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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天津李七庄地区的土地改革历史。
关键词:
农业
生产关系
土地改革
内容
一、四十天运动
1949年2月间,人民民主政权的天津县第五区政府设在梨园头,各村也相继建立了村政权和民兵组织。春天梨园头、王兰庄、高庄子、大小倪庄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的农会。
1949年3月15日中共天津县委作出《关于四十天农村工作的决定》,旨在用40天时间以生产(普遍的)救灾(灾区)为中心任务,扫除生产障碍,解决土地问题。在发展生产的原则上适当解决无地和少地农民的生产资料以达到不荒地不减产的目的。具体任务是“没收200亩以上大地主之土地和生产资料,废除地主富农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取消二地主的中间剥削。为有准备地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作准备。”共没收了大地主土地500亩,粮食250吨、大牲畜5头,分给生活困难的贫雇农。
“四十天运动”还不是全面的土改。因此封建土地占有状况仍然存在。广大贫雇农和下中农都迫切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二、土地改革
1950年春天,天津市第十一区派工作组到李七庄、凌庄子、赵金庄、宁家房子,召开群众大会讲解政府的土地政策,讲解划成分的根据及有关政令。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没收征收地富土地的亩数,工作组还认真分析了李七庄、赵金庄、凌庄子等几个村不重视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需要分配土地的贫雇农名单,并鼓励一部分群众向工商业方面转化。
1951年底至1952年3月,中共天津市委和天津县人民政府在灰堆召集全县民兵和积极分子,举办土改训练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讨论了刘少奇同志“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指示”。明确了土地改革和“四十天运动”不同之点是要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从经济上打倒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使农民在政治经济上彻底翻身。
在党的领导下各村农民协会推选出土改委员会,成立和健全了农会,组成贫农团。
农会首要任务是划分阶级成份。中农和贫农是在农会内部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确定的。然后交土改委员会批准,地主富农成分由农会根据剥削量确定。为保证土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建立了“土改法院”。
农会除了给地主留下和农民等量的土地及生产资料外,其余土地和生产资料全部没收。
李七庄地区共划地主和富农30户,没收土地1924亩。有251户贫雇农分得土地。
三、土改补课
李七庄地区处于城乡结合部,政治背景复杂。1951年“土改”工作不彻底,相当一部分村庄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互助合作等工作死气沉沉,中共西郊区委根据天津市委指示精神,于1954年12月至1955年3月开展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为中心,发动群众认真解决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土改补课运动。重新划分了阶级成份,解决了土改运动的遗留问题。土改补课清理出漏划地主30户,没收土地1555亩,有220户贫雇农分得了土地,不少农民购买了新农具,有一户贫农贴对联:“年年过年今年好,回回翻身这回真。”此后,李七庄地区掀起了合作化新高潮。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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