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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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李七庄乡在不同时期的粮食购销情况。解放前农民的粮食产量低,部分农民以其他职业为生。建国初期,供销社开始兼收售粮食,后来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在各种政策变革中,李七庄乡的粮食供应方式发生了多次改变,从统购统销到取消定量,再到粮食放开供应。随着农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李七庄乡的粮食供应渠道越发多样化。
关键词: 李七庄乡 粮油购销 粮食

内容

解放以前,部分农民租种地主土地,粮食亩产仅二三十公斤,且难有保障。大多数农民以船运、捕鱼、挑土坑(给窑地干活)、做买卖为生。因境内无集市,农民买卖粮食,要到张家窝或大芦北口集市,粮食品种以红高梁和玉米为主。
  建国初期,为方便农民,供销社兼收售粮食。
  1953年,国家对农村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境内成立了李七庄粮站,供销社停止了购销粮食的业务。各村评出余粮户、自足户和缺粮户。对余粮户的余粮组织征购,对缺粮户安排统销。1954年上半年,境内15个村,共1433户,缺粮户1406户,国家供应粮食共计784273.5公斤。
  1955年8月,国家开始对农村粮食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对余粮户,核定交售任务,从定产中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按80%至90%的比例统购;对缺粮户,每人每月按13.5公斤的标准统销,后调至15公斤。境内各村大多为缺粮村。
  1958年,取消粮食定量,农民加入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出现粮食高估产、高征购。1959—1962年底,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口粮实行“低指标、瓜菜代”,节粮度荒。人均粮食定量为每月10.5公斤。1962年,西郊区委提出近郊“以菜为纲,以农业为基础”,逐步扩大园田种植面积,向园田发展。
  1964年,因农业无水源,境内部分稻田改为旱田。按国家规定标准,菜农每人每月口粮13.75公斤,缺粮村队由国家统销。1963—1964年底,境内分为梨园头、辛院、李七庄3个公社。国家统销粮共计1997234公斤。
  1972年,农村实行粮食“一年五定”(即定产不变,购销不变,口粮、种籽、饲料不变),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调减征购任务,或者变更“三需”。菜农每人每月口粮标准为15公斤。
  7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村队的稻地和旱田生产的粮食逐渐自给,不再吃国家的统销粮。
  1983年,李七庄粮站划归河西区,乡境尚有一杨楼粮店。
  1985年,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国家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个体商贩及村民均可经营,同时开放集市贸易,议购议销。
  1993年,粮食放开供应,不再使用粮证和粮票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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