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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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社会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40年大寺镇境内土地和耕地的占有情况,以及地主和贫雇农之间的剥削方式。其中,土地主要由地主、富农占有,而贫雇农只占有较少土地。剥削方式包括雇工、土地出租和放高利贷等。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所有出租的土地都要减收租额的25%,取消了杂租、小租、上打租和高利贷的经济剥削制度。
关键词: 大寺镇 生产关系 封建社会

内容

1940年,境内共有耕地7.2万亩,其中占户数6.8%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5364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5%;占户数93.2%的贫雇农占有土地18360亩,占耕地总面积25.5%。其中日本侵略军在大任庄、北里八口强行霸占2700亩,先后建立“长泰、大和、增幸”军谷农场,只有“增幸”农场被迫给价3~5元/亩,其余均被无偿占用。
  一、剥削方式
  1949年以前,剥削方式主要有雇工、土地出租、放高利贷等。
  1、雇工
  地主雇工耕作。受雇者俗称扛活的,1年只给5~7石粮食或不给粮食仅管饭伙。工期长短分为长工(年工)、短工(月工、日工)两种。境内采取这种剥削方式的地主占多数。
  2、土地出租
  暂佃剥削 租期多为一年,初春订租约,按一年二季交租。上等地每亩4~5斗、下等地1~2斗。
  包佃转租 要经地主的管事(二地主)或地贩子从地主手中租出耕地后,再转手出租,属尖斗交租剥削,俗称上打租。
  放高利贷 佃户被地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地主通过买卖关系变更土地所有权。北里八口大地主刘同洲占有耕地990亩,本村绝大多数佃户受其永久剥削。
  二、减租减息运动
  1945年5月,境内贫雇农在中共津南县三区、七区区委领导下,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凡属出租土地,均减收租额的25%,这一做法被群众称为“二五”减租,同时取消杂租、小租、上打租和高利贷的经济剥削制度。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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