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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5年4月路南武清县政府设司法科,设科长1人。1949年1月,建立临时人民法庭,设庭长1人。路北武清县政府于1947年4至12月设立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设审判官1人。1949年3月在城关重新组建武清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设专职副庭长1人。
关键词:
武清县
审判
机构设置
内容
1945年4月路南武清县政府设司法科,设科长1人。1949年1月,建立临时人民法庭,设庭长1人。路北武清县政府于1947年4至12月设立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设审判官1人。1949年3月在城关重新组建武清人民法庭,由县长兼任庭长,设专职副庭长1人。是年底,法庭(包括看守所)有8名工作人员。1950年春,县人民法庭从城关迁至杨村,是年3月9日改称武清县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1953年10月建立了3个巡回法庭,即王庆坨法庭下设王庆坨、汊沽港、石各庄、黄花店、东马圈5个站,大良法庭下设大良、崔黄口、大碱厂3个站,城关法庭下设城关、河西务、牛镇、桐柏、太长亭、北旺、大孟庄7个站,每个巡回法庭设庭长1人,各配备1名书记员。1954年初,全院有干警16名。是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从此刑事和民事实行专人分管,始设审判委员会,由正、副院长及庭长十几人组成,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申诉需要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1957年初,始设秘书1人。1958年10月安次、武清合并,称武清县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增设廊坊法庭(辖廊坊、万庄、大王务3个公社)和码头法庭(辖码头、葛渔城、得胜口3个公社)。1962至1965年底,全院有干警16名。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法院工作受冲击。1968年1月9日,对公检法机关实行了军管,建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0年3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2年4月法院纳入县革委会人民保卫部,法院干部有的调出,有的去“五七干校”劳动,有的留在军管会,统一到县公安局院内办公。1973年1月,恢复法院,法院暂在看守所办公。是年底,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刑庭、杨村法庭、王庆坨法庭、城关法庭、大良法庭共有干警24名。1974年增设梅厂法庭。1975年10月经县计委批准征地建院。1976年5月1日,法院从看守所迁移杨村镇新开西路64号(现雍阳西道)。1979年5月到翌年4月,先后增设南蔡村、河西务、崔黄口、大碱厂、黄花店5个基层法庭和民事法庭及司法科。1982年初,增设经济审判庭。1986年7月10日,增设信访申诉科、执行庭、徐官屯法庭、黄花店法庭和杨村镇法庭(同时撤销原杨村法庭),1988年1月26日,增设行政审判庭,是年9月12日增设东蒲洼法庭和白古屯法庭。1989年11月25日增设监察室。1990年12月6日增设下伍旗法庭。至此县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信访申诉科、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和执行庭9个室、庭、科和15个基层法庭。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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