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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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0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4
页码: 289-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芦台镇育红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贸易开发区内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情况、芦台派出所和芦台西大桥市场的视察情况以及对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问题的座谈和深入宁河镇三联玻璃厂视察的情况。文章介绍了委员们在视察中对各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并在座谈中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宁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物价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 宁河县 视察工作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内容

1991年10月,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芦台镇育红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视察。
  1994年8月16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视察贸易开发区内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情况。委员们在听取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该区筹建、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后,又听了县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单位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就本部门在打击欺行霸市,秉公执法,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市场繁荣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并答复了委员们提出的具体问题。委员们座谈中提出了六条建议:一要硬软环境并重,逐步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二要在多方式、多途径的服务中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并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三要协调搞好执法部门间的关系,增大联合执法力度。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五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教育。六要结合宁河实际创出贸易开发区自身的经营管理特色和优势。
  1995年5月16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听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场物价工作的情况通报后,对芦台派出所、芦台西大桥市场进行了视察。委员们一致认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乡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加强基础、狠抓落实”等强有力措施,使全县上下出现社会秩序安定、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的可喜局面。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95”超“94”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一)党政领导重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在加快一方经济发展的同时,狠抓一方平安,把维护社会治安列入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二)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开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有效地遏制了社会上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和“六害”活动的蔓延。(三)注重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防范、正面教育,落实帮教措施,开展普法教育,加强人民调节和来信来访工作,使全县民事案件发案率大大降低。(四)抓住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治理,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使全县各类集贸摊群市场秩序较前好转。
  (五)市场繁荣,物价趋于稳定,物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搞好物价监测,为县委、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进行正确和科学决策,及时提供翔实依据,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座谈中,委员们还就新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一)随着大县城的加快发展和芦台镇人口的不断增加,芦台镇街道工作日益显得不相适应,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芦台镇居委会建设。(二)芦台镇西大桥市场,摊贩集中,街道阻塞,秩序较乱,而且市场偏僻,不能方便群众,因而建议调整芦台镇市场布局,在城镇中心地带的商业路建立适应大县城、大流通需要的超级市场,在城镇周边适当位置设若干个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小市场,这样,既保证市场流通需要,也有利于芦台镇市场管理工作。(三)各职能部门在切实搞好各自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统一组织、统一行动、联防联治、整体推动,以保证综合治理的广度与深度。
  1995年8月,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就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问题与县经委、乡镇企业局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深入宁河镇三联玻璃厂视察。
  1997年5月8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副主席赵廷璞、专委办主任刘福东、副秘书长刘宗治带领下,视察了县“三五”普法工作。委员们听取了县普法办公室的情况通报,深入俵口乡进行实地视察。委员们了解到,“三五”普法经过一年的充分准备,已在全县普遍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其特点为:一是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了责任制;二是采取综合有力的措施,多形式、多层次、抓重点、树典型、普法宣传有声有色;三是学法、用法,在执法中宣传法制,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效果明显。座谈中委员们提出了4点建议:(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依法治县的高度来认识“三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三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镇目标责任制,并列入每年年终考核。(二)“三五”普法是一项较为长期的工作任务,县乡都要结合实际,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内的具体目标,并按年度分段实施,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常抓不停。(三)普法工作必须发挥执法人员的作用,执法人员执法是无声的宣传,执法人员的率先垂范作用尤为重要,为此,“三五”普法应首先在执法人员中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四)“三五”普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法必须加强有关的设施和阵地建设,为此,县乡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三五”普法中必要的经费开支。委员们的建议,得到了县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高度重视。
  1999年3月23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在副主席陈鸿烈带领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通报了1998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1999年工作设想。委员们实地考察了芦台镇育红街和贸易开发区,听取了芦台镇、贸易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视察中,委员们就今后进一步加强领导与管理,严格执法,强化防范措施,对违法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0年5月12日,社会法制委员会就宁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视察董庄派出所、董庄磷肥厂、芦台镇育红街三个基层单位,分别听取县委政法委、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两乡镇主管负责人的工作通报,实地考察了阵地设施建设等。委员们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针对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外来人口管理及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委员通过视察一致认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中国步入法制轨道的重要环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执法、执纪综合服务部门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普遍建立和实行各项公开、各种承诺制度,都收到明显效果,但是群众仍对一些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和单位有意见,社会反映强烈。为此,委员建议各执法、执纪部门像董庄派出所那样,搞好有关制度、职责和各项工作公开,加强干部、职工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建议政府综合服务部门实行各种承诺制度,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并建议各单位各项收费要统一,定期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000年10月12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县政协副主席陈鸿烈参加了视察,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活动。委员们实地视察了潘庄集贸市场和芦台新市场。委员们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也对服务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县政协副主席陈鸿烈在视察中指出,行之有效的工商管理工作为宁河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工商部门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地探索新思路,进一步使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001年5月23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和视察。县政协副主席陈鸿烈参加了视察活动。在县委政法委负责人的陪同下,委员们视察了岳道口村、大杨村村务公开情况,并听取了廉庄乡、桥北镇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委员们针对乡村两级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2年4月12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公路建设、管理及路政执法工作进行视察。县政协副主席陈鸿烈、专委办主任刘福东参加活动,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陪同。委员们先后实地视察了廉庄乡朝阳村、木头窝村公路,宁河镇北岳庄村公路桥,板桥镇杨花公路桥、赵学公路等乡村公路及公路桥的建设和管理。座谈中,县交通局通报了近年来宁河县乡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情况。委员们对县交通局在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出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加快乡村公路发展、养护,资金筹集及路政执法等相关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副主席陈鸿烈在讲话中强调:宁河县乡村公路建设有喜有忧。喜的是,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质量上乘,对农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忧的是:公路建设、养护的资金匮乏、筹资难度大,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乡村公路的认识不足,乡村公路执法力度不够。因此应努力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使乡村公路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使全县乡村公路工作再上新水平。

知识出处

宁河政协志

《宁河政协志》

本书收录了宁河县各界人民代表,政协宁河县委员会组织.,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工作,会议,提案工作,调查研究,视察工作,咨询服务,特邀监督员工作, 信息工作,文史资料工作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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