比1964年第二次普查的43910户增加24003户,增长54.7%,平均每年增加1333.5户。在总户数中,家庭户67664户,集体户249户,家庭户平均每户人口4.1人。全县总人口为288299人,比1964年第二次普查的221913人增加66386人,增长29.9%,平均每年增长1.46%。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45310人,占50.4%;女性人口142989人,占49.6%。
  1990年7月1日,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全县有84992户,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17079户,增长25.15%,平均每年增加2134.88户。在总户数中,家庭户84676户,集体户316户,家庭户平均每户人口3.77人。全县总人口为330711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42412人,增长14.71%。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67669人,占50.7%;女性人口163042人,占49.3%。
  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全县有99006户,其中家庭户97955户,集体户1051户。家庭户人口为357477人,占总人口的98.11%;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57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户平均人口相比减少0.2人。全县常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总数为364227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33516人,增长10.13%;平均每年增加3244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4%。
  2010年11月1日,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全县常住人口为41614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51916人,增长14.25%,年平均增长率为1.34%。常住人口中有家庭户115808户,家庭户人口为37743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2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17853户,增加199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减少0.39人。
  (二)抽样调查 1995年,县内首次进行人口抽样调查,抽样调查项目8项,调查乡镇为潘庄镇、小李乡、董庄乡、廉庄子乡、苗庄乡、大贾乡、东棘坨乡、任凤乡,调查户数6815户,调查人口26978人,出生人口351人,死亡人口141人,外出半年以上人数451人,汉族26755人,小学文化11836人,在业人口14618人。其后,于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进行人口抽样调查。2009年,抽样调查项目4项,调查乡镇为芦台、宁河、苗庄、岳龙、板桥、潘庄、造甲城、七里海、大北涧沽、东棘坨、俵口,调查户数747户,常住人口2795人,出生人口21人,死亡人口8人。
  第二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一人口密度
  1979年,县内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人数)为252人,1985年为289人,1990年为318人,1995年为336人,2001年为347人,2005年为357人,2010年为372人,2014年为383人。
  二人口分布
  (一)区域分布 1982年,县内人口最稠密地区是芦台镇,人口密度1472;其余各乡镇中赵庄乡人口最稠密,人口密度655;大贾乡人口密度最小,为135人。2000年,县内人口最稠密地区是芦台镇,人口密度2752.6;其次是桥北镇(即前赵庄乡)人口比较稠密,人口密度1112.9;东棘坨乡人口密度最小,为150.6。2014年,县内人口最稠密地区是芦台镇,人口密度1890.66;其次是大北涧沽镇,人口密度556.64,人口密度最小地区是东棘坨镇,为171.85。
  (二)城乡分布 1979年,全县非农业人口2.6万余人,农业人口25万余人,分别占人口总数9.43%和90.57%。199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4.9万余人,农业人口27.8万余人,分别占人口总数15.09%和84.91%。
  200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7万余人,农业人口28.9万余人,分别占人口总数19.6%和80.4%。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县常住非农业人口9.3万余人,农业人口32万余人,分别占人口总数22.52%和77.48%。
  201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0.8万余人,农业人口近28.7万人,分别占人口总数27.44%和72.56%。居住在芦台镇人口近11.46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29%;其中,非农业人口7.9万余人,占全镇人口总数的68.96%;农业人口近3.56万人,占全镇人口总数31.04%。居住在苗庄镇、板桥镇、丰台镇、岳龙镇4镇人口6.9万余人,占人口总数17.51%;其中,非农业人口7937人,占4镇居住人口总数11.47%;农业人口近6.13万人,占4镇居住人口总数88.53%。居住在七里海镇、大北涧沽镇、潘庄镇、造甲城镇、俵口乡、北淮淀乡6乡镇人口近14.4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36.44%;其中,非农业人口近1.5万人,占6乡镇居住人口总数10.36%;农业人口12.9万余人,占6乡镇居住人口总数89.64%。居住在廉庄子乡、宁河镇、东棘坨镇3乡镇人口6.7万余人,占全县人口总数17.05%;其中,非农业人口6558人,占3乡镇居住人口总数9.73%;农业人口近6.1万人,占3乡镇居住人口总数的90.27%。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一出生
  1981年出生人口7402人,出生率为26.25‰;自然增加5770人,自然增长率20.46‰。
  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全县出生人口13012人,出生率为39.35‰;自然增加10469人,自然增长率31.66‰。
  全县人口出生率:2000年为9.1‰,2005年为8.6‰,2010年为12.9‰。年均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1979和1989年分别为14.17‰和10.67‰,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59%。和5.66‰,2001和2010年分别为9.04‰和4.68‰。2014年,人口出生率为7.98‰。
  二死亡
  1981年全县死亡人口1632人,死亡率为5.79‰。1989年全县死亡人口1541人,死亡率4.76‰。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县死亡人口1837人,死亡率5.04‰。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县死亡人数1947人,死亡率4.68‰。
  1979—2014年,2012年死亡率最高,为10.4‰,2013年次之,为7.73‰;2003年死亡率最低,仅0.9‰。
  第二节 机械变动
  1979年,县内迁入人口5202人,迁出人口8789人。1980年,县内迁入人口16673人,迁出人口16366人。1990年,迁入常住人口4572人,其中其他县迁入717人,外省迁入3855人。迁入原因: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投亲靠友、退休退职、随迁家属、婚姻迁入等。2000年,迁移人口25968人。
  2006—2014年,县内迁入人口7612人,其中0~16岁人口345人,17~30岁人口4087人,31~50岁2563人,50岁以上617人。按迁入变动类别:人才引进及家属21人,占0.28%;投父母162人,占2.13%;本人或携带子女投配偶2223人,占29.2%;投靠旁系亲属10人,占0.13%;其他12人,占0.16%;干部调动14人,占0.18%;公务员9人,占0.12%;成批成建制调动804人,占10.56%;退学休学开除48人,占0.63%;中专招生70人,占0.92%;毕业分配学生1986人,占26.09%;大学分配133人,占1.75%;往届及无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2人,占0.03%;投子女(外地无子女)6人,占0.08%;携带其他亲属投配偶104人,占1.37%;军队转业干部本人13人,占0.17%;军队转业干部家属4人,占0.05%;军队离退休家属1人,占0.01%;复员士官3人,占0.04%;退伍转业437人,占5.74%;军队离退休本人1人,占0.0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140人,占1.84%;新疆释放1人,占0.01%;士官转业7人,占0.09%;倒流(指城市人口流向农村)19人,占0.25%;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1382人,占18.16%。
  2006—2014年,县内迁出人口4107人。其中,0~16岁人口109人,17~30岁人口3439人,31~50岁人口424人,50岁以上人口135人。按迁出变动类别:投父母140人,占3.41%;本人或携带子女投靠配偶362人,占8.81%;投靠旁系亲属20人,占0.49%;随军家属17人,占0.41%;其他55人,占1.34%;干部调动22人,占0.54%;工人调动9人,占0.22%;录用公务员2人,占0.05%;成批成建制调动2人,占0.05%;退学休学开除25人,占0.61%;录取学生2584人,占62.92%;毕业分配学生63人,占1.53%;投子女(外地有子女)20人,占0.49%;投子女(外地无子女)7人,占0.17%;携带其他亲属投配偶4人,占0.10%;落实政策28人,占0.68%;结婚180人,占4.38%;参军服兵役560人,占13.64%;博士后家属1人,占0.02%;出国定居1人,占0.02%;迁往港澳1人,占0.02%;迁往台湾1人,占0.02%;未知3人,占0.07%。
  2014年,在全县常住人口中,出生后一直居住在乡镇街道的,即非迁移人口占47.14%,迁移人口占总人口的52.86%。与2000年相比增加21.44%。在迁移人口中,从迁移原因来看,务工经商的比例最高,占68.08%;其次是婚姻嫁娶,占6.34%;再次是工作调动,占5.3%;另外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和拆迁搬家各占5.03%、4.69%和2.33%;其他原因如学习培训等所占比例都较低。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和年龄构成
  一性别构成
  1982年,全县性别比(女=100)为101.62,县辖各公社人口性别比以芦台镇最高,为117.45。1990年,全县性别比为102.84,县辖各乡镇人口性别比以芦台镇最高,为108.64。详细情况如下表。
  2000年,全县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84905人,占50.8%;女性人口为179322人,占49.2%。总人口性别比为103.11。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222153人,占53.38%;女性人口为193990人,占46.62%。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14.52,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提高11.41,与全市性别比持平。由于乡镇经济的发展,外地务工人员大量进入,特别是男性劳动力的涌入,造成各乡镇性别比例呈现不均衡状态。城镇化程度高,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性别比例高,如,芦台镇性别比例为123.27、七里海镇为117.97、造甲城镇为125.50。
  2014年,全县男性人口200050人,占总人口的50.63%;女性人口为95062人,占总人口的49.37%。全县人口性别比为102.56。
  二年龄构成
  1982年,全县总人口平均年龄为26.9岁,比1964年的24.5岁,增加2.4岁。总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3.6岁。1964年的年龄中位数16.9岁,1982年比1964年的年龄中位数向上移动6.7岁,县人口的平均年龄在逐年提高。
  第二节 民族构成
  1982年有9个民族,分别为汉族、回族、壮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侗族、瑶族和仫佬族,比1964年增加朝鲜族、侗族、瑶族、仫佬族4个民族。总人口中,汉族人口286608人,占99.4%,比1964年增加65770人,增长29.8%;少数民族人口1690人,占0.6%,比1964年增加616人,增长57.4%。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1256人,占74.3%;壮族人口388人,占22.9%;满族人口35人,占2.1%;蒙古族人口3人,占0.2%;此次普查增加的4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8人,占0.5%。此外,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人。
  1990年有15个民族,分别为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壮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土家族、畲族、仫佬族、毛南族和鄂伦春族。其中,汉族近33万人,占总人口99.32%,少数民族2253人,占总人口的0.68%。在少数民族中,回族1401人,占62.18%;壮族626人,占27.79%;满族148人,占6.57%;瑶族27人,占1.2%;蒙古族20人,朝鲜族7人,占0.31%;侗族7人,占0.31%;占0.89%;藏族4人,占0.18%;仫佬族4人,占0.18%;毛南族3人,占0.13%;鄂伦春族2人,占0.09%;苗族1人,占0.04%;土家族1人,占0.04%;畲族1人,占0.04%。此外,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人。
  2000年,全县有25个民族,分别是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佤族、高山族、水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毛南族、锡伯族、鄂温克族、独龙族。其中,汉族36万余人,占总人口99.03%,少数民族3536人,占总人口的0.97%。在少数民族中,回族1311人,占31.99%;壮族906人,占25.62%;满族417人,占11.79%;蒙古族274人,占7.75%;土家族234人,占6.62%;朝鲜族111人3.14%;其他18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283人,占8%。
  2014年,全县有23个民族,分别是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土家族、黎族、傈僳族、水族、纳西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毛南族、锡伯族。其中,汉族138315户389567人,占总人口的98.60%,少数民族5545人,占总人口的1.40%。在少数民族中,蒙古族459人,占8.28%;回族1681人,占30.32%;苗族53人,占0.96%;壮族1638人,占29.54%;彝族25人,占0.45%;布依族9人,占0.16%;朝鲜族46人,占0.83%;满族1268人,占22.87%;侗族52人,占0.94%;瑶族134人,占2.42%;土家族111人,占2.0%;黎族7人,占0.13%;傈僳族4人,占0.07%;达斡尔族8人,占0.14%;仫佬族22人,占0.40%;毛南族17人,占0.31%;锡伯族4人,占0.07%。
  第三节 姓氏构成
  2014年,全县有姓氏506个,其中以李、王、张、刘、于、杨、冯、赵、马姓人数居多。李姓52856人,王姓41699人,张姓35190人,刘姓33074人,于姓14503人,杨姓13129人,冯姓12949人,赵姓10867人,马姓10724人,董姓8780人,陈姓8047人,孙姓7647人,韩姓6155人,郑姓6097人,付姓4572人,胡姓4438,崔姓3880人,朱姓3789人,高姓3422人,吴姓3039人,田姓2847人,孟姓2634人,魏姓2629人,郭姓2590人,杜姓2576人,徐姓2575人,任姓2551人,薄姓2544人。仅1人的姓氏有莊、衷、芷、湛、展、昝、远、於、永、雍、英、怡、宜、要、仰、燕、崖、牙、玄、宣、胥、新、羡、冼、咸、梧、乌、瓮、尉迟、拓、托、藤、邰、粟、升、佘、容、卿、千、殴、侬、聶、年、墨、乜、密、茆、茅、麦、隆、良、练、连、郦、里、来、考、俊、君、居、经、接、缴、菅、汲、及、厚、汉、贯、雇、勾、公、弓、格、郜、刚、富、豆、得、达、寸、慈、春、揣、褚、侴、呈、茶、查、岑、部、宾、暴、斑94个。
  第四节 职业构成
  一行业分布
  宁河系农业县,绝大多数人从事农业生产,尤以从事种植业者居多。80年代后,随着农村机械化普及,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剩余大量劳动力逐渐向工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1990年,全县在业人口185194人,占总人口56%。按其从事的行业分,第一产业人口占总人口38.49%,占在业人口68.73%;第二产业人口占总人口8.91%,占在业人口15.91%;第三产业人口占总人口8.6%,占在业人口15.36%。2010年16岁及以上在业人口总量为208620人(推算),比2000年增长14.7%,平均每年增长幅度为1.31%;2000年全县在业比例为57.1%,2010年升至66.1%。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县在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发生变化,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人口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人口比重不断上升。至20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口比重已经向发展型迈进。
  在业人口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业人口比例最高,占在业人口62.3%,制造业,占在业人口的12.6%,其他行业人口占10%以下。与2000年相比,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的人口有所增加,其他行业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业人口增加行业中,增幅最大依次是交通运输、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在业人口降低行业中,降幅最大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制造业。
  二职业分布
  1982年,在业人口中职业为农、林、牧、渔的劳动者81868人,占全部在业人口63.6%(其中,农业劳动者78167人,占农、林、牧、渔劳动者的95.5%);职业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7587人,占全部在业人口21.4%;其他各种职业在业人口人数很少。
  1990年,在业人口中职业为农、林、牧、渔的劳动者125242人,占全部在业人口67.63%,占全县人口37.87%;职业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33395人,占全部在业人口18.03%;占全县人口10.1%;其他各种职业在业人口26557人,占全部在业人口14.34%,占全县人口8.04%。
  2010年,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最多,占在业人员的62.38%;其次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14.8%;第三是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1.9%;其他职业占在业人口不足10%。与2000年相比,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下降,其他人员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增幅最大。
  三不在业人口
  1982年,全县不在业人口为70123人,占总人口24.3%。其中,属于家务劳动人口有50837人,占72.5%。
  2000年,在10%长表抽样调查中,未工作人口8418人,其中在校学生1410人,占未工作人口的16.75%;料理家务3688人,占43.81%;离退休710人,占8.43%;丧失工作能力1633人,占19.40%;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382人,占4.54%;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141人,占1.67%;其他454人,占5.39%。
  2010年,在10%长表抽样调查中,全县16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工作人口占33.70%;没有工作的10628人,分别为:非经济活动人口10022人,经济活动人口中失业人口606人,全县失业率2.82%。非经济活动人口中,在校学习1851人,占18.47%;丧失工作能力1643人,占16.39%;毕业后未工作246人,占2.45%;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32人,占0.32%;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73人,占0.73%;承包土地被征用14人,占0.14%;离退休1368人,占13.65%;料理家务3877人,占38.68%;其他原因918人,占9.16%。其文化构成:未上过学1163人,小学3137人,初中3122人,高中1775人,大学专科539人,大学本科282人,研究生4人。经济活动人口失业人口606人中,其文化构成:未上过学3人,小学58人,初中284人,高中161人,大学专科66人,大学本科32人,研究生2人。
  第四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身体素质
  1982年,县内有90岁及以上老年人5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90岁及以上老年人101人。2000年,有90岁及以上老年人265人,占总人口数0.07%。2010年,有90岁及以上老年人418人,占人口总数0.1%;其中,90~94岁老年人333人,95~99岁老年人83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2人。
  1995年,县内残疾人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1.1%,其中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2000年占1.55%。2005年占2.02%。2010年,占全县总人口的2.87%。2014年,占全县总人口的3.11%。2000年始,每五年进行一次国民体质测试。2000年,完成1060个样本监测。2005年,完成1060个样本的监测,达标率为88.4%,其中优秀13.1%,良好率为25.6%、合格率为49.9%、不合格率为11.4%。
  2010年,全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高中校优秀率15.25%、良好率42.84%、及格率90.19%,初中校优秀率16.26%、良好率45.9%、及格率95.39%,小学优秀率16.06%、良好率45.11%、及格率94.45%。
  2014年,全县中小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14.17%,良好率52.89%,合格率94.94%。
  第二节 文化素质
  1982年,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为252271人,其中大学毕业682人,占0.27%;大学肄业程度28人,占0.01%;高中文化18963人,占7.5%;初中文化59994人,占23.8%;小学文化111516人,占44.4%;文盲和半文盲61088人,占24.2%。
  每万人中,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与1964年比较的变化情况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64年的10人,上升为1982年的25人;高中文化的由85人,上升为658人;初中文化的由494人,上升为2081人;小学文化的由2931人,上升为3868人;文盲、半文盲由6480人,下降至3370人。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由3520人,上升至6630人。
  2000年,全县总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942人,占总人口1.6%;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35670人,占总人口的9.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24576人,占总人口的34.2%;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48608人,占总人口40.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平均每一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59人上升至16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731人上升至97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367人上升至341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299人下降至4080人。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人口为23437人,文盲率为8.5%。
  2010年,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2124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964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8193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005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06人,文盲率为3.34%。随着文化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较大发展,人口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第五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人口计生委)。2014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规划统计科、宣传教育科、技术法规科,下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技术服务站)、康复医院、避孕药具管理站、14个乡镇生殖健康服务分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161人。
  1979年,在全县20个公社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从丰台镇划出小李、后棘坨2个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由20个增至22个。1994年,在22个乡镇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2001年撤乡并镇后,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减至14个。2002年,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人口计生办公室。
  二服务机构
  (一)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1982年,建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98年,更名为宣传教育科。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1983年,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1992年,各乡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993年,建立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2003年,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大楼建成正式投入使用。2007年,14个乡镇分别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分中心(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8年,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三)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1994年,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建成。
  (四)康复医院 1990年,建县康复中心,归民政局管理,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1991年开诊,开设气管炎科、痔疮科、偏瘫科等11个科室。2001年,并入计划生育部门,成为县人口计生委下属部门之一。2002年,重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主楼,新建后楼,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名“康复医院”。2009年,计划生育服务站(康复医院)成为医保定点单位。
  三计划生育协会
  1989年,组建县计划生育协会,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地方性群众团体。是年,宁河县22个乡镇、305个村(居),协会组织328个,会员2.5万余人。2010年,14个乡镇共有会员3.6万人,2014年,有4.1万人。
  第二节 人口规划
  一人口计划
  1981年,年度人口计划正式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系列,由市计委向各区、县政府下达1982年人口计划。后,年度人口计划每年均由市计委单列下达。
  二保障措施
  1987年,县出台《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定》。1988年,计划生育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每个乡镇确定2~4名副职级领导实行责任承包,建立计划生育专业队伍。年底,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乡镇“达标”活动进行考核。1992年,22个乡镇、305个村街参加“达标”和“合格”活动。1999年乡镇计划生育考核包括统计、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三结合及协会五项内容,实行千分制。后,每年下发当年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节 计生政策与宣传
  一生育政策
  1979年,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结婚为晚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1982年,职工、干部女性25周岁以后生育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90天。1988年,农村二胎审批基本申报条件是纯农业的独生子女户。大龄独女户具备:母亲年满35周岁独生女年满3周岁的;按上述条件报不足的乡、镇,可由母亲年满34周岁父母一方有较严重疾病或独生女有病影响健康,并一直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者中补足。1989年,施行干部职工晚育120天产假制度。
  1990年,农村二胎审批的规定中的二胎申报条件为符合《条例》生育条件的夫妇双方应提出申请。对大龄独女户申报,也要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符合照顾条件的可申报。1993年,制定农村独生子女夫妇一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2004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凡属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服务项目。2006年,规定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具备条件。2008年,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规定已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同等服务。出台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办法。2009年,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的奖励扶助金由600元/年人提高到72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的特别扶助金2400元/年人;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的特别扶助金1920元/年人。
  2014年,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延续实行“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单独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宣传教育
  70年代末,重点开展婚姻生育领域移风易俗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婚育新概念,向青年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80年代,利用1987年“世界50亿人口日”、1989年“亚洲30亿人口日”和每年一度的“科技周”,每年9月25日的纪念《公开信》发表等展开宣传,乡镇广播站、村居广播室播出有关计划生育稿件,制作宣传橱窗。
  1990年始,每年初举办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县计生委每年举办两次大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1993年,开展“少生优生奔小康”主题活动,录制的节目在县广播电视局台每周二次播出。1994年施行新修订《计划生育管理细则》,鼓励晚婚晚育的优惠政策。1999年,各乡镇均建立人口学校,县计生委编印13万册以计划生育理论、优生优育知识为基本内容的规范性教材,开展授课及入户宣传1.65万次,刷新固定标语2000余条,制作展牌橱窗5389块,过路横标943幅,举办宣传咨询活动2400余场。
  1999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2—2005年,宣传部、县人口计生委等联合下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宁河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内容,宁河电视台开设人口与环境内容的节目,电台开办《人口今日谈》栏目。305个村居设立宣传一条街,书写固定标语6000余条,更新计生标语2000余条(块),更新计生宣传栏,板报、墙报内容300期。2010年,发放各类宣传品30余万份,提供政策咨询和节育避孕知识咨询5万余人次,播放婚育新风、生殖健康内容录像(光盘)200多场,演出计生文艺专场200余场。2003年,启动“关爱女孩行动”。2005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2014年,定制、印刷宣传海报、画册、新婚贺卡、通知单折页、光盘等宣传资料1.1万套,宣传展牌200套。
  第四节 人口控制成果
  1979年,全县晚婚率92.8%。1996年,晚婚率51.26%。1979—2010年,晚婚率基本保持30%,其中2004年、2008年晚婚率低,为29.75%、29.22%。2010年晚婚率为32.87%。
  1981年,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为79859人,生育率为91.91‰。1989年育龄妇女人数为91482人,生育率94.14‰。2000年,在10%长表抽样调查中,生育率29.23‰。2010年,有婚育龄妇女7.8万人。2014年,有已婚育龄妇女7.8万人,其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7606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03.85,保持在正常水平。
  第五节 服务与管理
  一技术服务
  (一)设备和人员1992年,乡级计划生育活动中心建有检查室、消毒室、手术室各1间,手术室不小于14平方米;器械设备有手术床、检查床各1张,高压消毒锅1个,紫外线灯管1支,器械台、器械托盘、听诊器各1个,血压表1件,注射器5支,器械橱、药品橱、避孕药具橱各1件,检查窥器5个。2003年,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主要设备有床位20张及生化和血尿常规检查设备、优生实验室设备、心电图机、冷冻机、麻醉机、万能手术床、激光治疗仪、放映机、B超、无影灯、空调、摄影机、照相机、录放像机、电视机、显微镜、电脑等。2010年,14个乡镇全部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分中心。
  2001年,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有技术人员17人;2010年,有在编卫生技术人员31人。
  2014年,在芦台、板桥、宁河、苗庄、东棘坨、廉庄子等乡镇陆续建集中便民服务场所——计划生育“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有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奖励优惠扶助,救助对象资格审核,信访接待、宣传、咨询政策等。
  (二)内容和开展情况80年代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2000年,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在三分之一乡镇进行试点。2001年,试点乡镇增加到二分之一。2004年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005年,90%以上的已婚育龄群众对自身避孕节育措施基本知情,80%新进入避孕节育期,群众基本实现“知情选择”。
  二节育措施
  1979年始,推广口服避孕药。1986年,避孕药具实行按计划免费供用,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推广发放各种节育药品、药具。2000—2014年,发放药具15.62万盒。
  第六节 优生优育
  一六期服务
  1986年,开展“六期服务”(青春期服务、新婚期服务、怀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育儿期服务、更年期服务)活动。在全县20所中学举办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对全县5万多名青年学生,从心理和生理方面进行青春期健康知识教育,增强青春期人群科学卫生意识。1990—1991年,设置14个悄悄话室,为青年学生提供“青春期生长发育障碍咨询”服务。
  1990—2010年,深入街道、企事业单位520余次,向孕妇授课530余次,提供咨询3000余人次。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14个乡镇计生办定期组织更年期知识讲座150场。2007年8月,县计划生育协会聘请县计生服务站的大夫讲解更年期知识,210名群众参加。2011年,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2625对夫妇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咨询指导5208人次,早孕随访497人次。2014年,在部分新区、集贸市场大型高清显示屏上,每天定时播放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新型婚育文化。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2008年对出生缺陷实行一级干预。2009—2010年,利用广播电视定期播放优生优育宣传片55次,发放文图宣传品1.35万余册,利用乡镇人口学校、孕妇学校开展专题知识讲座230次。2009年设立出生缺陷干预门诊,建立出生缺陷高危孕妇综合管理档案,定期督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实行孕期重点监控。至2010年,为290名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咨询。2014年,为1593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优生检测体检;查出高危人群377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
  第七节 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
  宁河县作为天津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试点县2002—2004年实施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2002年,确立七里海镇、宁河镇为两个项目乡镇,岳龙镇为对比乡镇。2002—2004年,新建厕所3385间;对项目点兴隆淀村、李台村和任汉村小学校厕所进行改造,增设活水洗手设施。2003—2004年,在项目乡镇中举办项目培训班24次、培训各类项目人员600余人次。建成县“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对项目乡镇小学生集中进行便检驱虫,项目中便检2496人次,发现阳性人数33人,全部给予投药治疗。2004年,编印《预防蛔虫病注意事项》宣传资料3万份。将生殖健康服务、儿童系列保健服务、优生优育服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融入到此次项目之中。是年,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57%,综合节育率为92.54%,已婚育龄妇女检诊率为91%。技术服务站的内设机构增加到18个,技术人员增加49人,服务内容由单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扩展为包括内科、外科、产科、妇科、男科、中医科、精神科、生化检验、临床检查、残疾人康复、心里咨询、宣传培训。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国际计生联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河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