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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0
页码:
90-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西青区大寺镇计划生育的机构、政策、晚婚晚育、节育、生育状况、优生优育、管理措施等情况。
关键词:
人口构成
大寺镇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63年12月,境内3个公社(大任庄、芦北口、青凝侯)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文教卫生组开展日常工作。
1964年1月,境内训练计划生育骨干125人。是年,各大队及各生产小队均设兼职人员抓计划生育工作。
1965年1月,成立大寺公社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大队陆续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在各生产小队设推动小组,共有兼职工作人员266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痪。
1970年1月,各级计划生育机构恢复。
1973年1月,各大队建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民兵连、团支部、治保会、妇联会、红医站组成的五结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生产小队建立了由政治队长、妇女队长、贫农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领导小组。是年,境内共有大队以上兼职干部19人;大队以下兼职工作人员390人。
1978年10月,成立大寺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张洪英)。翌年,工作人员增至10人,主任佟少利,各大队也相继建立计划生育专职机构,并对各生产小队的计划生育组织进行了调整,育龄妇女每10~15人为1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是年,境内共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38人,建育龄妇女小组260个。
1980年8月1日,正式使用“大寺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1983年10月,原生产小队的计划生育组织自行解散,计划生育工作完全由村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委员会负责。是年,境内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增至62人。
1990年6月,各村计划生育专职机构改称“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1995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共有专职干部7人,各村、厂计划生育专职32人。
第二节 政策
解放前,生育无节制。
解放后至50年代中期,鼓励生育。
1957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
1963年至1965年,首先在党员、干部中推行计划生育,并动员多子女户采取避孕措施,节制生育。
1972年9月始,控制4胎,但对“三女户”可照顾再生1胎。
1973年1月始,推行“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间隔3~5年,控制第3胎。
1979年9月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2胎,杜绝多胎。
1980年始,对生育第2胎实行逐级审查,区计生委批准的办法。
1991年开始,实行1胎审批制度至今。
第三节 晚婚晚育
1953年始,贯彻《婚姻法》,控制早婚。至1962年,境内晚婚率为15%。
1963年12月,对未婚青年进行了晚婚晚育教育,并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由晚婚年龄推迟2年以上生育为晚育。是年,结婚人数226人,其中;符合晚婚年龄的83人,占36.8%。
1966年以后,晚婚率逐年下降。1970年开始,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正轨,境内再次提倡晚婚晚育。
1971年4月27日,公社革委会召开了生产大队以上干部会议,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并制定了晚婚晚育措施。
1971年11月,李庄子大队347名未婚青年先后落实了晚婚晚育措施。1973年,晚婚率达85%。1979年升至91%。
1980年开始,晚婚率再度滑波,1990年,晚婚率为31.9%。
1991年1月,乡政府将晚婚晚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号召全体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晚婚晚育。是年,有487名未婚党、团员及党员、干部子女与各所在单位签定了晚婚晚育合同。至1991年底,晚婚率回升至47%。
1992年1月,乡政府再次修定《关于落实晚婚晚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奖惩办法,使晚婚晚育率逐年回升。1995年晚婚率达到64%。
第四节 节育
一、避孕药具
1、种类
1963年,避孕药具种类较少,主要有口服避孕药和外用避孕套二大类。
1973年始,境内少数育龄妇女开始使用避孕针。
1983年,避孕药具增至七大类17个品种,主要有口服避孕药、避孕针、避孕套、外用膜、避孕膏、子宫帽等。
1990年以后,境内常用药具主要有口服避孕药和外用避孕套二大类。
2、使用
1963年2月,避孕药具由区人委工业科负责组织生产,由供销社和卫生保健站按成本销售,使用者甚少。
1973年9月1日始,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使用者823人。
1973年11月,大寺卫生院建立计划生育门诊,并负责避孕药具的保管、发放和指导。
1986年始,避孕药具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了进、销、存总帐,对使用药具人员实行分类指导,服务到户,对聋、哑、呆傻人员看服到口,并做好回访记录。
1987年以后,每年举办一次避孕药具技术指导培训班,发放率达100%,使用有效率逐年上升。1990年达到99.5%。1995年达100%。
二、长效节育
1957年5月,青凝侯村张恩真在天津市总医院做男性结扎,为境内第一例绝育手术。
1962年9月,王村范培兰;青凝侯宫长兰、刘海兰、张丙兰、南美华5人,在市总医院做女性结扎,共为境内女性绝育之先例。
1963年,大任庄范培玲在市总医院上结育环,为境内首例。
1964年,西郊区在芦北口公社建计划生育手术室,并组织市总医院医务人员进驻芦北口。各大队党员、干部带头采取节育措施。是年,共做各种手术39例。翌年增至112例,其中男扎18例、上环83例、流产11例。
1972年9月1日,公社革委会在《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已有3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其一方必须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是年,采取长效节育人数978人,长效节育率为40.17%。
1983年3月30日,公社管委会发出《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自1983年5月1日起,育龄妇女必须上环;2孩的夫妇一方必须结扎(40周岁以上及重病者除外),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同年10月,乡党委发出倡议,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干部带头实施绝育手术,境内掀起结扎高潮,中旬在大寺卫生院设立手术室,从10月19日至11月20日,全乡共做绝育手术1318例,其中男性10例。是年,长效节育率达到90%。
1988年,乡投资17万元,建起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医务人员从市内各医院聘请,负责境内15个村的计划生育手术。此外,王稳庄乡部分村亦有育龄妇女来站手术。
1989年,服务站共做各种手术691例,并首次推广“皮下埋植”手术16例。
1990年以后,长效节育工作日趋经常化、制度化。
1995年,全镇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人数达6289人,长效节育率为80.6%。
第五节 生育状况
一、独生子女
1979年9月,公社革委制定了《关于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继续贯彻“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补贴30工分(当时以分计酬)或一次性奖励1000~1500元。是年,张振东等39人先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1980年1月,公社党委在[80]1号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对领证户的奖励政策,规定:从1980年1月起,除发给儿童保健工分外,社办企业招工可优先录用,其子女入托、入学、就医一律实行减免费制度。是年,领证人数增至309人,领证率58.4%。
1981年始,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公社担负30%。1982年2月始,取消了一次性奖励,改为每月5元,连发14年,一律由女方所在单位担负。1983年,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担负50%。从1980年起,公社党委将1胎率、独生子女率正式列入考核指标,每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1995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77.6%。
二、二胎审批
1980年1月始,实行2胎审批制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大队、公社计划生育组织审查后报区计生委审批。生育条件:
1、第一个孩子满3周岁且患非遗传性严重病残者。
2、再婚夫妇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者。
1982年3月始,对要求生育2胎进行病残鉴定者,实行指定医院、联合会诊的办法。
1984年开始,凡申请生育2胎的,一律按市政府126号文件规定的10条办理。包括:过继、招婿、独男、再婚、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及夫妇一方或子女患有严重病残者。
1987年,取消独男户生育2胎资格,同年,对大龄女儿户,母龄在35周岁以上者,照顾生育第2胎。
1989年开始,为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凡经批准生育2胎者,均在本村或本单位张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是年李恩茹等6对夫妇主动提出退掉2胎生育指标,受到区、乡的表彰。
1990年,退指标数增至12户。
1993年,退指标数达38户。为解除其后顾之忧,由区、乡两级出资15200元,为38对夫妇办理了养老保险。
1995年,退2胎指标户数累计达66户。
三、计划外生育
1972年10月1日始,对生育第4胎及未经批准生育第3胎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处罚。具体办法:从孩子出生之日起,不分给自留地,接生费自负。是年,李庄子、倪黄庄被评为公社级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974年3月1日始,对不够间隔(4年)出生的第2胎,视为计划外生育,扣除其一切农副产品,不分给自留地、超产粮,连续16年,医药费报销不超过50%。
1975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为42%。
1977年,大寺、王村、周庄子3个大队计划生育率达到80%以上,受到区、公社党委的表彰。是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达到61.8%。
1979年9月20日始,对超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计划外2胎,每月100工分,3胎200工分,连征10年。是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升至50.9%。大任庄小学、大寺卫生院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
1981年6月1日始,征收社会抚养费办法修定为:计划外2胎,征收其夫妇年收入的15%、3胎征20%、4胎25%,以此类推,连征14年。是年,大寺、王村、王庄子、周庄子、倪黄庄、北里八口6个大队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全公社计划生育率升至77%。计划外2胎率为22.7%。1982年,对征收办法再次调整:计划外2胎征2000工分、3胎3000工分。是年,全社计划生育率达到89.2%,计划外2胎率降至7.5%。大寺、芦北口、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7个大队受到公社党委的表彰。
1983年,生产队体制解体后,征收形式由工分改为现金,计划外2胎征收7000元(按政策可以生育2胎,但不够间隔征3000元)、多胎征9000元。是年,计划外2胎率为9%,计划生育率为88.9%。石庄子、倪黄庄、大寺、王村、贾庄子、张道口、芦北口、大任庄8个村被评为区级先进单位。
1984年,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王村成为计划生育三无村(即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是年,全乡计划生育率达到97.3%。
1985年,石庄子、大寺、王村、周庄子、倪黄庄5个村无计划外生育,被评为区级计划生育先进村。
1986年12月,境内青凝侯村计划生育失控,组织瘫痪,超生户累计达到187户,其中有148户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外怀孕逾60人。
1987年1月,乡政府发出“寺政”字[87]第3号文件《关于解决青凝侯村计划生育问题的规定》。春节后,由乡计生办主任李庆伦带队组成20人的工作班子进驻青凝侯村。5月,又从其他村抽调专职干部4人,帮助该村建卡立帐、搞妊娠化验。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至月底共做流产55例。6月6日,青凝侯村计划生育组织重新恢复,由张宗梅任主任,至此该村的计划外生育得到了有效控制。是年,乡政府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2胎征10000元、3胎15000元。同年,石庄子、王村、周庄子、倪黄庄、大寺5个村已连续三年无计划外生育,成为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典型。
1988年开始,计划生育工作趋于稳定,全乡计划生育率连年达100%,杜绝了计划外生育。是年,被市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达标单位。
1990年,全乡14个村均成为计划生育合格村。青凝侯村被评为区级“三无村”,由后进一跃成为先进。
1993年,全乡15个村均被区计生委命名为“计划生育模范村”。
从1988年至1995年,大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连续被区计生委授予“红旗单位”称号。
第六节 优生优育
1953年开始,贯彻《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
1955年3月,婚姻登记落实到乡,由民政部门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优生知识教育。
1965年3月,境内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
1975年,各大队幼儿园陆续恢复,并开设音乐、舞蹈、识字课及做游戏活动。
1979年,对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补贴。
1988年9月,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芦北口、青凝侯、大任庄3村搞“五期教育试点”(即:青春期、新婚期、围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年末,在各村建立了“五期教育”领导小组,安排了教员,配备了教室。翌年1月,乡计生办以点带面,推广了试点村的经验,“五期教育”活动迅速在全乡展开。是年,参加“五期教育”的人数达2019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80.7%。
1990年,在专职干部中开展了做育龄妇女贴心人活动,向育龄群众传授优生优育知识,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1991年1月,乡投资3万元,购置了桌椅及录放设备,安排了专职教师,对申请结婚的青年进行婚前教育。9月26日,大寺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学校正式成立,并举行了首批学员开学典礼。是年起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1995年,全镇优生优育教育已形成网络化、系统化、制度化。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遵循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把降低人口数量与提高人口素质结合起来,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达到了从根本上破除旧的传统观念、降低人口增长的目的。
第七节 管理措施
一、宣传教育
1957年,境内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
1963年开始,在春节、元旦、五一、国庆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
1964年9月24日,大任庄公社召开了训练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大会,赵承钧主持会议。会后,组织积极分子包片,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是年12月份,在全社范围内开展了算帐对比活动,即解放以来人口增长速度帐、人均土地粮食帐、生育过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影响帐,并以文艺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是年,王村成立了宣传队,高玉芳以其亲身经历自编自演评剧“计划生育好”,在境内巡回演出,并于翌年参加了全区计划生育专场演出,受到热烈欢迎。
1965年3月,境内开展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
1973年,公社革委在1号文件中指出:搞好计划生育,必须首先抓好宣传教育,要大造舆论、反复宣传、反复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是年,共组织了4次大规模宣传活动。
1978年,宣传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开展了以批判旧的传统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观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1980年10月始,每年组织一次宣传贯彻《公开信》活动。
1988年开始,开展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乡村两级广播站增设了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在各村主要街道粉刷了固定标语56幅,并在节日期间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
1990年,各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活动室,推行五上墙,(即:组织网络上墙、审批二胎上墙、生育知识上墙、生育政策上墙、育龄妇女卡片上墙),是年,全乡共建活动室17个,活动面积225平方米,年活动人数达1.5万人次。
1991年开始,在全乡开展婚前教育,并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至1995年,每逢重大节日,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使宣传教育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岗位责任制
1981年,区委提出建立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要求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是年,公社党委对各大队、各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制。
1983年3月30日,公社党委在[83]5号文件中提出,对各大队、各单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并规定了干部待遇及奖罚办法。
1987年,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制,并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岗位责任44条。
从1981年开始,乡计生办每年根据区计生委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年初层层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年终组织考评,兑现奖罚,并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下年度修定考核内容,调整考核指标,使之日趋完善。
三、孕情普查
1972年,各大队建立了育龄妇女花名册,由妇联干部负责监视孕情。
1976年始,对育龄妇女实行妊娠化验制度,50天一次。
1986年开始,对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每季度化验一次;对一个孩子育龄妇女每月化验一次,并制定了定人、定时、定制度的普查办法,由乡计划生育干部亲自把关。
1987年8月,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赴青岛参观学习。翌年,实行帐卡管理法,建立了“七册一卡一本”制,妊娠化验每年6次。
1989年,乡计生办实行管片干部面视制度,并增加了化验次数。对人户分离、娘家在外省市的及女儿户实行重点管理。
1990年,市计生委出资4万元,为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购买了B超诊断仪。是年起,除实行妊娠化验外,由服务站利用B超在全乡巡回医疗,在为广大育龄妇女检查身体的同时,又普查了孕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至1995年,乡计生办采取药物化验与B超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孕情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广大育龄妇女的欢迎。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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