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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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个体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846年境内有46家铺户和27户商贩,解放前夕有95个各类铺户,商户数量逐渐增加。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后,联合商店解散,人员被充实到供销社。1961年后私人、个体商业受到限制,但在1978年后逐渐得到发展,1983年生产队解体后个体、私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境内各类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283个。
关键词: 大寺镇 经济体制 个体私营商业

内容

据“津门保甲图说”记载:1846年,境内(不包括青凝侯)共有铺户46家、商贩27户。
  解放前夕,境内共有各类铺户95个,其中小卖铺37个、旅店23个、鞋铺10个、铁匠铺4个、木匠铺3个、果子铺16个、水铺2个。部分农民在农闲时兼为小贩,做些小本买卖,如卖小鱼、卖烟叶、鸡蛋、碟碗、布头等。
  1954年,境内有各类商户204个,从业207人,其中以农为主的53户,从业54人。
  1956年1月,实行公私合营。境内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不少商贩弃商务农。被合营的铺户转为供销社的代销点或合作商店。其中大任庄的柳奎武、张立荣,芦北口的张广智、张广顺兄弟,南里八口的魏金锋,北里八口的田会,门道口的史俊昆、大寺的马瑞彬、王村的于顺福9家小铺在大任庄成立联合商店,实行独立核算,由供销社派员领导,负责人范用新、潘宝泉。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联合商店解散,人员被充实到供销社。
  1961年,生产队体制正式确立,私人、个体商业受到限制。1962年有所恢复。1963年以后,私营、个体商业在境内销声匿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营、个体商业逐渐得到发展。
  1981年,芦北口的杨国升、杨四苹;大任庄张兰英分别办起了便民小卖部,是年营业额1.5万元,利润0.17万元。
  1983年,生产队解体,个体、私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是年个体户发展到9个,其中小卖部7个,服装店2个,营业额11.2万元,利润1.1万元。
  1995年,境内各类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283个,从业人数636人,营业额4802.6万元,利润442.7万元。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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