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寺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667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管理 |
分类号: | F425 |
页数: | 3 |
页码: | 178-18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50-60年代,境内工副业实行定额管理和工分制核算。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70年代初,张道口实行定额提成办法,取得了高收入,但1972年被取消。此后,公社工副业组制定了管理制度,钛铁粉厂实行工资制,但必须交至大队,年终回队参加分配。1970年代中期,各企业成立三结合技术革新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超产奖励办法。1978年以后,社办企业职工实行固定工资办法,并开始享受“礼拜”待遇。同时,乡政府为厂长经理松绑、放权,赋予一定的人事任免权等。1985年,乡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大包干,并实行干部聘任制和职工合同制。此后,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到1992年,在落实各项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机制。1995年,各企业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系列化管理。 |
关键词: | 大寺镇 企业管理 定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