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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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8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771-773
摘要: 本节内容记述了武清县在不同时期的兵役制度,包括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制和义务兵制等。
关键词: 武清县 军事 兵制

内容

第一节 募兵制
  1912至1928年,北洋军阀扩充兵员一般采取募兵制。然而战事紧急、部队伤亡惨重、募兵不足,时有抓兵情况发生。
  1933年6月17日,民国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征兵制。冀察政务委员会系南京民国政府对日本侵华妥协的产物,武清县属其所辖,未实行征兵制。军队兵源来自招募。
  1937年7月,武清被日军侵占,日伪县政府征集兵员沿用招募。
  第二节 征兵制
  1946年10月,民国政府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男18—45岁为应征对象。初,各大乡、村根据县下达征兵数,采取凡适龄者抽签,中签者应征。后改为依人丁、地亩数摊派兵额,以抽签确定应征,未应征者皆纳钱粮付应征者。富家子弟中签者常出钱粮雇穷人代其服役,代富当兵的穷人近者来自本村、本乡,远者异省。有的迫于家境饥寒,屡替他人应征。他们习于今日入伍,他日逃返,待下次征兵时又替充他人。时地、兵痞更惯于此道。雇人当兵的价码依当地贫富程度而有别,有的仅1石玉米,有的数10石玉米。虽官方也称招募考取,实则是买兵盛行,更甚者,有的乡保长借征兵之机,大刮民财,使贫民大饥。
  第三节 志愿兵制
  1941年后,路南武清县大队、武宝宁联合县武工队、香武宝联合县武清武工队陆续进入武清县境开展工作。为壮大冀中、冀东八路军,扩大武工队,在开辟根据地,扩大解放区的同时,普遍实行了政治动员自愿从军的志愿兵制,即扩军运动。
  1945年4月和1946年3月,路南武清县政府、路北武清县政府相继成立,扩军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布署,统一进行。一般做法是:县政府依冀东、冀中区的扩军指令,统一组织实施,区、村具体落实。各级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干部认识,启发群众觉悟,充分发挥各种团体,尤其是村武委会、抗联会、贫协会、妇救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抓好先进典型,促进全局工作,以党员干部的模范行动吸引青壮年踊跃参军。1947年路北武清县扩军,仅10天左右时间就有992人报名参军,超过上级下达任务数近1倍。出现许多父送子,妻送郎,村干部率先报名,青壮年争先参军的场面。
  解放初,仍实行志愿兵役制。武清于1951和1953年,两次进行扩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扩军任务。县委要求:各村党支部积极行动,利用黑板报、广播台、幻灯、街头短剧、大鼓、快板、诗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结合当时时事,开展回忆,控诉日、美在华罪行和国民党的残酷暴行,激发群众参军热情;贯彻群众路线,依靠积极分子,吸收各阶层人士,开好各种形式的讨论会,造成群众性的参军运动;动员优秀的符合参军条件的县、区、村干部带头参军;做好优属工作。
  第四节 义务兵制
  1955至1977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县于12月6日正式建立“武清县兵役委员会”,兵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征集宣传、体格检查、组织保卫、供应5个组,具体负责兵役的征集工作,为了搞好首次试征,县委在12月份召开了县、区、乡三级干部会。1956年1月底,各乡总支召开了扩大会议,12月11至27日,县委在灰锅口乡进行试点,培训宣传员、登记员和医务员。召开群众会、社员会、妇女会、应征公民家长会、应征公民会和各种小型座谈会,为登记工作打下基础。加强保卫工作,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9693名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占青年总数的95.2%,1180名青年应征入伍。此后,武清几乎年年都有大批适龄青年入伍。
  第五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制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规定从1978年起,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的兵役制度,自此,武清籍超期服役的战士部分转为志愿兵。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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