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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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746-7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6年建立了监所监督制度,检察院开始对监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险物品及凶器并消除隐患,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了申诉案件。1958年对放回社会的管制、就医、监外执行、缓刑、假释等人员进行了全面检察,发现保外就医中仍有犯罪活动,并及时作了起诉、加刑处理。1979年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左”的倾向,配备专用医生和女管教人员,对在押未决犯进行彻底清理,仅两个月清理积累案52件,对该起诉判刑的及时起诉、交付法院判决。198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制定了监所检察制度。1982年建立监所检察科,配合管教人员深入监号,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同时对全县放回社会改造的17名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对受理的9件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解决了监督改造中存在的问题。1983年监所检察实行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责任制。1986年在在押犯中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共接收在押犯检举揭发犯罪材料和案件线索381件,有力配合了“严打”斗争。1987至1990年在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同时,做好放回社会改造的“五种人”改造工作,逐个回访考查,没有发现重新犯罪,收到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1956年建立监所监督制度。是年9月17日,检察院派出1名干部协助监所对监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险物品及凶器50多件,消除了隐患,及时对9名犯人和犯属申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作了适当处理。
  1958年6月,对放回社会上管制、就医、监外执行、缓刑、假释5种110人进行全面检察。发现保外就医中2人仍有犯罪活动,及时作了起诉、加刑处理。
  1979年3月起,会同公安机关对县看守所进行8次检查。发现在犯人管理、教育及生活管理中存在久押不决、以拘代侦、打骂体罚犯人等问题,并及时作了处理。纠正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左”的倾向,配备专用医生和女管教人员,对在押未决犯进行彻底清理,仅两个月清理积累案52件,对该起诉判刑的及时起诉、交付法院判决;对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不诉,对确属冤、假、错案的立即平反。
  198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检察院结合本院实践经验,把有关的法律加以具体化,制定了监所检察制度。与看守所配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活动。对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体罚、打骂等违法现象,进行认真纠正,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县范围内被判处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表现及其活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作了处理。
  1982年11月,建立监所检察科。检察院配合管教人员深入监号,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同时对全县放回社会改造的17名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对受理的9件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解决了监督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983年监所检察实行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责任制。是年7月25日,结合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在在押犯中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共接收在押犯检举揭发犯罪材料和案件线索381件,有力配合了“严打”斗争。
  1986年检察院协助看守所管教人员,在犯人中召开打击盗窃犯罪揭发检举动员大会,组织犯人收听市、县关于打击盗窃犯罪宽严大会录音,并在看守所召开“宽严”宣判大会,有30名在押犯交代了余罪,收到揭发检举信178件,为深挖犯罪提供了线索。
  1987至1990年在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同时,做好放回社会改造的“五种人”(即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改造工作,逐个回访考查,没有发现重新犯罪,收到较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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