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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6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7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0年10月改由县司法局业务科(现基层工作管理科)接受民事调解工作。1982年陆续在各乡镇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并按照“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各村、街和50人以上的工厂、学校、商店、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又按居住区域推行了“十户一调解员”制度,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
关键词:
武清县
司法行政
民事调解
内容
县民事调解原由人民法院调解科负责。1980年10月改由县司法局业务科(现基层工作管理科)接受民事调解工作。1982年陆续在各乡镇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并按照“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各村、街和50人以上的工厂、学校、商店、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又按居住区域推行了“十户一调解员”制度,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已达941个,调解员3548人。1982至1990年共调解处理民间纠纷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6.3%。1988至1990年上半年,在两年半的时间里,防止矛盾激化727起,防止非正常死亡63人。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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