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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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45
颗粒名称: 第十篇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10
页码: 253-26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大寺镇在计划经济和统计管理方面有着悠久历史和不断完善。从管理体制、计划编制、统计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大寺镇的计划经济和统计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重点阐述了计划和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 大寺镇 计划经济 国民经济发展

内容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解放后,各级政府帮助农民发展农业、手工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指导方针。
  1953年,国家把粮食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开始实行计划征购。
  1972年,公社革委利用经济手段将生产、财务、物资引入计划经济。
  1984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减少了指令性计划,增加了指导性计划。从此,工农业形成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至1995年,又增加了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计划编制
  一、年度计划编制
  1953年开始,各乡人民政府逐年编制年度经济计划,开始实施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954年,对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植树、大牲畜及生猪纳入计划编制。
  1966年,增加工业生产编制内容,至1995年计划编制包括工业、农业、商业、财政、计划生育、植树造林等内容。
  二、中长期计划编制
  为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1955年,各乡人民政府编制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五”规划。1965年编制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三五”规划,即《大寺公社第三个五年农业发展规划》,包括粮食总产、上市蔬菜、四旁植树、养猪及人均现金分配等内容。
  1980年以后,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为加强宏观指导,编制了《大寺公社第六个五年计划》,将社会总产值发展水平及递增速度纳入计划。
  1986年编制了《大寺乡第七个五年规划》,主要内容为工农业总产值及递增指数。
  1991年至1995年按照《大寺乡第八个五年计划》指标,国民生产总值年递增8.4%、工业总产值年递增6.6%、大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1.8%。“六五、七五、八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350.1万元、12621.2万元、89379.3万元。重点放在农田水利建设、文教卫生及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
  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初期,乡人民政府未设专门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由秘书负责。
  60年代至70年代,大寺公社仅设1名统计员。
  1984年6月,成立经济办公室,配备专职统计员1人,负责境内的统计工作;工业公司设统计员1人,负责工业统计工作,各村会计负责村级统计工作,至1995年,全镇有专业证书的统计人员共85人,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统计网络。
  第二节 统计内容
  一、统计报表
  1949年10月,天津县五区(今大寺乡大部分村),开始比较系统地填报农业改算负担册,包括户数、人口、大牲畜、耕地、受灾免税及征税负担、亩数报表。
  1953年,重点填报了粮食统购统销、基层农业生产组织及互助代耕。
  1954年,统计工作主要内容有人口、户口、劳动力、农具、政治面目、阶级成份、夏收粮食作物及蔬菜播种亩数。
  1955年,增加填报园田计划产量、入社大牲畜、农具折价归社及土地分红等。
  1956年,增加“三定”(定产、定销、定购)报表。
  1962年,增加了水产品、家庭养殖业(猪、鸡、羊等)及经济作物报表。
  1963年,增加了年终收益分配方案、林业、副业、商业、水利、电力、运输、农业生产机械及收获机械报表。
  1965年,增加了化肥用量报表,同时减少了部分类别的报表。
  1974年,增加了农药用量统计。
  1976年,增加了机井建设统计。
  1981年,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1982年,增加了私人建房报表。
  1983年,增加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统计、专业户综合调查报表。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准确掌握经济结构变化,统计范围扩大到农村个体经济,并增加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农村国民收入等综合情况统计报表。
  1985年至1995年先后增加了农业固定资产结构和年末耐用品拥有量报表。统计上报的方法是:先由各村、乡镇企业等单位直接填报,然后由统计部门汇总,最后报区统计局等单位。另外,镇统计部门日常统计报表及有关数据,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随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提供统计资料。
  二、统计调查
  60年代,统计调查资料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自下而上,层层布置逐级汇总上报。1983年以后逐步推行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过去相比,简化了手续和工作量。1984年普遍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统计调查实行对称等距抽样法,获得农业产品产量数据,先抽选一定数量的地块或以户代地块作为推算总体依据,然后逐步推算总产量的数字。
  1988年,境内经济状况及人均消费水平等数据的测算均采用基点抽样调查的方法。属于大规模的调查一般按照上级要求采用普查的方法,如人口普查等。
  三、统计分析
  1980年以后,统计分析逐渐成为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运用工业和大农业的大量统计数据,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出结论,将反映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及其规律,及时上报给有关领导,作为研究决策的依据。镇党委、政府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印统计资料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三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劳动工资
  1952年,境内小学教师实行货币工资制。1957年城市下放干部带原工资参与农村管理工作。1962年,公社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84年以后实行浮动工资、职务补贴及奖金制度,是年对村干部试行基本工资加浮动效益工资百分考核制度,包括各村党支部书记、党务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机关干部工资
  1955年初,对初级社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生活补贴制度。年底按职务评定工资级别,以实物支付工资。折实单位为每市斤小米0.11元。1956年,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规定,取消工资支付实物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1967年,公社脱产干部的工资由各大队按劳力、人头百分比分摊,交公社统一管理。
  1980年,公社社调干部(即从各大队或厂抽调到机关工作而又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的干部,后改称协勤干部)实行“三定一奖”(定任务、定制度、定干劲、奖成绩突出者)工资制。1984年,机关协勤干部实行浮动工资制(基本工资、季度管理工资、年终效益工资)。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全民干部的工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1986年,为调动机关协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乡政府制定了《关于机关及所属公司、站协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使协勤人员与全民干部的工资大体持平。至1995年未有新的变动。
  二、企业职工工资
  1958年,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办法,伙食标准每人每月6元,每个劳动力每月再发给4~6元的基本工资。1966年,钛铁厂职工实行工分制,职工按原生产队分值参加分配。1973年,社办企业取消工分制,实行八级工资制,一级34元、八级60元,级差3~4元;队办企业实行工分制。
  1979年,社办企业试行效益工资奖罚办法,年初确定全年完成的利润额,年终按实际完成情况有奖有罚。
  1984年至1995年,镇、村办企业实行效益工资制和奖金制。
  第二节 劳动保护与福利
  一、劳动保护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1988年,乡工业公司设立安技科,负责安全生产、环保、质量检验及事故检查和处理。是年境内有负责安全的兼职干部331人。为贯彻《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天津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工业公司从1988年至1995年先后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33次,参加培训者达1000余人次。
  1989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由工业公司与各村、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由工业公司安技科负责监督检查,定期对境内企业的电器设备、烟尘、污染等进行检验,对蒸气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建档、进行技术鉴定,签发合格证书。
  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1990年至1995年共培训电工1306人次、电气焊工283人次、司炉工136人次,均发结业证书。对各企业每年进行4~5次安全检查,被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保证了安全。
  二、离退休人员福利
  1、全民干部离、退休
  退休 按照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1980年退休1人。至1995年共退休7人。退休金按原工资60~90%发给。
  离休 对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可离职休养,工资按100%照发。至1995年先后有3名老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手续。
  2、镇机关协勤干部退休
  1984年,根据乡党委制定的《关于协勤干部退休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3人,按规定每工作1年领取1个月的工资,一次结清。
  1991年,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协勤干部退休的有关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至1995年共退休8人。退休金按原工资的60~90%发给。
  1993年,乡党委、政府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满55周岁协勤干部退职的暂行规定》,是年办理了5名老干部退职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在职时的一切待遇。直至60周岁止再享受退休待遇。
  3、各村主要领导干部退休
  1991年,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村主要领导干部退休的有关规定》,对1958年以后连任5年以上的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分别按每月60元、55元、50元发给退休金。另加补工龄工资每年1元。
  4、镇办企业干部、职工退职
  1981年,境内社办企业开始实行退职制度。具体规定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职手续。企业领导干部、职工分别按每工作1年领取1个半月或1个月的工资,一次结清。至1995年无变化。
  5、村民福利
  境内农民享受退休金待遇始于1979年,是年,周庄子率先实行社员退休制度,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至1995年除王庄子、石庄子、芦北口3个村外,其他12个村都实行了村民退休制度。退休金标准根据各村经济实力而定,有10元、20元、30元、40元,最高的村(周庄子)每人每月80元。老有所养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干部、职工医疗待遇
  1952年8月始,境内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全民干部享受公费医疗,职工家属从1980年起实行医疗补贴。
  1973年8月,对社办企业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85年,对乡协勤干部实行医疗包干制度,每人每年48元,节余归己。1994年开始,同国家干部一样,实行以每人每年360元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划分报销比例的办法。并对干部家属的医疗费实行全年150元包干,年终兑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初期,由农会协同区工商劳动管理科,对私营个体商业实行统一管理,办理营业执照及为买卖大牲畜者出据。
  1957年,高级社设民政委员会,协调区工商所颁发石油购买证,社治安保卫委员会兼管农户购买自行车、长途贩运和各类行商,制止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抬价、套购、牟利等违法行为。
  1962年以后,由公社配合区财贸系统整顿市场秩序,不允许私自出售统一分配的物资,取缔黑市交易。
  1988年2月23日,经区政府批准建立大寺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吴汝成,共有干部5人、协勤1人。分管集体、私营和个体工商业、集市等。
  第二节 集市管理
  明代起,境内峰山庙于每年农历4月20日开庙门,此前,各种农用物资及土特产品已运抵庙址,庙会期间各种手工艺品及生活用品蜂拥而至,市场混乱,无人管理。历代政权对集市管理缺乏利民措施,官商勾结、囤积居奇,致使物价涨落无常。
  解放初期,各乡人民政府协同区工商劳动科加强了市场管理,查禁私营违法活动,并通过农村供销社适时购销,取缔粮油自由购销市场,实行统购统销。本着先公后私的原则,对小麦、花生、芝麻等粮油商品由当地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个人三方按国家价格就地收购。1961年,允许其他农副土特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持商业部门证明自由交易。1963年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严禁私人倒卖一、二类物资和各种票证。粮油、生猪在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1991年,乡政府在周庄子村东建农贸市场以后,放宽了市场管理政策,并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办法,从此集市贸易日益繁荣。1995年,境内集贸市场主要有周庄子、大寺、芦北口。
  第三节 工商企业管理
  一、企业登记
  50年代初,境内私营手工业、作坊、店铺均到区工商劳动科办理执照。1958年,队办企业在区工商局进行企业登记。1984年,境内企业在李七庄工商所登记注册。1988年大寺工商所成立以后,对原有企业进行了清查,至1995年企业登记一直由大寺工商所负责。
  二、企业监督
  1990年,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便于证、照管理和监督,由大寺工商所写照编号,统一到工商局登记科注册。对法人资格严格审查,堵塞漏洞,服务经济。1991年至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针的确立,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转变了职能。期间,区工商局先后下发了6个文件,制定工商管理措施48条。由各工商所贯彻实施。1988年开始,天津市人民政府评定“重合同,守信誉”单位,至1995年,境内共有重合同,守信誉厂家11个。
  第五章 计量管理
  第一节 计量演变
  清末,度以营造尺,量以漕斛,权衡以库平两为标准。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设甲乙两制:甲营造尺库平制,乙万国权度制。境内同时使用库平制和万国权度制。
  1928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米突制为标准制,同时还规定与标准制有简单比率关系,与民间风俗相近者为市制。
  1935年,量器一律改用新制。“七七”事变后,商民又交替自由使用,以致新旧量制混用,度、衡一直沿用旧制。
  解放以后,于1950年取消斛、斗、升、合。1957年初步开展几何计量、温度计量、力学计量、声学计量。1959年推广国际公制;改革秤制。在推行公制期间允许市制暂时使用。1986年开始,禁用市制,采用公制。1995年,计量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时期。
  第二节 计量定级
  为了贯彻计量工作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1987年,首次举办企业计量员培训班,参加人员35名。是年对境内计量器具进行了普查,1988年,有3个厂家定为天津市三级计量单位。1989年始,对各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第二批共9个厂家定为天津市三级计量单位。1990年至1994年底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方式检定13个厂家为天津市三级计量单位。1991年至1993年,中津制药厂、现代化工厂、利民轧钢厂、春雷包装袋厂、大寺电焊条厂晋升为国家二级计量单位。
  第三节 产品标准化管理
  1992年开始,推行产品标准化管理。是年举办了企业标准、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认证培训,全乡89名企业经理、厂长参加了培训,并颁发了结业证书。1993年,对全乡重点企业67个厂家进行产品标准化登记。1994年举办了ISO—9000国际标准化培训,共有12个厂家参加了培训。是年组织质量体系、质量认证培训,大型骨干企业21个厂家参加培训。中津制药厂及东方针织厂先后获得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单位。1993年有5个村办企业获得区、市级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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