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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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887
颗粒名称: 户口
分类号: K292.1
页数: 5
页码: 37-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不同地区丁银的征收情况。其中,各地区存在归并人丁和实在人丁的区别,而上中下三等人丁的丁银征收额度也存在差异。此外,文中还提到,直属穷民寸土全无,但丁银征收较少,而田连阡陌者则丁银独多,导致苦乐不均的情况出现,总督部堂李最终决定将丁银摊入地粮银内征收。
关键词: 武清县 田赋

内容

原额人丁上中下三等九则共七千一百三十一丁。
  顺治年间开除逃亡故绝投充并拽送兵船死亡人丁六千五百九十七丁,顺治年间新收查出退出人丁一千三百五十三丁。
  实在行差人丁一千八百八十七丁。
  康熙年间编审屡有增减至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一千九百一十二丁。除补剩余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一千八百五十丁。
  康熙六十年实在人丁一千九百三丁,行差人丁一千八百五十丁。
  雍正九年编审,实在人丁一千八百三十八丁,内除补余丁永不加赋,又除归并天津县人丁一百八十二丁。
  实在行差人丁一千六百六十八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九百九十二两四钱六厘。内:
  上上则一丁,征银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上中则三丁,每丁征银二两六钱五分七厘;
  上下则二丁,每丁征银二两三钱四分七厘
  中上则十丁,每丁征银二两三分七厘
  中中则四丁,每丁征银一两七钱二分七厘
  中下则九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一分七厘;
  下上则二十七丁,每丁征银一两一钱七厘;
  下中则二百八十六丁,每丁征银七钱九分七厘;
  下下则一千三百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五钱一分二厘。
  又,康熙三年分清查出复业人丁五十丁,每丁征银五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二十五两六钱。
  又,康熙十一年分新编流寓人丁,后改为新更实在人丁一百五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至雍正九年,实在人丁四百三十九丁,共征银四十三两九钱。
  以上各则行差人丁并复业人丁及不免供丁新更,实在人丁二千一百七丁,各则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六十一两九钱六厘。
  通州左卫
  康熙十二年,归并人丁一百九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二百三十七丁,除补剩余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外,
  实在行差人丁二百三十丁。内:
  上上则三丁,每丁征银五钱四分;
  上中则十八丁,每丁征银五钱二分;
  上下则二十丁,每丁征银五钱;
  中上则三丁,每丁征银三钱四分;
  中中则四十五丁,每丁征银三钱二分;
  中下则四一八丁,每丁征银三钱;
  下中则三丁,每丁征银二钱二分;
  下下则九十丁,每丁征银二钱。
  以上共征银六十九两四钱六分。
  銮仪卫
  康熙二十一年,实在人丁二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历年编审俱无增减。
  燕山右卫以下六卫俱系康熙二十七年归并。
  归并人丁九十六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一百四十五丁,除补剩余丁永不加赋外,实在行差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内:
  上则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三钱;
  中则八丁,每丁征银二钱;
  下则九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
  以上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
  永清左卫
  归并人丁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二十九丁。除补剩余丁水不加赋外,实在行差人丁二十五丁。内:
  上则十丁,每丁征银三钱;
  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二钱;
  下则九丁,每丁征银一钱。
  以上共征银五两一钱。
  腾骧右卫
  归并人丁八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七丁。内:
  中则一丁,征银二钱;
  下则六丁,每丁征银一钱。
  共征银八钱。
  彭城卫
  归并人丁三丁,俱系下则,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三钱。
  神武左卫
  归并人丁一百二十八丁。
  康無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一百二十丁,除补剩余丁水不加赋外,实在行差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内
  上则十丁,每丁征银三钱;
  中则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
  下则九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
  以上共征银一十五两七钱。
  金吾左卫
  归并人丁七十三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实在人丁七十丁,除补剩余丁永不加赋外,实在行差人丁六十六丁。内:
  上则十丁,每丁征银三钱;
  中则十三丁,每丁征银二钱;
  下则四十三丁,每丁征银一钱。
  子上共征银九两九钱。
  天津县
  归并人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八钱。
  以上各项人丁,因直属穷民寸土全无,偏有丁银;田连阡陌,丁银独少,苦乐不均,经总督部堂李题定,援照江浙等省之例,以雍正二年为始,摊入地粮银内征收。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本文记述了清乾隆七年武清县的地方史,其中包括了建置沿革、疆域、城池、学校、集市、户口、课程、古迹、无产、职官、人物、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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