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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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5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753-7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武清县志的政法的司法行政,包括机构设置、法制宣传、公证、律师、民事调解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检察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0年10月建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宣教科、业务科(现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顾问处。1982年8月增设公证处,9月各公社配齐司法助理员。1985年起陆续在杨村、南蔡村、北蔡村、徐官屯、东蒲洼、黄庄、梅厂、聂庄子、大黄堡、上马台、大碱厂、崔黄口、大良、下伍旗、河北屯、大孟庄、大沙河、东马圈、石各庄、陈嘴、汊沽港、下朱庄22个乡镇,以司法局助理员为骨干,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同志,建立法律服务所。1988年5月增设政工科。1989年3月增设第二律师事务所为科级办事机构。1990年司法行政人员由建局初期的7人发展到110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0至1984年配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利用板报、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1985年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基本内容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组成16人的普法讲师团,给村街、工厂、机关、学校培训普法宣传员5308人。先后发售普法教材13万套,辅导材料3.5万份,举办法制学习班246期,为干部、群众讲法制课901次,利用有线广播举办法制讲座135期,播出稿件12055件,开辟、制做板报2223块,专栏1240个,宣传厨窗330个,定期刊载展出普法内容。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到城关、南蔡村、东马圈、王庆坨、崔黄口、河西务、杨村、黄花店、梅厂、大良等较大集镇,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每年达十几次。1989年4月止,在全县53.3万人的普法对象中,接受普法教育的有52.7万人,普及率达98%,合格率为100%,超过中央和市里规定的指标。
  1989年6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九次会议批准《依法治县规划》,是年8月3日,县召开依法治县动员大会。会上,县长梁文忠作《依法治县报告》,司法局根据《依法治县报告》内容,制定计划,实施落实。
  1990年5月23日,在天津市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大黄堡乡四高庄村普法宣传员毛松林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大王古庄乡、城关镇、石各庄乡砖厂、广播局、供电局、县普法办公室、崔黄口镇修家庄村、大王古庄初级中学、杨村第四小学为市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有15名同志被评为市级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节 公证
  1982年8月1日,县司法局内设公证处,有公证员8人,1990年有公证员12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3人,公证助理2人,行政人员3人。建处以来,以经济合同公证为主,陆续增加了继承权、财产赠与、财产分割、收养、身份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证业务。公证项目达37项,8年累计办证1034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8329件,占办证总数的81%,涉及合同标的4.6亿元。
  1985年开始,公证处到乡村巡回办理公证。1990年止,累计就地办证4256件,占办证总数的31%,同时,注意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作用。仅1989年各法律服务所共协办公证341件,对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发展公证事业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四节 律师
  1980年12月建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8人,隶属县司法局并接受其监督。1990年增加到15人,其中三级律师4人,四级律师6人,律师助理3人,行政人员2人。从1981年建法律顾问处,到1985年底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213件,民事代理60件,代书958份,接待来信来访3640次,设常年法律顾问点19家,为本县经济和各项工作服务。1986年9月始行“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管理体制改革。1988年1月实行律师业务责任制,到年底,业务收费达10.5万元。1989年县法律顾问处被59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为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案件253件,解答法律咨询1037人次,代书437份,1年的业务量相当于建处初期5年的总和,比全面开展业务的1984年增长2.5倍。1989年3月成立了以兼职律师为主的第二律师事务所,并对外全面开展业务。
  第五节 民事调解
  县民事调解原由人民法院调解科负责。1980年10月改由县司法局业务科(现基层工作管理科)接受民事调解工作。1982年陆续在各乡镇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并按照“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各村、街和50人以上的工厂、学校、商店、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90年又按居住区域推行了“十户一调解员”制度,形成了三级调解网络。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已达941个,调解员3548人。1982至1990年共调解处理民间纠纷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6.3%。1988至1990年上半年,在两年半的时间里,防止矛盾激化727起,防止非正常死亡63人。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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