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图书馆
武清区图书馆
机构用户
武清区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7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县知事监理刑事审判。1949年3月,建县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设专职副庭长1人。1951年3月县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重点打击匪首、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
关键词:
武清县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民国时期,县知事监理刑事审判。1949年3月,建县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设专职副庭长1人。1951年3月县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重点打击匪首、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县法院采取发动群众进行控诉、检举。审判时有预审和复审,集中力量打击那些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历史和现行反革命分子。1951年3至4月全县共抓捕反革命罪犯854名,依法判处482名,其中死刑122名。到年底有230人判处死刑,其中反革命分子225名占98%以上。死缓11人,是判处刑事犯死刑最多的一年。
1949至1953年,县法院(庭)受理并惩办了一批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判处各类案件388件,依法惩办罪犯421人。
1955年5月,开始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年县法院判处反革命分子122人,其中死刑15名占12.3%,死缓5名占4.1%,无期徒刑12名占9.8%,有期徒刑90名占73.8%。镇反后反革命案件大幅度下降,1956年比1955年下降80%,1957年比1956年下降69%。
60年代初,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一些刑事犯罪分子乘机抬头,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破坏社会治安现行案件的通知》,1961年全县审结刑事案件184件,判决罪犯196人,其中有期徒刑123人,死刑3人。1962年审结刑事案件92件,判决刑事罪犯92人,其中有期徒刑83人,无期徒刑7人,死缓1人,死刑2人。
“文化大革命”中,县法院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1968至1973年,因极左路线的干扰,有的普通刑事案件当作反革命案件处理。
1979年7月1日《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走上依法办案的轨道。1983年8月,县法院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检、司等部门协作,集中打击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流氓、拐卖人口等犯罪。1983至1985年“严打”中,1983年审理刑事案件311件,1984年241件,1985年116件。经过3年努力,刑事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86年以后,放火、抢劫、盗窃、敲炸勒索和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有所上升。1986年县法院审理刑事案件177件,1987年179件,1988年216件,1989年323件,1990年266件。5年共1030件,判处罪犯1300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
1949至1990年,县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10343件,作有罪判决的各类刑事案8056件。其中反革命案1879件,占23.2%,其他刑事案6177件,占76.8%,包括杀人案463件、放火案47件、投毒案29件、强奸案1273件、流氓案225件、抢劫案111件、盗窃案1589件、贪污案241件、诈骗案148件、伤害案336件、交通肇事案163件、破坏电力案36件、其他1516件,共判处被告8729人,其中死刑340人,死缓的57人,无期103人,10年以上698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1710人,不满5年的3094人,拘役1034人,管制1229人,缓刑365人,免于刑事处分99人。另外,通过审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2978件,宣告无罪3115人。
1978年后,破坏电力设备案件逐年上升,1987年2件,1988年3件,1989年16件、1990年15件,此类犯罪,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性极大,均本着“从重”原则予以处理。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阅读
相关地名
武清县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