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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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802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28

内容

(一)武清旧志序
  文存
  1.明万历十五年 许铤
  (许铤 邑人,明万历癸酉乡试甲戌进士,任山东即墨县知县,升兵部车驾司主事、武库司员外郎,历官山西临清兵备道)
  武清故未有志,志自今陶侯始。侯以癸未夏奉檄入境,时主上方霈大惠,诏郡国一切汰去烦苛,与民更始,民故欣欣,幸出汤火。侯抵治又辄问民疾苦,条去其不便者,民益欣欣,忘其初丽汤火矣。越明年,政通人和,部使者先后报侯治有异等之效,侯不色喜,日瞿瞿然,进父老子弟暨博士弟子,咨所因革,乃深惟邑志之阙,选诸茂才开馆从事焉。诸茂才又以囊括故实,网罗闻见,推故中牟令梁君津,侯遂如梁君庐,强梁君。梁君毅然执简往,采长老之睹记,检图帙之散遗,旁搜博访,一禀于至公,而取裁于侯。侯又订故拓新,阐幽正讹,再历期而志告成。不佞铤适以渔阳戎马之役,奉使过里,得观阙成。侯曰:以志幸草创矣,不讨论无核利弊而甄可否,不润色无以兴观感而昭劝惩,子大夫其图之。不佞受命既为之理其指要,核其名实,乃拜手为侯贺曰:“夫武清连咽喉京畿肘腋地,邑故多文献,裒然为左辅称首,然而涂冲土瘠,宫税又独夥也,涂冲则疲奔趋,土瘠则忧履亩,宫税夥则迫征科而润城社之狐鼠,官兹土者,日磬折轺车前,执簿书算米盐之不暇,而暇艺文?邑乘之久湮,有由然矣。侯治尚体要而复娴于文词,独以政暇成此旷阙之典,令百里封疆明于指掌,一方利疚较若列眉,使后之君子有所观感而兴起焉,是治道之范而下邑百世之利也,宁独大有造于今日已哉!”侯曰:“子大夫命之矣,请载斯言冠诸简端。”
  2.明万历十五年 陶允光
  (陶允光 浙江会稽人,由举人万历十一年任武清知县)
  武清古泉州地,汉为雍奴,故雍左冀。国朝定鼎金台,列畿辅之州邑二十有七,武清则当环海以内八州之冲,毂击肩摩,视他州邑最为难治。且邑旧无志,分野无所辨,形胜无所核,祀礼无所稽,国计盈缩,官守若否,与人物之低昂,泯泯棼棼,往不可鉴,来不可规,盖当事者失之,而令是邑者不尤难哉。不佞光承乏是邑,岁患䁧潦,大不可支,蚤夜惴惴,惟恐奉公不效以为明时负,且虑邑无乘而事之不可纪而传也,于是谋之静峰许公铤,观海梁公津。许公才擅左倚,而梁公又吾邑更老,两公亦〓此为邑中要务,遂慨然事事,或搜往牒,或采舆诵,或订金石,或旁参比邻之别乘,祛赝摭真,劙剩补畸,再阅岁而志成。自天文至杂志,总之为纲也十,厘之为目也五十有五,天文志而分野辨,地理志而形胜稽,秩祀志而大礼明,赋役有则,职官有制,乡贤孝节之目昭,而人物之低昂一展卷可具得之。不佞识囿鱼豕,藉二君子为之缀旒,有疑辄造请焉。是志也,缔之自二君子,而监往规求遗献,则邑之多士与有力。
  3.清康熙十四年 赵之符
  (赵之符 邑人,戊子首卷拔贡、辛卯举人、己亥进士。官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文章治术,原相需并济。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而王介甫亦曰:“经术所以经世”。斯言故未尝谬也。汉之儒者,类能引经断国,为时名臣,下至郡邑守令,如尹翁归文翁之属,务以文学化道其民,为循吏称首。春秋时,若季札、叔向诸贤,过都越国,皆且考其风诗,辩其礼俗,以相规诫。子产为小国之相,尤重修文令,与四邻交,故能都鄙有章,刑赋有准,而毁于学校者,则且采听之,甚矣,文学之大裨于治术也。吏不师古昔,广咨诹,而曰,吾以便俗吏事,非愚则诬耳,何治之能为?清兴定鼎以来,迩安远暨,化洽万方。近奉诏书,重修各省、郡、邑志,自畿辅以至要荒,无不厘然修饰,盖法古准今,取以综贯国体,黼黻皇猷,诚巨典也。吾邑为京东赤县,渐沧海,跨潞川,西望恒峰,北拱宸极,土地平旷,有鱼盐蒲蠃之饶,先时固称赡足。自兵燹之后,户口萧条,加以从龙师旅,屯牧近地,水潦间作,生计稍诎矣。虽俗朴民愿,不致奸宄寇攘,如乱丝难理,然而赋繁役重,不免呼号。非得古循吏如子产、文翁其人,练达古今,兴革利弊,以拊循安集于其间,未见其治之日起也。今邑侯邓父母廉敏仁恕,颇得古循吏之风,莅邑三年,百废具举,兹承命修志,即矢公慎,习勤劳,礼请师儒,博采舆论,搜求遗逸,网罗旧闻,取故明所镌旧本,距今八十七年,芟其繁芜,正其差讹,补其阙遗,阐其幽秘,于天文、地理、建置,见宪法之严焉;于巡幸,凛时迈之典焉;于秩祀、赋役、职官,见政事之举焉;于选举、人物、艺文,见人文之盛焉。辨而不烦,简而不陋,皇皇乎固经国善俗之书也,而优恤民瘼,绸缪桑土之思,尤三致意焉。于以见侯之恺弟爱人,为古循吏有余矣。余忝列禁垣,职当献替,凡四方兴革,时政机宜,皆当入告,而拘墟寡识不能一言以膏泽桑梓,窃有惧焉。今得是书,上之掌故,达之兰台,圣主听政之暇,间或采览施仁,鸿恩下逮,则其有造于吾邑甚大,而余亦藉宽罪戾,岂不甚幸哉!昔尹铎为晋阳,简子奉为师保,德秀歌于,唐宗嘉为贤人,清邑虽小,保障而歌舞之,是在为循良者矣。若曰补苴粉饰以窃附于著作之林,则非吾之所致望也。是为序。
  4.清康熙十四年 邓钦桢
  (邓钦桢 广西桂林府全州人。由举人康熙十年任武清知县)
  尝考《周礼》著职方之典,列国各有纪乘,则邑之有志,犹庙堂之有史也。天子之史,太史掌之;邦国之史,周官、小史、外史掌之。所以录事备物,示后世垂不朽也。武清为畿南岩邑,其间有岁时之祲祥焉,有利弊之沿革焉,有赋役之增损、物产之繁殖焉,有吏治之淑善、人物之挺生焉。固圉无虞,则城池是为首务,古迹森列,而观览于以有资,文章关气运之盛衰,风俗睹人情之淑慝,皆一一载诸志。志也者,所以广治体也。窃意守土者而无志,犹舍规而圆,离鉴而照矣。雍阳旧有志,止于明万历之己亥。距今八十余年,字文不无鱼豕之讹,事变又值桑澥之异,有不得不续为鼎新者。适圣天子嘉意治安,诏修诸省通志,悉规秦豫定式。因奉宪檄纂辑县志,备省志之一脔,非咨询本地之文献,参核风土之乖宜,能冒举乎?更虑修辞则意掩,泥迹则事违,爰敬请于本邑天垣都谏赵公,获命集藁呈候裁定。因与学博李君,邑之贡士耿君、李君及文学三四友共襄厥事。广搜遗文,增定近事,阅数月而工告竣。桢反复披览,皇皇然虑其有弗逮者,盖旧志岁久未修,事多阙略。今得偕诸绅士厘定成书,又经都谏公燕许手笔修饰润色。星野必考于时宪,而观天之义明;疆域必正其分界,而察地之义析;风化必因乎教典,而治人之义详。而且税粮务从其简,则致养之义备;升庸务极其辨,则彰教之义微,节孝协诸舆论,而厉世之义著,考往以征夫来,守经以达乎变。凡穷檐蔀屋,痛庠疾苦,抑郁不能自伸者,而举悉之于志,宁致师心自用,舍规而求圆,离鉴而索照乎!桢虽不敏,顾不敢以志视志,而直以治视志,用补旧志所未逮也,若以列之邑乘垂不朽焉,桢则曷敢!
  5.清康熙十四年 李衷绣
  (李衷绣 保定府新安县人,由举人康熙四年任武清县教谕)
  我国家环海为区,星分棋布,其载在《一统志》者,灿然称外史矣。曷为邑亦有之?盖今之邑,古之国也,而广大蕃庶容或过之。今之邑乘,古之国史也。彰往察来,观民体物,是非褒贬,法戒取舍,咸是资焉,故志之不可缺也。武清为文献邦,其志常修于明万历间,作述几无遗力,固称煌煌巨典。但迄今数十年来,道有升降,俗有淳漓,时有祲祥,政有治忽;山川扼塞如故也,而建置不常,民聚物丛如故也,而则壤靡定;灵秀郁结,聿种于人,懿行芳规,幽显或异;若不起而更述之,后有作者,谁其征乎?邑侯邓父母来尹兹土,三年报政,百废俱兴,又复留心典故,有毅然纂修之志。适奉谕旨,仰承宪檄,于是延请荐绅先生及文学之士,适馆授餐,虚公谋野,广诹咨,严棕核,薙芜秽,补缺遗,巨旿细昈,靡不条列缕书,炳若指掌。至于节孝大端,必取其协例服众者始入焉,维持甚力,滥觞尽汰,昭劝惩而关风教者,岂浅鲜哉!昔者,杜预发起凡例,乞垂旧章;张衡合正三史,愿就新裁。乃若斯志,庶其兼之,视明康海纂《武功志》、孙承宗纂《高阳志》,徒以文章之名重天下者,其相去倍蓰矣。是役也,供笔研而分校雠者,三五子衿也,执简端而司主持者,都谏赵公也;若夫矢公矢慎、能断能裁以成信史者,则邓侯实有力焉。予小子不过骏奔趋事,遹观厥成,以纪一方之文献已耳。后有作者,其当以是为征乎?
  6.清康熙十四年 刘世辅
  (刘世辅 江西瑞州府新昌人。由岁贡康熙十四年任武清知县)
  古者史官分左右,左以记言,右以记事。左右史备,而言与事无遗矣。自王朝以达列国,同之三代之制,无或改也。秦兼天下,始易国为郡县,史亦随之。司马子长史记,仿古记言之体作八书,至班孟坚易书为志,而后汉、魏、晋、隋、唐多宗之。然则,今之县志,特古国史之一体耳。武邑地瘠民贫,当舟车孔道,官兹土者,日仆仆于皇华驿置间,竭蹶供亿之不暇,而何暇博征文献耶?圣天子加意风俗,令各省、郡、邑咸修志。前任邓年翁,辑有志稿若干帙,未及付梓,寻以他事迁转。乙卯春,余承乏兹邑六阅月,会宪檄频催竣志事,诸绅士以梓志来请余。因启稿视之。见封域之界、贡赋之常、人物之盛、因革之宜,厘然毕举,又加以天垣都谏赵公之裁订,别类分门,善善不溢,恶恶不苟。或信一心不必逢众好,或信千古不必惬目前,或录长而短自赅,或标实而名自附。由是施于有政,可以议兴革、昭劝惩、酌损益焉。乃于簿书之暇,编次成帙。参之舆情,酌以独见,上之宪台,俱已报可,质之诸绅士,国人咸无不可,遂蠲俸而付之梓。上自都谏赵公以及二三丞博,阖邑绅士,各蠲俸有差,而一切鸠匠供饩,不以烦闾阎锱铢之费,越三月而工告竣。是役也,自惭黭浅之识,仅窥半豹,若夫匡其不逮,正其鱼豕,尚冀望于后之嗣修者。
  7.清康熙十四年 何如淮
  (何如淮 河间府景州东光县人。由举人康熙十三年任武清教谕)
  窃思,太史陈诗以观风,司市纳贾以征志,与夫輶轩之使,列国之贡,莫不有书。洎封建废而置郡邑,邑自为载,郡自为乘,皆名曰志,所由来久矣。闻武清志修于故明万历间,距今几九十载,时异势殊,不无更易,恭遇圣天子首重文治,允辅臣奏,诏修大一统志,诚巨典也。且武清为畿辅重地,两驿交冲,簿书旁午亦云烦剧,兼以迩来水潦为灾,民生困诎,有心国计者每鳃鳃焉忧之。幸邑侯邓父母,仁恕廉威,忧切民瘼,法肃鹰击,谨好尚之端以清化理,严淑慝之辨以彰劝惩,事皆务实而不以文,政取便民而不为己,遂延荐绅先生与庠中士,广行采访,详加考稽,矢公矢慎,传信阙疑。其于忠孝、节义、山川、舆图、户口、赋役、人物、艺文、灾祥、休咎,靡不悉载,裒然大观矣。事取其核,词贵乎直,揆之国计民生,洵大有所裨益。视昔孙盛之作晋春秋,诸子私自改易,魏收之作魏史,颇用爱憎为褒贬者,不大相径庭哉!纲举目张,厘然备具,至矣,蔑以加矣,淮何敢复赘一词。虽然,淮以署教来兹邑,躬逢修志之举,事将告竣而犹未底于成也,故不避续貂之讥,姑为之进一言以纪其盛云尔。是为序。
  8.清康熙四十年 李炜
  (李炜 邑人。癸卯科贡士,官至山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古者輶轩之使,采列国之风谣,上之天子,太史掌之。太史者即今国史会典官也。列国,即今之府、州、县也。风谣,即今之民俗、物产及歌颂、纪序是也。郡邑之一邱一壑,一草一木,一风一俗,无不入金匮石室之藏,盖可以备观览,考得失,稽贞淫,验丰歉,则邑乘者,岂有司之细事乎哉?余邑去神京百里而远,为左辅要区,北接无终,东环潞水,直沽在其南,上林峙其西,固岩邑也。我朝定鼎几六十年,典章无改于昔,文物有美于前,是志书记载尤为不可缓者。但县初无志,始编于故明万历十五年,会稽陶侯允光实创其事,乡先达许公铤,梁公津操不律焉。至康熙乙卯,清湘邓侯悯其残缺,再为修补,而先达赵公之符暨余先君子,又膺总裁分订之任,余曾跋其后矣。故数十年来,县始有志。余宦游四方,戊寅春解齐鲁之节,言归敝庐。入其郛见村落有改于旧,稽人物则或湮或亡,考田亩、赋役,又骎骎乎有今昔不同之感,鳃鳃过虑,抱文献无征之忧,适宸书章侯视事吾邑,间常过从,语及斯举,颇有同心。但侯年来以王事络绎,席不暇暖,奔走往来,安居日少;余又奉督催永定河之命,驻足河干者匝岁。私念邑乘关系匪细,且年齿向暮,老成渐凋,失今不图,后恐无及。谋之章侯,侯欣然举事,开馆延儒,详稽博考,以搜缉诸务,委之学博苏、王二君,适馆授餐。起于庾辰仲冬,成于辛已仲春。修之、剔之、增之、饰之,视昔少完而加谨焉。余再为润色,作起而叹曰:“古云‘有治人无治法’”,盖法者一定者也,人者无定者也。法用人则滞,人用法则通,即一志也,安其固然则固然而已矣,稍为删润,不觉焕然。人重于法,岂不信哉!夫陶侯会稽人也,今章侯亦会稽人也。陶侯莅于前,章侯莅于后,相去百余年,皆有事于斯役,可垂永久,可征奕世。章侯将远师陶侯,善用成法,以大福吾土乎?至志乘之名义轻重,前人诸序详矣。若体裁之严谨,笔墨之简净,则余懿姻中翰赵君操觚,俱不再赘,恐贻有目之噱,惟嘉章侯之兴废举坠,克继前徽者如此。
  9.清康熙四十年 章曾印
  (章曾印 陕西籍,浙江会稽人,由贡士康熙三十六年任武清知县)
  古《周官》之制,以职方掌舆图,而外史、小史领邦国四方之志,志之所由来尚矣。天子统御天下,则聚海内山川、疆域、户口、人物之数而著之册,所谓一统志也。而各省有通志,郡有府志,邑有县志。一邑之志虽小,而其山川、疆域、户口、人物之数,与省郡志等。则邑之有志,犹古列国之各有史,亦綦重哉!雍阳为京东剧邑,旧无志,其志之创也,自前朝陶侯始。予不敏,于丁丑仲春奉檄来宰是邑。连岁恭逢圣驾翠华行幸,历办大差,而且河堤屡决,浚筑频兴。戊寅岁筑耍儿渡新堤,庚辰奉旨开筐儿港新河,领帑动工,建筑堤坝,费至巨万。辛巳自春迄夏,复有永定河工之役,兼修东窦家口堤河。数年以来,驰驱之日多,休沐之日少,即偶归署,而簿书丛于前,章程董于后,一困于催科,再困于刑谳,遑遑沓沓,日夕不暇给,而欲采风问俗,考古订今,取一邑之山川、疆域、户口、人物之数而揽其宏纲,酌其大备,修辑成书,以光大典,亦甚难矣!虽然,邑志令责也。令是邑而问其户役几何、税赋几何,曰弗知;问其地之园廛林泽奚若、舟车夫役奚若,曰弗知;问其沿革、建置、名区胜迹与此邦之贤士大夫前言往行又奚若,而概曰弗知。予耻之。况予承乏武邑,五载于兹,虽其间利之当兴,弊之当革者,莫可枚举,惟是红剥船差,为历来大害,今已裁去;马厂地亩,为小民大累,今已清厘;河堤冲决,为漕运民生大病,今已准留丁沽税银作岁修之用,可保安澜。种种诸务,皆与民社休戚相关,可不修志以记之?爰于公务之下,共谋是举,幸逢邑绅大中丞李公,胸具全史,学本麟经,开馆延儒,编摩纂修,矢公矢慎,不简不繁。中丞公提纲挈领于上,学博诸君齐尺布武于下,而予谬为之订其疑误,综其起讫,大率原本陶志,更加删润,踵事增华而是书以成。陶侯与予居同里,仕同邑,陶侯创之于前,而予继之于后,盖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况非大中丞公之博闻广见,淹雅经纶,其孰能为之总裁以集大成,而使一邑之志得如古者列国之史,以备圣朝石渠纂修之盛业乎哉!书成而为之序。
  10.清乾隆七年 吴翀
  (吴翀 江苏直隶通州如皋县人,拔贡生,镶黄旗教习,乾隆四年十二月任武清知县)
  距京师东南百余里,邑于中甸曰武清,盖古雍奴地云。考《周礼》:大司徒掌邦教,其所亟者,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以土会之法,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所宜,然后以十二教治五物焉。六官之篇首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诚以由畿甸而侯、而绥、而要、而荒。所为以土地之宜,辨五地之物生者,不遗尺寸。而隶诸师梁之支县则尤重。武清准古王制,当在百里共官之例。其建官若何,户口若何,赋役田土若何,与夫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变迁又若何,守兹土者,可弗熟悉而计之欤?余承乏是邑,闲尝寻九十九淀之遗迹,一望旷然,风沙古壤,湮淤废,川泽易为原隰,考诸郦道元之所记,无有也。问三沽之饷道,朱清,张瑄之万户府,而海运既罢已四百余年,近且割三沽数十里属于海津镇而府之,并非数十年前之郊坰矣。访孙根、邓隆、李忠臣之治术方略,而轮蹄所历,亦鲜有能指其处者。邑乏故家之闻,人非发秀之老,一二汉唐掌故,且无从考信。他如建官、户口、赋役、田土,其因革异同,又孰从而悉之欤!沿索治文,去古日远,岿然旧纂,垂四十年,漫灭多不可识。考诸献,既如彼;征诸文,又如此,谁欤?司兹土者,不可谓非其责也。刘君德园,邃于往籍,多所见闻,予爰谋诸邦之士夫,请董其事,而开局于三义庙廨。重合前文,纠其散谬,搜罗补辑,为之定次,以传信,盖八阅月而成书。于是环邦人士观之,其地之何时潴、何时淤,何时开运、何时罢饷,何时何人来侯,不必问之人、历其境,而已了如指数也。他日采风者,问俗畿辅之邑,以佐圣天子体国经野之治,将于是乎采撷焉。
  11.1939年(重印乾隆七年《武清县志》) 王文琳
  (王文琳 河北省东光县人,1937年任武清县知事)
  本县志书,年久散佚,前辈绅耆,倡修未果,至今如硕果晨星,寥不数睹。鄙人,忝宰斯邑,将届二载,每欲考求县治以往文献,如杞宋之无征,辄为慨叹。究其散铁之由来,盖境内缙绅之家,屡遭兵燹,藏书率付焚如,而县志仅存者,不过一二。公余之暇,延接士绅,多方询求,始获一帙,幸睹夫斯邑物土之宜,文化之美,人情诚朴,风俗敦厚,无惑乎际兹世态而能保持秩序于不敝者,诚以全县人民好和平、明大义,风俗之良有自来也。现值戎马倥偬之际,吏事猬集,惜无暇邀集名儒硕学从而撰修之。然私心又不忍其阙如,谨竭抱残守缺之愿,从事翻印,都五百部,以广流传。后之人重修此志者,当不致讥我多事也。
  (二)武清旧志跋
  1.清康熙十四年 杨九有
  (杨九有 邑人,丙辰科进士,官中书科中书舍人)
  志者记也,记一邑之事迹也。邑有志则事传而迹著,邑无志则事没而迹湮。志之关于邑也,岂浅鲜哉!壬子之秋,恭遇我皇上御极十有一载,兴文右学,典章彪蔚。允阁臣请,纂修《大清一统志》,因命天下郡县各以志进。吾邑屡经兵燹,文献无征,幸吏垣赵公首倡其事,协邑侯、学博诸同人,旁搜旧本,博采新闻,酌古准今,分局类纂。厥事将竣,魏师田君,因余司铎瀛海、平干两任,纂修邑志,不以余为谫陋,出藁相示。余从而阅之,见叙次之工,搜罗之富,论断之确,可称三长。至忠孝、节义之事,有疑必阙,凡确务扬,一准乎三代之公诚,有合于《麟经纲目》遗意,令观者可感、可兴、可歌、可泣,于以淑人心,厚风俗,所关匪细。虽一时之巨观,实千秋之宪典也。固喜而乐道之,谨跋。
  2.清康熙十四年 李炜
  古天子以及修国之君,各修史以纪事,凡举必书,虽甚讳不得而夺焉,所以昭垂惩劝至严重也。后世职方记载之书,修美而无恶,其于职亦渐以朁矣。然齐、鲁、曹、郑今皆列为郡、县、邑,故不得不修志。所以,山川、风土、人文、赋籍以逮名绅、良吏、忠孝、节烈之属,一登采陟百世荣焉,隐其意于惩而显其文于劝,亦犹行古之道也。武清之修志,始于明万历中,嗣是因循废阙,未见肇修,不免鱼鲁亥豕杂见行间,八十年来,几成缺典,近奉谕旨敕令天下郡邑,咸修志书,以昭一代之盛。猗欤!休哉!于是邑侯邓父母卜日集议,开局延众,搜讨旧文,网罗放失,讹者订之,芜者删之,逸者增之,谬者核之,绪不繁而义咸备焉。其或是非进退攸关论定者,侯必焚香矢众与二三子博咨而确议之。只字编摩,惟公惟毖,务使新旧典故灿然星列,毫无湮泯淆驳之患,再阅月而告成事焉。侯以炜实参是役,不以为弇鄙固陋属缀一言。炜惟致治之道,先教后政,而万世之书与一时之言,其功不啻倍。若志之于书,则又教之公而巨者也。武清当兵燹燔荡之后,一旦举数十年之坠典,公毖而重新之,俾遗文修所垂,幽贞无所郁,于以励世摩钝,教熟修重于此者乎,是侯之大修造于一邑也。稽古郡国之志掌于太史,《周礼》小行人之职,所至之国必别其风俗之书为五等,以反命于王,所以博综遐迩,而周天下之故也。今是书成,侯不但上以副圣天子之纶诏,下以启后世人之耳目,使他时采风之使或过而问焉,其以资彤管之求,而佐秘阁所未简者,舍是其谁师耶,昔刘知几论史,修三长,曰:才、学、识,域中称三无私,惟史居一。是役也,侯具三长而仍以无私之意行之,是以卓识宏裁,言为世法,征文考献,确乎可凭。不但制作文章直与班马辈同分一席,而气节声名实堪与是书并勒不朽矣。
  3.清康熙四十年
  赵珣
  (赵珣 邑人,壬戍科进仕,官中书科中书舍人,考选吏部,转文选司员外郎)
  先是癸丑岁清相邓侯莅雍,重修县志,先佥都公时在谏垣,有序弁首,迄今垂三十年,老成渐谢,文献莫征,人无好事,家鲜成书,问官师、选举或不能指其名;稽户口、田亩或不能核其数。河渠迁决不常,官役增裁靡一,采风问俗者,深湮没之思,凭吊追寻者,动沧桑之叹,则再修乌容缓也。会稽章侯绾绶于兹,将四年矣,以八面之才,操百里之政,四年中凡迎伺、修筑、勘荒、捕蝗、圈地、会谳之事,月月有之,奔走往来,刻无暇逸,乃一旦毅然以增修为事,开局延儒,不惮搜讨。乡先生浣庐中丞特创其举,而际盛王君又左右之,余随绅士后,以让部漫游,不获效采缉之役,志成,家人缄示,读竟愯然而兴曰:邑之有志,若人之有耳目口鼻也,一见即识,开卷了然,耳目口鼻有定位,志之是非褒贬有定衡,美者不能掩其妍,丑者不能饰其强也。况官师初来则所司援志而对曰:请此是问。上官下车则各属抱志而进曰:请此是问。志关于邑既重且大,任其淹没无凭可乎?虽司牧之责,抑都人士之耻也。章侯于簿书倥偬时能修废举坠,以福惠吾邑,而诸先生又同心合志,相与以有成,皆足纪已。若议论或核于前,取舍似严于昔,则余家孟遁翁中翰实司编纂,余不敢阿所好。唯谨跋数语,庶附先佥都之后云耳。
  4.清康熙四十年
  (王元璘,邑人,州同)
  王元璘
  邑之有志,非独彰前,亦以励后,所系匪渺小也。武向无志,始故明万历间,嗣后本朝癸丑重修,志所由来,大较然也。岁之辛巳,邑中丞浣庐李公自山左旋里,嘉意文献,谋之邑侯章公,欲纂前志,均有同心。开馆延请名宿。中翰赵君,续阙删讹,矢公矢慎,可谓允当。但邑侯章君,奔走王事,席不暇暖,邑绅中丞李公,效力永定河干,归即捐馆,犹于赋役驿传未经查载,数年来土田渐辟,户口颇增,以及巡幸蠲免,乡会节义,不无有待增入者。璘不乐坐视无成,商之中丞公弟焯,延贡田君士章,细搜广采,续成全书,数易稿而始付锲劂,又有既锲劂而尚易者。视他处谱牒,劳可十倍,确可无议焉。试一披览,读天文,则时宪之宜凛;读巡幸,则裒对之可怀;读地理,如见蜃室摛晖,山河大地历历可止也;读建置,恍如述建章者,而千门万门毕现也;读祀典,殆沿夫元丰之仪注;读赋役,殆尽夫汉世之平准也;读职官,是犹夫应邵之汉官仪、钟岏之良吏传也;读人物,是犹夫襄阳之传耆旧;读选举、艺文,是犹夫皋夔之师济盈庭,班马之金玉蜚声也。于以传前,于以启后,上以备国史之采取,下以鼓人心之奋兴,胥于是赖,则武志岂仅夸载籍之文已哉!因续成而跋数言于其后。
  (三)光绪七年《武清县志》志议答志议
  1.志议 大挑知县癸酉举人 仁和 钱锡采
  志者,史之支流也,班固十志,实发其凡。世以朝邑、武功、灵寿鼎峙而三。《灵寿志》既为陆清献公所手定,地又为畿辅近县,是宜法其体例谨严,繁简中度无论矣。如八景之宜删也;勋封、职官之宜分也;文庙儒贤位次,器数礼文,详在会典之毋庸纪也;风云月露之词,无关地方利病者之俱不载也,洵历久不易之则,是编一于是乎取法,不妄立体例,惟地理志山川一门,武清有川无山,而水利特重,易以河渠。纪事、方音两门,虑访询易讹,不足传后,毋宁阙焉。庙宇无关祀典者,因市集所在,间亦载入。人物志名臣一门,历考旧志及近时采访,恒难其选,姑阙之以俟来者。隐逸非盛世所宜,亦删去。武清地当孔道,故增邮传于建置中。宸章、巡幸冠于篇首,明考古尊王之义焉。其小异于陆志者仅此数事,至旧志之或删或增,尚有待同人集议云尔。
  2.答志议 蔡寿臻
  (蔡寿臻 浙江桐乡附生,光绪六年任武清知县)
  志之体例悉宗灵寿,善矣!因地而异者于同中见异,尤善之善者也。首列谕旨、宸章、巡幸,仍沿旧志之旧,其恭录列圣谕旨,如停圈占、筑城垣、捐地丁、储积谷、赈荒歉、立义学,仰见朝廷深仁厚泽视民如伤之隐,诚宜为臣民共戴,惟非一邑所敢私,固宜备载通志矣,仍应援灵寿文庙礼乐之例,其改河建闸确在邑境者,必宜补列。此应议者一也。八景既删,而县境全图村庄不及十分之一,拟前列开方总图不必限于篇幅,县境盈东南而缩西北,拟四维列四分图,如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之类。河渠旧无图,必须永定河、凤河、北运河、筐儿港减河各绘一图。此应议者二也。田赋旧志遵乾隆二年《赋役全书》,现拟遵光绪二年《赋役全书》,以现行常例大字中书而分注条列旧志于后,俾观者展卷了然。此应议者三也。里社分合,今昔不同名,亦不挂于土人之口,拟就今之十三镇列为子目,附近各村丽之,并注明距城里数。此应议者四也。河渠旧志大略考之《永定全志》,亦多不合,拟周咨博访因端竟委,胪陈其兴废,剖析其利害,力不逮者留俟后贤。此应议者五也。旧志河员列于河渠门后,将弁另列武备,而营制、兵数均未详,殊形挂漏。考北运河有河西务同知、主簿,杨村通判、县丞,永定河有三角淀通判,北岸头工上汛、中汛,南岸八工上下汛,虽无武邑地面之责,俸工均由留支项下支给,自应列入职官。各绿营外汛星罗棋布,或隶天津,或隶通永,而巡缉有协防之责,亦应并入职官,而以应辖村庄附列卷末。此应议者六也。职官一门应列为表,名宦之雍奴侯,宜入勋封固矣,王伽以下既列职官,有政绩者即注其下,应如原议不列名宦一门。旧志有名宦而无乡贤尤属不解,拟将名宦、乡贤奉有谕旨允准者,列入祠祀,由绅耆采访明确开单送局,毋遗毋滥。此应议者七也。选举门之贡士,既列爵里,注明某科举人即不复见举人条内,例监应删,贡生掾阶应如何酌列,亦须先定义例。流寓应删,仙释尤为不经。人物断自国朝,子目悉仿灵寿之例。此应议者八也。章奏条议之出自邑人有关经济者,应入艺文,如总督朱星使王圈地两疏,必早列通志,亦可割爱。邑志统于县令,令无上疏言事之责,似可删章奏一门。艺文碑记各碑,旧志均无建立年月,存者宜考订补入,逸者宜附考阙疑。诗之无关民生利弊者,悉从删节。此应议者九也。邑志创于明万历年知县陶公允光与邑绅许公铤、梁公津,而梁公名不见于人物。一修于国朝康熙癸丑年知县邓公钦桢与教谕李公衷绣、邑绅李公、耿公,李公为炜之父可桢,而耿公莫详其名。职官邓公条下亦不载修志事。再修于康熙辛巳年,知县章公曾印与邑绅李公炜辑成之。王公元璘以赋役、驿传未载,复与炜弟焯、田公士章续辑之,而王公之名仅列于例监,拟嘱采访诸君于藏书家购觅三志原印本送局,以资参订。此应议者十也。
  (四)碑记
  1.修武清县砖城记
  武清县故土城,距都仅百里余,距钞关仅一舍地。萑苻伏发靡常,庳庳一故土城,讵可遮飘风震雨之盗哉!会总督刘公议城,京南武清诸县,大加甃,图保障,疏于朝,报可,遂下檄诸道趋行之。复推择参将姚君,俾主武清城事,盖重难之也。先是,令尹叚君与姚经始,忽调去。张君来代之,益治具饬工与姚共,姚亦用心协谋相祗,事无敢逸。初画城事,闻有为三合土议者,众哓哓可否持两端,几淆乱矣。姚上言公,公下令当甃,邑士大夫及二三父老俱称便,遂甃城。城大役也,费甚广。公念畿辅连大供亿,恐重困民,乃与巡抚杨公谋,发库银四千两以助役。城半,费且未已,张察废寺有木石,议取其材为城用,未决,请于公,公命亟毁之。张乃撤寺凡十数区,得木石等材凡千余数,敕吏登诸籍,遇城缺即按籍取用,一不以征于民。而姚素惮公威严,朝夕在工,相高卑,揣厚薄,计远近,视坚拓,去圮就固。必既乃心,至亲视畚锸,与徒作相劳苦,虽丈尺绳墨之间,至为渺小,亦不尽以委之匠氏焉。张亦矢心与姚偕事,须徒则徒,须材则材,凡城事人无众寡,材无纤巨咸治,治必尽其力。尝自谓“增陴缮隍,长吏职也”,今令勤督府奏重申画,何敢渝懈苟且从事,以自偷者哉,而大持小维,咸相于厥成,盖姚张尽思,无不力城事以承公休者,阅三岁成城。城且坚,邑人至目之为铁城云。余惟帝王抚有天下,建万国以绥兆民,必先立之城廓,环之沟池,然后分田授宅,开廛立市,以次而完其生理焉。凡以民保于城,非城则民不能自存。譬之居室,垣墉之不高,扃钥之不谨,盗将入而杀之矣,宁自保哉。余往在塾时,闻乡长老言,正德辛未之季,流民刘六、七辈,直走武清阛市中,杀吏民,劫库狱,焚庐舍,惨不可言。嗟乎,使其时有今城,生民之祸必不至是矣!此其效可昭然睹也。公到镇即首议及城,此其为天下国家之虑,顾不谓识其大者要者欤?继自今武清之民,蚤而作,暮而息,时而耕,安而织,优游闾里,以养衰老,长子孙,永无劫掠杀戮之患,公之功德及人于是乎洪博矣!然一时诸县俱城,独武清称壮,又以见姚、张两人之才,且知殚力于城。图经久非崇饰虚文,苟目前无裨实用者,两人其贤哉!诸生周钟、曹文奎等偕耆老张钊数人来请记,是用书此,勒诸石,以垂之永久。安工枋于隆庆之三年六月,讫于五年八月。周一千四百七十丈,高三丈,广一丈。门各有楼。楼各有署:东“辽海扬威”,西“太行献秀”,南“控引畿服”俱出入通往来,北“拱翼神京”独不启门。其窿窿势矗,用朝宗于宸居。角楼四,敌台十有六,以备捍御,水门一,桥三,以防障塞,盖设险之义尽矣。总督刘公名应节,原任顺天巡抚,历升总督兵部左侍郎,山东人。巡抚杨公名兆,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陕西人。姚名龙,顺天人。叚名云鸿,云南人。张名鹏,山西人。兵备副使蔡公名可贤,又调山西按察司,北直隶人。吴公名兑,历升宣府都御史,浙江人。先督视有功。其县丞王元麟、艾繇,经历黄槃,升任典史彭时,历任典史曾述,儒学教谕孟宗鲁,训导周晖,以尝有执事在工,因并其名于后。
  2.新建文学泮池聚奎楼记 陶允光
  雍阳北拱神京,南襟沧渭,古来多雄之,第人文自开国递今,落落若晨星,更十数年仅一见,余始询而疑之。洎谒文庙,阅其外无泮水,且右昂古刹,而虚东左。《诗》曰:“思乐泮水,薄菜其芹”,《易》曰:“风行水上涣”,是古学之有泮,非直美观视,亦汪〓活泼,法天地自然之文,以兴起人文也。矧学宫之右,梵宇屹然,而左方愞缩不胜,则壤地非吉,产斯邑者,纵学富三余,才雄七步,其何能纵步云衢,奋翼天池,而冀金瓯玉铉之业哉。不佞深惟至计,且惧非坚白不足以指南多士,而使伥伥然靡所索途也,于是约己励行,以树之旄麾。又度黉宫外隙地,圆二十余步,浚池为半壁形,以仿古泮之制,再越月而成,仍于学之左臂,建层楼高二丈许,重楹叠砌,八窗玲珑。
  扁曰:“聚奎”,巍如跂如,与梵宇并峙,左右伟然。全邑之胜概矣。是举也,冀学者莅兹水,则思洗心涤虑,登斯楼,则思翔千仞而上之。是地愈灵人愈杰,庶不佞之经画厝注为不孤,而雍阳日骎骎为文明礼乐之区,余深有望焉。
  3.东岳行宫之碑
  大朝中都路武清县重建东岳行宫碑
  宣授中都路提举学校官敬铉撰
  云翱后人邸×篆额
  道学门生刘道源书丹
  甚哉,三才之为本也,在天则日月之外有×曰岁星,××曰镇星,共为五星,不惟经纬照临下土,其所在之次,于世则有为福、为祸之×。在地则有泰山、衡山、太×、×山、嵩××为五岳。亦不惟分列方隅,限别远迩,而其在于人,则有福仁祸淫之报。惟人居天地之间,虽幽显殊涂为有×心通,其谓×也,不亦宜乎。夫天之五星,其应在乎分野之国,请姑勿论。而地之五岳,岱山为大,其在×考之传记,各有所司。惟兹岱岳乃×神之长、五岳之宗,世传默主世人生死、寿夭、祸福之事。历尧、舜、禹、汤、周、秦、汉、魏以来,惟有 之 传者有云,诸侯祭境内山川之神,岱居鲁地,故鲁有旅祭之礼。迨唐通天元年,尊加天齐君,开元间更封天齐王,及宋之祥符四年复加天齐仁圣帝之号。自有天齐之名以来,故得为天下通祀。即今圣帝行宫××有之以为××瞻依修省祈福之所,且为郡邑瞻视壮观胜×之地,×我武清旧庙尤为雄丽。此无他,一则此县潞江居其东,××在其西,××处乎南,燕山列于北,其形势壮观如此。且自东汉封寇恂侯于此,昔号之曰雍阳,为中都畿县。至唐更名曰武清。久为×守令××所及,故风俗淳雅他邑莫比,其××修行者众所以然也。惜乎兵余,尽为灰烬,识者痛心。圣朝×寿天命,经××有银青光禄大夫宣抚使××,慨然首启虔心,夫人张氏资内助之诚,小宣抚兴嗣,成继志之善。及县 仁
  柏松工役,及本县耆老资助××,故能比之校尉冯珣坊市李彦松等初修之庙自光于昔。有大于 圣帝大殿于其中,×佑圣真君殿于其东,至圣×灵王殿于其西,圣母位及寝殿于其西北,环以诸廓, 二大门×东西左右二 不备具,其中××华异卉,轻莎弱柳,扶疏照映,丽乎其新宫矣。使昔之 不惟心,皆曰此天下之××也。庙既完,为太常××为之记,以友人邸长世相托,故不得以浅陋辞。谨按之××:
  山××中,岱为×雄,地神之长,五岳之宗。福仁祸淫,默司冥理,
  唐宋而下,世为通祀。即今行庙,处处有之,独惟武清,×庙尤×。
  惜乎兵余,灰烬无有,观者莫不,痛心疾首。废兴有教,无不在人,
  命从鸠×,相继相因。宣抚王,首启其事,夫人内助,贤嗣×忠。
  里中耆老,本邑县宰,共启诚心,××有×。提控李召,×役××,
  ××皆尽,庙宇一新。人奉神诚,神报人速,鍹看一方,诚应福禄。
  至元五年三月壬子朔,主庙人 蒲水贾德玉刊。
  武清县达鲁花赤阿昔,遥授同知应州知州事兼行武清县尹张德英、主簿耿安祖,县尉董让权县倪仲英,始守武清县行元帅李柏松男,前任本县尹李瑞。
  4.汉鲜于璜碑
  碑阳
  君讳璜,字伯谦。其先祖出于殷箕子之苗裔。汉胶东相之醇曜,而谒者君之曾,孝廉君之孙,从事君之元嗣也。君天姿明达,彻䁵有芳。在母不瘽,在师不烦。歧龀谣是,含好典常。治礼小戴,闺于孝友。温故知机,煇光笃实。升而上闻,上郡王府君察孝,除郎中,迁度辽右部司马。慰绥朔狄,边宇艾安。迁赣榆令,经国帅下,政以礼威。民诵其惠,吏怀其威。丧父去官,服终礼阕。复应三公之招,辟太尉府,除西曹属。箴谟屡献,使事日言。王人嘉德,台司侧席。蠢尔荤育,万邦作寇。冀土荒馑,道殣相望。帝咨君谋,以延平中拜安边节使,衔命二州。受䇲秉宪,弹贬贪枉。清风流射,有邵伯述职之称。圣上珍操,玺符追假。永初元年拜雁门太守。折节清行,恭俭束脩。政崇无为,声教禁化,猷风之〓。时衣郡乌桓,狂狡畔戾。君执以威权,征其后伏。永初之际,有勋力于汉室。令德高誉,遗爱日新。内和九亲,外睦远邻。免浣息隶,为成其门。周无振匮,亦古晏臧之次矣。当遂功祚,究爵永年。意乎不造,早世而终。以延光四年六月壬戍,卒于家。盖铭勒之云,所以彰洪烈、纂乃祖、继旧先,非夫盛德,恶可以哉。于是君之孙鲂、仓、九等,乃相与刊山取石,表溢定号,垂之亿载,以示昆苗。其颂曰:
  于铄我祖,膺是懿德。永惟孝思,亦世弘业。昭载孝嗣,光流万国。秩秩其威,娥娥厥额。此宜蹈鼎,善世令王。如何夙陨,于此咎〓。国无人兮王庭空。士罔宗兮微言丧。王机怅兮嘉谋荒。旌洪德兮表元功。阐君灵兮示后萌。神有识兮营坛场。
  延嘉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已酉造。
  碑阴
  唯君行操,体坤则乾。至孝通洞,克勤和颜。蒸蒸慓慓,可移于官。郡将察上,宿卫报关。出典边戎,用民永安。遂迁宰国,五教在仁。啬民用彰,家用平康。父君不像,弃官奉丧。辟踊哭泣,见星而行。子无随殁,圣人折中。五五之月,令丞解丧。州辟典部,入领治中。万里同风,艾用照明。大尉聘取,上辅机衡。遂登汉宝,出司边方。单于怖畏,四弟稽颡。皇上颂德,群黎慕诞。䇲书追下,银龟史符。到官视事,七年有余。民殷和睦,朝无顾忧。勋绩著闻,百辽泳虞。以病去官,廿有余。年逾九九,永归幽庐。皇上憀慓,痛惜欷歔。民生之本,孰不遭诸。〓〓哀哉,奈何悲夫!
  君三子:大子讳宽,字颜公,举有道,辟太尉府掾;中子讳〓,字景公,郡五官掾,功曹,守令,幽州别驾;小子讳晏,字鲁公,举孝谦,谒者,雁门长史,九原令。
  胶东君讳弘,字元举。中子讳操,字仲经,郡孝,灌谒者。子讳琦,字玮公,举孝廉。子讳式,字子仪,故督邮,早卒。
  监邮之子讳雄,字文山,州从事;子,即君是也。
  (注:“口”内为损勅字。)
  附记
  (1)鲜于璜碑说明
  鲜于璜碑立于东汉延熹八年。1973年5月出土于天津市武清县,现藏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碑呈圭形,高242厘米,宽81至83厘米。碑额为阳刻篆书“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碑阳、碑阴两面均刻隶书铭文。碑阳16行,行35字。碑阴,15行,行25字,共计827字。此碑在历史文献和金石书籍中,都未见著录。是解放以来发现的保存完整、字数最多的一通汉碑,为研究历史和书法艺术提供了新的资料。
  碑文在颂扬鲜于璜“勋绩”的过程中,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东汉政府与北方乌桓等少数民族的关系,印证和补充了《后汉书》的有关记载。碑文书法结构严谨,字多方形,笔致浑厚凝重,端庄遒劲,布局匀称,笔势较方,锋芒含蓄沉着,为汉隶书法的重要作品。与其他流传在世的著名汉碑拓本比较,鲜于璜碑更突出地表现了古朴、壮美的艺术风格。
  此碑出土时有七字损泐:碑阳第1行第1字仅存在左下一撇,从汉碑文式的贯例看,当为“君讳璜”的“君”字。碑阴第1行第2字全损,从上下文来看,当为“君”字。碑阴第2行第1字上半部残,是“将”字;第2字两侧泐缺,为“察”字;第21字左下部残损,是“教”字。碑阴第3行第1字中间全损,从残存的字形看,似“丧民用彰”的“用”字,此种用语在汉碑中亦常见,如《樊毅脩华岳碑》有“丧民用彰”句。碑阳第10行第3字残损,应为“子”字。
  为了供专业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参考,现据首拓本影印出版。
  天津市文物管理处
  天津市历史博物馆
  一九七九年十月
  (2)《鲜于璜碑》的雕刻装饰艺术 敖承隆
  汉《鲜于璜碑》,1973年于武清县兰城村出土。据本碑刻载,为东汉桓帝“延熹八年”,其孙鲜于鲂、仓、九等所立。该碑距今已有1800余年,现存尚为完好。碑身(阴、阳)两面铭文,皆为方笔隶书,共计八百多字。其书法艺术造诣较高,具有古雅而雄健的独特风格。为东汉时期隶书高度发展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与当代著名的《礼器》、《华山》、《曹全》、《张迁》等并驾齐驱,相为媲美。
  这通汉碑的发现,不仅是建国以来我市考古工作的一项重要收获,而且在我国古代碑刻书法中,也是一件难得可贵的珍品。它不单是书法艺术精湛,而碑形雕刻装饰艺术尤为显著,可谓汉碑中绝无仅有的一例。
  该碑整个形制,呈上锐下方,为“圭首”或称“尖首”一类。题额居于碑首正中,下置一圆形碑穿。上述这些基本特征,则是汉碑造型独有的一种风格。题额以减地雕作“凸”字形,并倚角相称刻以卷云纹,略加点缀。形式比较简朴,很为别致罕见。额文阳刻篆书“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十个大字。上为“汉故”二字居中,下为余者八字两行并列。其书刻工整、匀称、字体挺秀、矫健;笔致转折崭齐,隶意之韵颇浓。额文格式较为庄重、矜持;很有幽雅、绝然奇妙的艺术风趣。在题额的左右两侧,尚以阴线兼浅浮雕饰青龙、白虎各一,两兽昂首曲尾欲斗相持。碑阴以同样刻法只雕一朱雀,作展翅飞翔状。以上“四神”画像(唯缺玄武一兽),雕刻精巧,刀法娴熟、明快;线条简练、流畅。姿态各异,形象逼真。使其碑首形式,更加具有典雅致美的艺术特色。
  关于“四神”之物象,据史籍所载,源于古代天文星宿之四方象征,故而称作“四象”。后来俗称“四灵”或“四神”,大量考古资料表明,汉代对“四神”的信奉观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礼制事物中应用极为盛行。所以,“四神”是我国具有传统的宇庙天灵神物。依此可见,该碑采取“四神”画象来作装饰,既有表示方位(左东)青龙、(右西)白虎,以及辟邪兆祥之意,且又对艺术画面有衬托或填补的作用。
  这种很富于雕饰艺术的形式,为汉碑形制发展演变中一个突出表现,很有鉴赏与研究价值。
  (五)奏疏
  闭关三疏 明御史李钦 邑人
  重宗庙以固国本、以安人心事:臣闻明主不恶切直之言以纳忠,烈士不惮死亡之诛以极谏。臣幸生非常之时,得遇非常之主。职为御史,巡视边关,目击国家大事,敢献一言而死。臣风闻人言纷纷,陛下已驾乘舆欲过居庸关往宣、大等处游玩。臣以为不然。陛下为此举者,岂为游玩以适一己之乐?盖深愤××之为患也。但此××谲诈凶狠,惟可命将以御之,不可自与之角也。何也?以汉高祖经百战之余,而所统者皆奇才良将,且围于白登,七日乃出。我英宗以不听大臣之言自行亲征,未几而有己已之变。由此言之,则××不可轻与之角也信矣。且一人之家,尚不肯轻出而与人争,陛下两宫在内,当日在膝下而不可远游也。且又宗庙社稷之大,百官万民之众,皆系于陛下之一身,陛下安,则皆安也。今事势仓皇,内外汹汹,既无亲王以监国,又无太子以临朝,而轻出远游,万一有不虞,陛下将如何乎?抑不知谁任其责也。且为中兴之主者,当忧勤惕厉孜孜不怠,斯贤君也。今天下,甘肃婴吐蕃之患,江右迫畚贼之扰,淮南有漕运之难,巴蜀有采办之苦,天下之事,言之寒心,而又京畿之大,春麦少收,秋潦无望。陛下不是之思,而欲长驱居庸观兵上谷,计非上策。非智者图矣。庙堂未闻有骨鲠之谟,朝廷多见有顺从之议,臣以为陛下之忧也。且陛下北辰之象也,北辰不动而众星拱之。陛下轻离紫宫,冒涉山险,且又不谋之朝廷而独谋之宫中;不议之众人而独断之一己,使大小臣工将信将疑,心志不宁,举措不安,恐非保国之至计也。伏望皇上为宗庙计,为生灵计,收其銮舆,决不可往。如有报到声息,则有股肱元老、本兵大臣命将出师,御之出境。此制×之要道也。如其不然,亦望上聚百官,公议可否。万一果行,亦宜有备卫之役,扈从之随,警跸而行,不宜自为之往也。夫与民乐者,有偕乐之美。伏望皇上戒其游玩,厉其政事,节无用之费,停不急之征,与民偕乐,则天下乐矣。臣冒昧上陈,不胜战慄之至。
  念民生以安边境、以安天下事:前曰,上卿之臣,下至耳目之官,皆不避死亡,苦谏陛下不往居庸关者,但风闻人言之纷纷,未真见人心之惊疑也。臣正德十二年七月十九日,领敕往本关,亲见沿路一带军民,皆言陛下欲出城过关,一切钱粮如何措办,东西奔走,大小不宁。臣恐地方不安,即令该管官员严加禁约。未几又言陛下或欲往天寿山打围,或欲由西湖顺往居庸关。人心愈为惊疑,地方愈加扰攘,臣通行禁约,亦不能止。窃思自古以来,为天子者,未有不以安民为重也。今边关地方淫雨连旬,山水泛涨,民舍多有倒塌,田禾多为淹没,钱粮浩繁,军民困苦。陛下为天之子,当安以抚之,以固国本,而顾以不急之务使之动摇。此于安民之道,有不可往也。且圣王以孝治天下,天寿山乃祖宗陵寝所在。神灵在上,鬼神呵护,陛下当至谨至敬而不可忽也。今欲来打围,是以可乐之事而冒渎严敬之地,恐非仁人孝子之至。此于格祖之诚,有不可往也。夫居庸关,两山夹恃。一水旁流,其隘如线,其侧如倾。艰折万状,车马难行,乃人人之所酸鼻寒心者也。陛下宜安居深宫以耀前星,而乃以万乘之尊,远涉险恶之地,山岚触冒,障气薰蒸,陛下固不自爱,两宫宁不挂虑乎?此于孝亲之道,有不可往也。且××耐其饥渴,习于弓矢,利则进,不利则退。以汉高祖且有白登之围,唐太宗且有白马之盟。我英宗且有土木之变。孝宗亦有鱼台岭之失。观之往代,视之当今,无有不受亏于此口者也。陛下虽圣神文武,而财赋不富,兵力不强,边备之事废驰殆尽。谨以守之,尚不能保,而欲往与之角,轻身挺出,恐非万全。此于御××之道,有不可往也。且江山祖宗所传之江山也;社稷祖宗所传之社稷也。陛下不念祖宗江山社稷之重,而轻与××欲争一日之长,胜之不武,不胜为忧。此于继统之重,有不可往也。夫凡事慎于初则易,悔于终则难。我英宗决于过关而竟以北狩者,以其不听人言也。后虽痛悔,无及于事。尚赖祖宗在天之灵,民心天意之顺,复登大宝。至今故老言之犹为寒心。陛下但知其往,而不知其止,但以出关为可乐,不以遇×为可忧。不信大臣之言,不听左右之谏,亦非策之上也。臣以为,御史职在言路,奉敕巡关,分当效死。陛下即加斧钺之诛,臣亦不能避也。若不一早言之,一死言之,恐异日或有意外之虞,以致山陵之惊,天下之危,臣虽阖门寸斩,亦无补于万一也。是以不避忌讳,冒昧上陈。伏望皇上念皇天眷顾之隆,祖宗开创之难,两宫付托之重,四海仰赖之至,慎之于始,无悔于终,俯念民生缓此行幸,则天下幸甚,社稷幸甚!
  防不虞以保社稷事:臣巡视居庸关,八月初一日酉时,忽有人报圣上带领人马已到昌平州。即时来居庸关,过往宣大等处。臣闻天子一动,所系不小。或欲亲征××,必先有敕下,廷臣会议;某日出师,有百官之扈从,有锦衣卫随侍,择日而行。今不闻朝廷之旨,不见廷臣之会议,又无百官之扈从,又无锦衣卫之随侍。此必有人借陛下之名,欲过边关勾引××图危社稷。此天下安危所系,臣当万死不敢放,伏望皇上敕下锦衣卫,将此借名之人,拿送法司,明正典刑,以防奸弊,以杜后患,臣冒渎天威,不胜戴罪之至!
  (六)文告
  1.武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布告
  (一九八一年十月八日武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我县推行火葬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在破除陈规旧习,树立新的社会风尚方面取得很大成绩。目前,不少社队仍坚持这种好的做法。但是,近几年来,由于放松了实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一些干部、群众随意土葬,乱立坟头,占用了耕地,破坏了堤防,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农业生产。还有的大办丧事,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也有的利用丧事之机,搞封建迷信,毒害了群众。为了刹住在丧葬问题上的歪风邪气,树立社会主义丧葬新风,推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特布告如下:
  一、火葬是最科学、最卫生、最经济、最方便、最妥当的丧葬办法,是党和政府一贯提倡的丧葬新风,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大力提倡,普遍推行。各级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行火葬。改革旧的殡葬习俗,不仅是一件移风易俗的大事,而且对“四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有丧事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积极实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干部、群众,所在单位要予以热情支持,提供方便。对坚持土葬的,任何单位都不得在资金、物资、交通等方面予以支持,违者要追究责任。
  二、为防止污染,不准在铁路、公路两侧、河道、堤坝及居民区、驻军区、工厂、机关、学校、村庄附近乱埋乱葬尸体,也不准占用耕地。凡已经在上述范围内埋葬而影响城乡建设规划,影响工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根据建设需要,分期分批予以清除。自本布告下达之日起,一经发现私自埋坟,即由县殡葬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人认领者,由社队或殡葬管理部门予以清除。
  三、丧葬中一律不准大摆酒席,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一律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论集体或个人一律不准加工或制作棺材,一律不准私人组织杠房、租赁孝服和承揽殡葬业务,违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没收葬具,或罚款,为首的要从严惩处。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丧葬新风。对领导干部带头搞土葬,大办丧事或搞迷信活动的,要严肃认真处理。
  五、对少数民族的丧葬问题,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办事,尊重和照顾他们的风俗习惯。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以支持和鼓励。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
  六、为推行丧葬改革,巩固丧葬成果,凡是有条件的大队,可选择适当的地点,建立骨灰堂。
  七、各社队要把实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列入“乡规民约”之中,认真执行。各级领导要经常检查丧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这方面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关实行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日常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以上布告,希各工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社队广泛宣传,广大城镇居民,农村社员认真遵守执行。
  武清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月八日
  2.武清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春节期间进行“四提倡四反对”宣传教育的决议
  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二十三个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一九八三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在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除继续治理‘脏、乱、差’外,要突出地进行一次‘提倡节俭,反对大办婚事;提倡男女平等,敬养老人,反对歧视虐待妇女、老人;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的文化娱乐,反对赌博的“四提倡四反对”的宣传教育。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了通知,为保证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经常性的“五讲四美”活动,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突出进行“四提倡四反对”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各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干部、职工和群众中,特别是青年中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同时,继续宣传贯彻《婚姻法》,教育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春节期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卫生、体育与科普活动,要教育干部、群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进行赌博。严守“乡规民约”、“职工守则”。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在一个安定的环境中欢度新春佳节。
  四、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向一切犯罪分子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坏现象作斗争,对于极少数拐卖妇女、儿童,引诱、窝藏和胁迫妇女卖淫,制造、贩卖淫秽书画,设局聚赌营利,以及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的犯罪分子,应根据不同情节依法严惩。
  武清县人大常委会
  一九八三年元月
  3.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做出了《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新宪法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有最大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县、社人民代表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基本精神,掌握主要内容,加强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
  二、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采用各种方法,在联系选民的活动中自觉宣传新宪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从而使人民群众逐步养成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
  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每个代表都要以新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做执行新宪法的表率。
  四、我们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命运由人民来掌握,新宪法是人民自己制定的,人民代表有责任监督宪法的执行,同一切违反宪法和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发挥人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认真贯彻实施新宪法,必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切实履行新宪法,就一定能够生机勃勃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武清县人大常委会
  一九八三年元月
  4.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执行
  第六个五年计划和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赵紫阳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就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做出了决议。为保证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和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的决议贯彻执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是积极可靠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实现了“六五计划”就可以取得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就可以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发展以至一九九〇年以后十年的经济振兴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经过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我国国民经济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深入的阶段,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财政状况继续好转。第六个五年计划是一个积极的在调整中健康发展的计划,我们有充分的有利条件实现这个计划规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但是,也要看到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阻力,实现这个艰巨的任务,必须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才能取得胜利。
  三、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县广大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祖国的劳动者、爱国者,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的战略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和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发扬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在提高经济效益,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加强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扩大技术交流,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控制人口增长等方面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为全面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和一九八三年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武清县人大常委会
  一九八三年元月
  5.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武清县人民政府一九八四——一九八六年林业发展规划》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武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武清县人民政府一九八四——一九八六年林业发展规划》。认为《规划》符合我县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会议批准了这个《规划》。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树木”。植树造林是治理国土、改造山河的一项重大国策。各级政府,都要把植树造林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订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全县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造林、护林、管好林木,为实现三年绿化武清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会议认为,要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认真落实林业政策,实行责任制,把责、权、利相结合;特别要加强对林业专业户的指导和帮助,向他们传递信息,提供技术,搞好服务;要培育良种壮苗,实行科学种植,坚持造管并重,以提高防护效益和经济效益。
  会议强调,要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严格管理措施,坚持依法治林,做到奖罚分明,严禁乱砍滥伐。对毁坏林木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将《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
  6.武清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又取得了突出成绩,学校面貌有了显著变化。但是,在教育工作的视察和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仍有待改善;学校办学经费不足;有的乡村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还不高,在校生流动量较大;民办教师待遇还没有完全落实。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使我县中小学教育工作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此决定:
  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教育事业、搞好智力投资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教育事业和农村经济同步发展,并为经济工作服务。县、乡政府要定期检查教育工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各乡村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在“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教学用房和教师生活及家属用房,争取在近几年内使校舍校貌好于当地一般群众住房水平,同时逐步增添教学仪器设备,学生饮水设施,美化校园。各乡村要按此制订相应的规划并逐步落实。
  三、要进一步普及小学教育,凡年满七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必须按时入学。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入学者,由家长申请,经乡政府批准,可延缓入学时间或免于入学。无故不入学或中途退学者,要教育学生家长督促学生入学。仍不入学者,要处以罚款,直至复学止。罚款金额由县或乡政府决定。
  要做好初中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减少流动。为提高我县乡镇企业和职工队伍素质,今后,凡未达初中毕业程度者,乡镇企业不得招工,违者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除国家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征集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弥补,仍不足者由乡村自筹。各校要对每年所需经费数额编造计划,由所属乡村负责筹集,学期初拨到学校,以保证教学需要。
  国拨各项教育事业费要及时下拨,专款专用。
  五、教师工作是光荣的,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对辱骂、欧打教师的事件各级政府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保证教师合理的物质待遇,商品供应要与国家机关干部同等对待。对学校师生饮水,取暖用煤,要确定供应指标,供应优质煤。
  六、民办教师是我县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普及农村初等教育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他们的辛勤劳动,应付予合理的报酬。各乡村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对民办教师的报酬,不论实行统筹或村自筹都必须保证当年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民办教师报酬要相应提高。对条件好的乡村给他们一些鼓励或补助,应当提倡,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搞好教学工作。
  各乡还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由乡财政统一列支。
  七、全县广大群众都要关心教育事业,为学生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干扰学校工作,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要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侵占学校财产,包括校园、操场等。已占用的要限期追回。
  7.武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武清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四月九日审议批准了《武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发性生产的议案》。现将议案原文与决议公布于下,望遵照执行。
  武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武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发性生产的议案》的决议
  (一九八五年四月九日通过)
  武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武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发性生产的议案》。
  会议认为,改造沙荒洼地,利用坑塘,鼓励开发性生产是一项有深远意义的经济活动,也是造福子孙的事业。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变资源优势为商品经济优势,对于建立新的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工农业生产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群众从事开发性生产,加速开发利用我县自然资源,各乡镇、各单位都要认真宣传此议案的重大意义,落实议案提出的措施,把我县开发性生产搞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振兴我县经济而奋斗!
  《武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发性生产的议案》
  我县共有沙荒、草荒、废弃坑塘七万三千六百多亩,这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变资源优势为商品经济优势,对于建立新的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群众从事开发性生产、加速开发利用我县自然资源,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开发性生产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特提出本议案,请予审议。
  一、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进行开发性生产,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积极支持农民搞开发性承包。承包期限可延长到三十年、五十年,允许继承和转让。要签定承包合同,司法部门给予公证。
  二、承包者在集体统一规划下,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荒废土地的条件,因地制宜,自行安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他人不得干涉。
  三、允许开发承包户请帮工和招聘技术人员,提倡雇工入股联营,发展合作经济。
  四、根据开发性生产的特点承包要适当集中,承包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也允许异地转包。
  五、开发性生产效益短期不明显的,五至十年内集体不提留,五年内缓征农业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承包者乱摊费用和索取产品。
  六、距村较远的开发性生产,为了便于管理,方便生活,经乡政府批准,承包者可以在荒地上搞一些生产和生活建设,如畜圈禽舍,生产管理人员住房等。
  七、对现有荒地、废坑塘,不搞开发性利用的,乡政府可以按每亩水面100—300元,每亩荒地30—50元标准收取闲置费,集中用于扶持开发性生产。承包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对于无故废止合同和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要处以一定罚金。
  八、积极帮助承包者改变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从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以及机械等方面给以支持,切实帮助开发者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林、畜牧、水产、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发性生产需要,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鼓励科技人员与开发者搞技术承包。
  武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8.武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日武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武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批准了县司法局局长李树权所作的《关于用四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国家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农村、学校都要按照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讲求实效地把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作为大事抓好。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会议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公安、政法干警要带头学习,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小学校都要加强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的必修课,认真抓好。全县人民都要积极学习和宣传法律常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农村、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按法律规范行事,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在四年内取得显著成效。
  9.中共武清县委员会关于建立武清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县委各部、室: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建立“武清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编修委员会下设编辑室。编辑室人员为事业编制,隶属县政府。按县属局级待遇。
  编修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金铎 县政协主席
  副主任委员:张胜敏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冯祥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成全 县委办公室主任
  邵久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编辑室主任。
  委员:马悦龄 编辑室副主任
  纪秀英 县档案馆副馆长
  严如良 党史征集办公室主任
  宁文江 文化局局长
  刘国英 体委主任
  李作祥 城建委主任
  刘敬儒 县总工会主席
  李福海 团县委书记
  杨作莹 县妇联会主任
  白明德 县政府人事科科长
  魏绍魁 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崔汝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常学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编辑室成员如下:
  主任:邵久武(兼)
  副主任:马悦龄
  中共武清县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八日
  10.中共武清县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县委各部、室:
  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及编辑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金铎
  副主任委员:张胜敏 冯祥生 王成全 邵久武 何俊田 赵福海
  委员:马悦龄 严如良 刘国英 魏绍魁 李守平 崔振江 白明德 杨作莹 宁文江 李作祥 崔汝章 陈惠夫 常学舜 纪秀英 袁桐利
  县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编辑室:
  主任:赵福海(兼)
  副主任:马悦龄
  中共武清县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八日
  11.武清县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发展本县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创汇,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县投资,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成片土地。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华侨、港、澳、台投资者)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三条:鼓励举办“嫁接型项目”。合营中方实物出资作价低于资产重置价格折旧后的净值。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地在城乡规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场地开发费(含土地征用费、拆迁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实行优惠价格。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合同范围内,自行制订生产经营计划,自行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自行销售产品,自行制定出口产品价格;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行聘用或辞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增加或辞退职工,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金、津贴制度。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建设计划(包括施工力量、各种建筑材料、水、电、气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先予以安排和保证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兴建厂房及其它建筑物免征建筑税。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和其它贷款,纳入银行年度贷款计划,优先贷放。
  第八条:对外商投资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货物运输和通讯设施。购买用于生产在中国国内销售产品所需物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第九条: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原材料供应。
  第十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人才。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地、天津市和本县的在职干部、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为应聘而辞职的人员,经县劳动人事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录用人事手续,保留其干部、职工身份,工龄累计计算。属于从社会闲散人员中招聘的,由外商投资企业与本人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合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在开办期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
  从事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合资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在享受税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的年度后,经申请批准,还可以在以后十年内继续享受减征15—30%所得税的待遇。
  合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所得税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助。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类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十四条:合资企业的合营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连续不少于五年的,经审查核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的百分之四十。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利润在本县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五条:鼓励华侨、港、澳、台投资者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采取多种形式,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它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投资,举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可以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合作生产;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购置房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十六条: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投资者在武清县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投资者提供方便条件,实现水、电、路、通讯畅通,地面平整。
  第十七条:县里统一筹集外向型经济发展基金,扶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十八条:县有关部门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办理有关手续时,在接到承办单位的上报文件、资料之日起,七天内批复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为来本县工作和洽谈经贸业务的国内外人士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华侨和港、澳、台投资者及其亲友享受以下待遇:
  (1)亲友可以担任投资者代理人;
  (2)华侨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可以优先招聘其亲友;
  (3)为投资者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证件。
  第二十一条:对引进外资和发展外贸项目成绩显著的人员,受益单位根据引进外资的验资额、出口产品销售利润额或加工工缴费的数额多少,可给予五百元至一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武清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清县人民政府
  1990年11月7日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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