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政权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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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政权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兵役制度。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美援朝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78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每年,地方政府会对年满18~21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有特长者可延至22岁。近年来,征兵工作要求报名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审工作也改为主要看本人表现。此外,从1985年开始,征兵工作由原来部队接兵入伍,改为地方派人送兵;入伍年龄由原来18~22岁,改为18~20岁;身体条件由原来的1.55米以上提高到1.60米以上,并增加全部肝功能化验检查。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法 民国时期

内容

1927年至1954年,即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直到抗美援朝,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实行志愿兵役制。境内在抗日战争时期有4人参军,解放战争时期有34人参军,抗美援朝时期有34人参军。
  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征集对象为年满18~21岁的男性公民,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合格者,均可入伍。
  1978年,又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满,可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为志愿兵,超期服役。
  每年按上级规定时间,镇武装部对境内年满18~21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有特长延至22岁。原先文化程度不限,近几年来要求报名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后,政府组织宣传动员,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数额分配到村。应征青年自愿报名,经过村委会推荐,上一级政府政审,医院体检,合格者报区武装部批准。新兵入伍时,胸佩大红花,由村、镇(乡、社)分别组织欢送,而后乘车至区,统编接兵入伍。
  从1985年开始,征兵工作由原来部队接兵入伍,改为地方派人送兵;入伍年龄由原来18~22岁,改为18~20岁;身体条件由原来的1.55米以上提高到1.60米以上,并增加全部肝功能化验检查;政审工作由原来的查历史,重社会关系,改为主要看本人表现。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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