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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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1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大寺镇境内从50年代到90年代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方式的变化。从简单的生产责任制到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包产到户等责任制的实行,再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专业化服务的提高,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改善,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也得到提高。
关键词: 大寺镇 农业生产关系 生产责任制

内容

早在50年代,境内已实行简单的生产责任制,有按件记工、定额管理、临时包工、常年包工、季节包工、包工包产等。
  1956年,实行小段包工,超额有奖,包工、包产、包开支等农业生产责任制。
  1958年以后,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直至1978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关系出现了显著变化,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1年,境内将105个生产小队划分成143个生产小队,其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141个,有5365户、劳力13239人;实行包产到户的2个,有25户,劳力74人。
  1982年,又将143个生产小队划分为278个生产小队,其中实行各种责任制的139个,有2714户,劳力6717人;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123个,有2723户,劳力5944人;实行包产到户的2个,有46户,劳力97人;实行口粮田责任制的14个,有321户,劳力677人。
  1983年2月,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将278个生产小队的土地固定到户,分散经营,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是年出现各种专业户578个,其中种植业21户,养殖业94户,加工业48户,商饮服务29户,劳务运输386户。境内粮田村所产粮食按规定完成粮食征购任务;菜田村所产蔬菜按规定品种、产量交售给国家。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村委会为种田农户提供低偿服务。境内农业已初步形成“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双层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1984年以后,在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各村先后进行地块调整(由原来的“插花”田规划为方块田),便于机械化作业,对农户实行耕耙、浇水、脱粒三统一。
  1986年,服务项目和质量不断提高,逐步扩大到产前种子、化肥供应,产中病虫害防治,产后信息咨询系列化全程服务。并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作物区,统一品种、统一机械作业,实行区域化种植。
  1995年,推广先进增产技术,是年首先从水稻开始,共推广高产、稳产稻8000亩。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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