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节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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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节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4
页码: 97-1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西青区大寺镇节育的避孕药具、长效节育的情况。
关键词: 大寺镇 计划生育 节育

内容

一、避孕药具
  1、种类
  1963年,避孕药具种类较少,主要有口服避孕药和外用避孕套二大类。
  1973年始,境内少数育龄妇女开始使用避孕针。
  1983年,避孕药具增至七大类17个品种,主要有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外用膜、避孕膏、子宫帽等。
  1990年以后,境内常用药具主要有口服避孕药和外用避孕套二大类。
  2、使用
  1963年2月,避孕药具由区人委工业科负责组织生产,由供销社和卫生保健站按成本销售,使用者甚少。
  1973年9月1日始,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使用者823人。
  1973年11月,大寺卫生院建立计划生育门诊,并负责避孕药具的保管、发放和指导。
  1986年始,避孕药具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了进、销、存总帐,对使用药具人员实行分类指导,服务到户,对聋、哑、呆傻人员看服到口,并做好回访记录。
  1987年以后,每年举办一次避孕药具技术指导培训班,发放率达100%,使用有效率逐年上升。1990年达到99.5%。1995年达100%。
  二、长效节育
  1957年5月,青凝侯村张恩真在天津市总医院做男性结扎,为境内第一例绝育手术。
  1962年9月,王村范培兰;青凝侯宫长兰、刘海兰、张丙兰、南美华5人,在市总医院做女性结扎,共为境内女性绝育之先例。
  1963年,大任庄范培玲在市总医院上结育环,为境内首例。
  1964年,西郊区在芦北口公社建计划生育手术室,并组织市总医院医务人员进驻芦北口。各大队党员、干部带头采取节育措施。是年,共做各种手术39例。翌年增至112例,其中男扎18例、上环83例、流产11例。
  1972年9月1日,公社革委会在《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已有3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其一方必须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是年,采取长效节育人数978人,长效节育率为40.17%。
  1983年3月30日,公社管委会发出《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自1983年5月1日起,育龄妇女必须上环;2孩的夫妇一方必须结扎(40周岁以上及重病者除外),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同年10月,乡党委发出倡议,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干部带头实施绝育手术,境内掀起结扎高潮,中旬在大寺卫生院设立手术室,从10月19日至11月20日,全乡共做绝育手术1318例,其中男性10例。是年,长效节育率达到90%。
  1988年,乡投资17万元,建起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医务人员从市内各医院聘请,负责境内15个村的计划生育手术。此外,王稳庄乡部分村亦有育龄妇女来站手术。
  1989年,服务站共做各种手术691例,并首次推广“皮下埋植”手术16例。
  1990年以后,长效节育工作日趋经常化、制度化。
  1995年,全镇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人数达6289人,长效节育率为80.6%。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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