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丧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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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丧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传统的土葬在1972年终止,从1973年起实行殡葬改革,改为火葬,骨灰存放在骨灰堂中,原有坟墓被平掉。乡于1984年成立移风易俗委员会,推动殡葬改革,提倡葬事简办,不穿重孝,坚持“三点白”以及不搞迷信活动。在1989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乡规民约,并实现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红白理事会参与丧事活动,并力求达到“三无”:无大操大办、无土葬、无坟头。从1986年开始建骨灰堂,多个村庄建立了骨灰堂。
关键词: 李七庄乡 丧葬管理 殡葬改革

内容

传统的土葬沿袭到1972年。1973年开始殡葬改革,改为火葬,骨灰盒存放在骨灰堂。将原有坟墓一律平掉。
  1984年,乡成立了移风易俗委员会。乡党委书记任主任,乡政府办公室、民政、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村主任为组长,成员5—7人,群众代表参加。自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后经加强教育,反复宣传,是年完全实行了火葬,并提倡葬事简办,不穿重孝,坚持“三点白”(白帽、白腰带、白鞋),不搞迷信活动。
  1989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乡、村两级均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把殡葬要求纳入了乡规民约,由群众监督执行。做到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参加丧事活动,丧事达到“三无”,即无大操大办、无土葬、无坟头。
  1986年开始建骨灰堂,纪庄子、梨园头、王兰庄、高庄子、辛院、武台、蔡台、邓店、边村、程村、杨楼等村均建了骨灰堂。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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