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石氏家祠与万兴公记的兴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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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柳青石家大院》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0338
颗粒名称: 6.石氏家祠与万兴公记的兴废
分类号: K292.1;K820.9
页数: 3
页码: 23-25
摘要: 该文描述了清道光三年时,石氏宝字辈商议在家族土地上修建祠堂的情况。祠堂不仅是家族祭祀的场所,也是处理家族内部事务和管理公产的机构。历代族长负责管理家族财务,并通过祠堂进行公开讨论和解决纠纷。而公产主要依靠土地租金来维持祠堂的运转,并用于各方面的支出。然而,在民国时期,石氏家族逐渐没落,祠堂被拆卖,公产最终分配给各大门。经过律师监督,公产最终变成现金并分配给各门。
关键词: 石家 祠堂 公产 族规

内容

清道光三年(1827),石氏宝字辈的人商量析产另炊。首先经过决议在土地中拨出静海南泊地四十八顷,子牙河北花尖子地九顷六十亩和河南包括茔地及其附近二十余顷,作为永久性的祭田,此外还想再拨一部分现银修建祠堂。三门石宝苓主动提出,在他初步协议分得前大街东口约五千平方米宅基地里,从东南侧划出十分之一的面积,作为修盖祠堂之用,将来建筑全部费用也由三门自己承担。后来修建天锡堂住宅时,同时也修建了大祠堂。并请山东著名书法家王垿题写了“石氏家祠”,刻成金字大匾,悬挂于祠堂大门之上。院内祠堂迎面是七级石阶的大月台,檐下六棵抱柱,一排五间两进的大厅里,两旁是三牲肉杠、五张供桌。中间正面神龛供有历代石氏宗亲牌位,下列石衷一、石万程、石献廷等夫妇神主。其余四张供桌上,各有二层楼式木雕神龛,按厢左昭右穆方式排列,作为四门从宝字辈起安放神主之用。屋顶上悬有四个两米多高花梨木细雕的大宫灯。这座祠堂总计花费白银五万多两。不过后来除宝字辈神主进入龛中奉祀外,只有天锡堂石元熙、石作云、石作瑞等夫妇进入祠堂,其余各堂元字辈以下的神主,大多存于自己家中设龛供奉了。
  祠堂也是过去管理全族男女实施家规的机构,公举族中辈分大、年纪高、有威望者为族长,掌管祭田公产的全部财务收支。凡本族子弟有损全族声望、辱没门第的非法行为,都可利用族规,在祠堂召集全族人等,动用家法(棍、板、鞭等刑具)严讯审问,也可以族长名义送官究办。对族人内部纠纷,实行公断仲裁,确认婚姻、立嗣继承,是否合乎族规等。
  历代族长有:石宝善、石宝珩、石元勋、石元俊、石元仕、石凤文等。
  祠堂建成后,公议祭田由四门尊美堂总管账目财务开支,各大门轮年协助分管,支出由族长批准,立名为万兴公记。财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土地租金,用于常年修理墓园、清明祭扫集会、一年四季祠堂家祭、族中子弟遇有天灾意外事故与婚丧嫁娶补贴以及族人义塾读书费用和其他有关公益事项开支等。余款累年积存到相当数目时,四门仍可均分,若有亏欠不足也由四门摊补。如光绪四年(1878)年成立崇文书院于文昌阁,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之后设立保甲局、支应局,清末废科举后建立第二中学学堂,均由万兴公记承担了一大部分捐助款项,就这样延续到抗战以前。民国八年(1919),石元仕死后,族长一席由敦厚堂石凤文担任。此时石氏家族大部趋向没落,有些子弟不事生产,又有吸鸦片等嗜好,都想分掉公产,缓解穷困。再加上军阀混战,地方旱涝,收租不齐,年有亏损,一切祭祀等陈规旧矩,逐渐无人操办。终于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天锡堂石文光拆卖祠堂以后,各大门认为万兴公记已无存在必要,公议将此公产分掉。于是各门都请出律师,作为监督分产公证。长门福善堂和二门正廉堂请出律师张德良,三门请出律师乔蓬仙,四门尊美堂请出律师周乾济,组成—个依法分产机构。并在天津南市大兴旅馆包租了几间房子,作为办公联络地点。还在聚华戏院包了两个常厢。一些没落子弟住在那里,帮着处理财产。三个律师每星期会面一次,有问题研究洽办。大约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到民国二十八年(1939),才将全部公产变成现金。除去食宿、听戏、差旅以及律师办公费用,只剩余三万元左右,由律师监督各门开据具领。至此,存在115年的万兴公记就宣告解体了。

知识出处

杨柳青石家大院

《杨柳青石家大院》

出版者:新蕾出版社

《杨柳青石家大院》,内容涵盖了石氏家族兴衰史、津西第一家——“尊美堂”的轶事、石家大院后代概略、石家大院建筑赏析、石府戏楼堂会与京剧名家名票、石家大院民俗陈列展览、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陈列展览以及为社会服务迎八方宾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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