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津南地区实施的一系列农业改革和社会化改革。其中包括人民公社化、粮食供给制和工资制的实行,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如产院、幸福院、托儿所、幼儿园和食堂的兴办。
关键词: 大寺镇 农业生产合作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8月,西郊区建东风、红旗两个人民公社,境内津淄公路东14村属东风人民公社,并建立了东风人民公社第一、二、三联村生产大队;青凝侯属静海县团泊洼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1日,遵照区委关于人民公社化的有关文件精神,境内开始实行粮食供给制和工资制。具体办法是按人发给伙食供应证,每月6元,同时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工资定为5级,即:甲、乙、丙、丁、戊。甲级每月6元,级差1元,以此类推,在工资总额中扣除20%作为奖励工资。人民公社社员出勤按每月30天计算,男出勤28天、公休2天;女出勤27天、公休3天(含例假1天)。社员公伤报销医药费。大力兴办产院、幸福院,妇女产期给假45天;年迈老人集中奉养,其生活水平比集体食堂略高。为发动妇女参加大跃进,本着自愿原则和互助结合的精神,建立各种托儿互助组,实行托儿化。学生学费由公社担负,每月5角,并可常年在食堂就餐。为提高食堂的工作效率,积极推广磨面机、和面机、饺子机、切菜机等。至1958年12月,境内“三化二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共建产院3处,幸福院4处,托儿所95个,幼儿园15个,集体食堂38个,缝纫厂2个。
  1960年4月,境内粮食趋紧,各生产大队的公共食堂大搞“两蒸一汤”增量法和各种代食品,以解决群众的吃饭问题。
  1961年5月20日,和平区委派出调查组,对各生产大队的公共食堂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四种解决办法。一是停办,二是改为加工型食堂,三是改为经营型食堂,四是坚持办下去。是年11月,在上级领导的督促下,境内各生产大队的公共食堂陆续解散,恢复了一家一户地自炊自食。
  1962年2月3日,根据市农委《关于生产队规模的意见》,境内各大队缩小了生产队的规模,是年6月4日,西郊区委召开农村四级干部会议,传达了市委关于奖励粮食生产的8项政策,并宣布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
  1963年1月,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7年8月,区委组织境内公社、大队、小队干部100余人分期分批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公社党委根据大寨模式扩大生产小队的规模。将83个队合并成61个,并向大队核算过渡。至1969年初,又恢复了生产小队核算体制。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阅读

相关地名

大寺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