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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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7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6年1月,检察院开始受理公安机关侦察经济移送起诉案件,以批审、起诉、侦察为中心,开展工作。1957年初,检察院配合“社会主义大教育”、“反右派”运动,开展打击粮食商贩的投机贩运活动。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检察 经济检察

内容

1956年1月,检察院开始受理公安机关侦察经济移送起诉案件,以批审、起诉、侦察为中心,开展工作。1957年初,检察院配合“社会主义大教育”、“反右派”运动,开展打击粮食商贩的投机贩运活动。侦察逮捕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粮贩子8人。1957年8月至翌年5月底,共处理投机倒把、贩运粮食犯1767人。其中检察院自侦的和公安局报捕的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人,不捕给予罚款的20人),补税的538人,罚款的161人,批评教育不给处分的999人。1956至1965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12件,提起刑事诉讼的301件,不诉的175件,积存36件。
  1982年12月将原法纪、经济两科合并为经济检察科。1983年检察院加强经济检查力量,改变以往坐等办案方法,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包受理调查、包立案侦查、包出庭支持公诉“四定三包”责任制,增强了责任感。1980至1985年共立案侦察各种经济犯罪案件83人,共批准逮捕经济犯罪分子33人,起诉57人,共追回脏款15.8万元,粮食8210斤和部分布料、衣物等。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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