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的三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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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柳青》 期刊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725
颗粒名称: 于谦的三不精神
分类号: K825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于谦是明朝大臣,在土木堡之变后主张不南迁,坚守北京并取得了京师保卫战的胜利。他严于律己,从不向权贵行贿,也从不带贿赂物品入朝。为官清廉,从未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在抄家时,家里只有简单的生活用品和皇帝御赐的蟒衣和剑器。他被英宗复辟后,被诬蔑以言论不轨谋逆之罪判处死刑,直到成化年间才被平反并赠谥“肃愍”。他的事迹被后人铭记,并被誉为民族英雄。
关键词: 传记 人物 于谦

内容

被后世尊为民族英雄的明朝大臣于谦(1398-1457年),字廷益,号节庵,汉族,官至少保。他在仕途生涯中的“三不”精神,至今令人肃然起敬。
  于谦社稷为重不苟安。正统十四年十月(1449年秋),当时蒙古的瓦刺也先大举侵犯边疆,皇帝英宗率兵亲征,在土木堡被俘。当天夜里三更时分传到北京,京师为之震动。转天,皇后下令尽搜国库和宫中宝物,派使臣去也先营中赎人。也先欲将英宗当作要挟明朝的人质,对来使根本不予理睬。皇帝英宗押在敌营,京都内外士卒不满十万,且都是老弱病残,何去何从是摆在明廷面前的严重问题。当时,不少南方籍的官员不但力主京都南迁以避敌兵,而且不少官员在英宗亲政期间就已将眷属偷偷送回南方老家。时任兵部侍郎的于谦,虽然老家也在南方(浙江杭州),但认为皇庙宫阙、仓廪府库和百姓万官都在北京,如果南迁就会动摇军心、劳民伤财,重蹈宋朝靖康之耻的后辙。因此,他驳斥各种投降主义的论调,提出“社稷为重,君为轻”的主张,态度坚硬地说“言南迁者,可斩也”。他的主张和态度得到其他重臣的支持,从而使官兵坚守北京、继续抗敌。当也先挟持英宗破了紫金荆关威胁京师时,于谦分遣诸将列阵九门迎敌,并亲自督战,击毙也先的弟弟,取得了京师保卫战的胜利。
  于谦严于律己不跑官。他于二十五岁(1422年)开始从政,
  初任山西道御史。他在巡抚河南、山西的十八年间,曾采取一些加强边防的措施,如大同的将官多用士卒垦种私,于谦进行清查以后,禁止那些将官再役使士卒,让他们安心于屯田生产,从而使朝廷增加了屯粮。由于工作勤奋、业绩明显,被破格提拔为兵部右侍郎。他认为当官必须严以律己,升官须靠品德和能力,决不能靠阿谀奉承和金银珠宝向朝中权贵行贿买官。因此,他入朝奏事的时侯,从来不准备贿赂官员的银两,就连土产之物也不携带。有人劝他遵从送礼的习俗,他举起两袖笑着说,“我只有清风而己”(两袖清风一词可能来源于此吧)。为此得罪了权贵,先后被下狱、贬官留在京师。河南、山西的官吏和民众得知这一消息后,千人赴京上书为他申冤,并要求他回去赴任。皇帝为顺民情,只得又派他前往巡抚二省。正统十二年,被召回北京官复原职。
  于谦为官清廉不营私。他曾写过一首七言绝句《石灰吟》,“千锤万凿在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不但以此表明自己光明磊落的志向,而且以此砥砺自己清廉从政的言行。他为官三十五年,从没利用手中的职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景泰八年(1457年)英宗复位。年仅五十九岁的于谦,由于秉公办事、刚直不阿,遭到一些官员的忌恨,被人诬蔑以言论不轨谋逆之罪判处死刑。其子于冕充军发戍山西龙门,其妻张氏发戍山海关。官兵前去抄家时,满以为像他这样权重位高的官员,家里定藏有不计其数的金银珠宝绫罗绸缎。不料,只见于谦所居房宅仅能遮蔽风雨,正屋锁得严严实实,破门进去一看,除了简单的生活用品之外,只有皇帝御赐的蟒衣和剑器,官兵见此也忍不住唏嘘落泪。成化年间,其子于冕获赦,上疏为父平反,明宪宗亲自审理。弘治二年(1489年),赠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太傅,谥“肃愍”。将其葬于杭州西湖三台山麓,赐祠于其墓曰“旌功”。
  于谦可贵的“三不”精神,在历史的长河中,不但闪烁着绚丽的浪花,而且镌刻在后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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