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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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2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5
页码: 375-3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受到社会尊重。政治待遇方面,知识分子得到正确认识,错划和错批的教职工得到平反,教师节设立,并给予表彰奖励。经济待遇方面,工资按照制度调整,进行了工资改革,教龄津贴逐步提高,福利待遇也得到提升。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教师待遇 工资改革

内容

一、政治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1977年全国教育会议通过《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彻底否定了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知识分子的错误估计,提出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给历次运动中错划、错批的教职工平反,使之重新回到学校工作,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光荣离退休。
  1985年,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届时乡、村两级都召开庆祝会,表彰奖励先进校、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同时给教职工发放纪念品。至1995年乡政府共投入资金50万元。1986年始,对于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已有102名教职工获此荣誉。1987年,区、乡党委提出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至1995年共发展党员52名,占教职工13%。1988年3月,开始职称评聘,至1995年有中学高级教师23名,中学一级教师90名,中学二级教师29名。小学高级教师67名,小学一级教师87名,小学二级教师5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中小学教师的60%。首批评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5名教师,家属为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1989年,蔡台中心小学教师游玉芬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990年,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学教师崔洪荣被评为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
  二、经济待遇
  工资 1949年,教师的工资一般为55公斤小米,折合人民币30元。后改为分值制,一般为100—140分,折合人民币30—35元。
  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分中教、小教、行政三个系列。按个人的资历、业绩、政绩评定工资级别。中学教师一般为中教5级53元。小学教师一般为小教6级47元。
  1960年、1963年调整工资;1977年后,按教职工总数的40%的人数调整工资两次。
  1979年8月起,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1985年工资改革,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并增设了教龄津贴。1987年,增加基础工资的10%。
  1993年工资改革,70%为基础工资,30%为津贴工资。规定每年按职工总数的3%评选优秀者提高工资级别。两年考核合格者提高一级工资。此次工资改革后,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00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500元。1992年规定,教龄超过30年的男教师,教龄超过25年的女教师退休后,可享受100%的工资待遇。
  福利 1952年始实行公费医疗和丧葬费、抚恤金、退休金制度。
  1965年,区政府在纪庄子南建宿舍,16户教职工分到住房。1971年,改原纪庄子分校教室216平方米为教工宿舍,9户教职工分到住房。1982年,区教育局建体北宿舍楼,20户教职工分到单元住房。1985年,区教育局建体东宿舍楼,20户教职工分到单元住房。1988年,建杨楼、凌口平房宿舍360平方米,16户教师分到住房。1995年,区教育局在原九十五中建宿舍楼,85户教师分到单元住房。至此,乡内中、小学教职工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平方米。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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