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饲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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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饲料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1
页码: 17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李七庄乡在不同时期的饲料供应情况。建国初期,饲料自由交易,但后来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国家负责供应农民的畜禽饲料。不同类型的畜禽有不同的饲料供应标准。在70年代,农民种猪饲料的供应方式发生了改变,国家不再供应饲料,而是按照国家标准给予品种调剂。在粮食政策放开后,国家停止了饲料供应,并逐步取消了奖售饲料的办法。
关键词: 李七庄乡 粮油购销 饲料

内容

建国初期,饲料自由交易,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对农民饲养的牲畜确定了留料标准。农业合作化之后,生产队每年按标准留足饲料。
  60年代,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站负责供应生产队的牲畜词料。骡马饲料每月每匹供应定量35公斤,驴、牛每月每头18.75公斤。农业集体饲养种公猪,每月每头10公斤,生产猪7.5公斤。国家保证户饲养的仔、后备、育肥猪每月每头7.5公斤,优良公猪22.5公斤,一般种猪15公斤,优良母猪20公斤。一般户猪每月每头12.5公斤,鸡每只精料3公斤。
  70年代,农业牲畜饲料供应标准不变,种畜每年每头增加200公斤。生产队的种猪饲料,因实行留料办法,国家不供应饲料,只按国家标准,每月给予品种调剂,标准是:农业集体养的35公斤以上的种公猪调剂饲料21公斤,种母猪12.5公斤,社员自养的不调剂。农业集体和社员繁殖仔猪,每月每头补助词料7.5公斤,自出生日起30天以后,社员个人养猪按月份供应饲料,仔猪出售后停止供应。
  国家除供应猪、鸡饲料外,对交售猪、鸡的社员或集体,还给予奖售饲料粮。60年代初,交售重60公斤的肥猪一头,奖售饲料30公斤;母猪繁殖小猪,奖售30公斤。1964年调整为交售65公斤肥猪一头,奖售饲料30公斤,每超重2.5公斤,增奖1.2公斤。1965年调整为母猪繁殖小猪一头,补助饲料2.5公斤。1975年调整为:交售肥猪,每头毛重65公斤为起点奖售饲料50公斤;75公斤以下,每增重0.5公斤,奖售饲料0.5公斤;75公斤以上,每增重0.5公斤,奖售饲料0.75公斤;90公斤以上,每增重0.5公斤,奖售饲料1公斤;交售鲜蛋0.5公斤,奖售饲料0.5公斤。
  粮食政策放开之后,国家不再供应饲料,奖售饲料的办法也逐步取消。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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