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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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青区年鉴1997》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2022
颗粒名称: 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本文章记述了1996年,中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人员概况、刑事、经济、法纪、民事、行政等检查工作以及队伍建设情况。
关键词: 西青区 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内容

【机构、人员概况】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设反贪局、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政工科、行政科、监察科、办公室。全院人员编制125人,1996年底实有人数101人。主要负责人:检察长戴永年,副检察长蒋月华、姚树兰、吕汉腾。
  【刑事检察】
  紧密配合公安、法院开展“严打”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从快审查、从严把关、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320件445人,审查后批捕3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308件445人,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8件357人,免诉31件45人,免诉率为10.4%。批捕、起诉两部门在做到从重从快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审查不批准逮捕1人,追捕2人;不起诉19人,起诉8人;追加罪名9件;改变案件定性7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3件(次),提出纠正违反建议15件。审查出一起冒名顶替、代人受罚的案件,使真正的罪犯受到法律追究。批捕正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保持了100%。
  【经济检察】
  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积极查办大案要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偷、抗税案件14件15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侵占案件1件1人。在立案查处的各种案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24件,大要案件所占比例为86%;共收缴赃款12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法纪检察】
  全年共立案5件6人,其中非法拘禁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共解救非法扣押的人质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监所检察】
  一年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严密管教措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两劳”场所的监管秩序,加强对“监处罪犯”和“两劳”释放人员的考察帮教工作。审查批捕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处理控告申诉案件9件9人;纠正刑期算错案件150件;提出纠正违法关押、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检察建议205条;对90名监处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
  【控申、举报工作】
  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了举报宣传的力度,重视做好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全年共举行大型宣传活动14次,散发宣传材料4000余份。受理举报线索210件,初查各类案件线索17件,接待群众来信216件,来访48件,有效地避免了4起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
  【民事、行政检察】
  加强了对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监督。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次,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件,提请市检察院分院抗诉1件。
  【队伍建设】
  坚持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严格各项制度管理和考核。一年来,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清廉从政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全院干警拒吃请、拒收礼40余人次,登记上缴礼品14人次,拒收和上缴礼品的总价值2万余元。101名干警中无一人出现违纪问题。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被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授予“文明机关标兵”称号,并荣立天津市检察系统集体二等功;控申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监所科青泊洼劳教所驻场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有四人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市级先进个人,一人荣立天津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

知识出处

西青区年鉴1997

《西青区年鉴1997》

本年鉴记述了1998年度天津西青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基本状况。设有区情要览、大事纪要、特载、专文、政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权、政法、军事、农业、乡镇企业、商业、综合经济管理、金融、城乡建设管理、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22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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