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7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制度正式建立。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2月,检察院试办批捕、侦查、起诉业务。1至5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30件30人(其中反革命案犯12人,刑事犯18人),经审查决定批捕20件20人,不捕10件10人。
  1956年1月,检察院开始受理公安侦察终结移送起诉案件。1至9月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50件,经审查批捕119件,不捕176件。受理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案件94件,经审查决定起诉的75件75人,不予起诉的6件。
  1957年检察院以“侦察监督、审判监督、一般监督”为工作重点,配合“社会主义教育”、“反右派”运动,打击地、富、反、坏、右的犯罪活动。
  1958年实行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除负责自己本职工作外,还可代行其他“两长”职权的“一长代三长”制和公安局预审员、检察院检察员、法院审判员的“三员”制联合办案的作法,批捕、起诉、审判由三员共同研究,然后按照程序分办手续,进行处理。
  1959年取消“一长代三长”和“三员”联合办案的作法。1月公、检、法三机关合并,组成“政法公安部”。在案件审理上,采取两审两报制,对三审两报的重大案件经检察科审理。是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杀人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指示精神,全年共批捕各类罪犯63人(其中检察院自行侦察5人,公安报捕58人),比1958年逮捕犯人997人下降了93.7%,批捕准确率经三次复查达100%,起诉各类罪犯228人(反革命案件133人,刑事案件95人)比1958年起诉的953人下降76.1%。
  1962年检察院坚持“少捕、少杀,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三少方针,刑事案件显著下降。1962至196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300人,经审查批捕210人,不捕5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查28人,公安机关撤回1人,积存8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工作停止。
  1978年恢复检察院。1979年1月1日刑事检察科开始办公,办案中,坚持“个人办案,集体讨论,领导把关”制度,刑事案件的审批,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把住事实、证据、法律关,提高办案准确率。1979至1985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452件,经审查核实,批捕1215件,不捕18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1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24人,积存10人,其他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214件1605人,经审查起诉1089件1398人,免诉46件64人,不诉19件3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件21人,公安机关撤回2件2人。在受理数中,报送市院审理9件17人,积存37件73人。其中1983年7月21日至1985年12月25日3年“严打”中,县检察院起诉、批捕情况如表:
  1986年开始,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查或自行侦察,凡移送法院的案件,检察院均派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实行对法院的审判监督。
  1988年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自查325人次,与公安机关联查36人次,提审被告人354人次,重新调取证据680份,参加公安机关案件分析会3次,对重大案件交换意见5次。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4件4人,追加被告1人,追加罪名1人,更改罪名3件3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40余次。
  199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9件293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178件274人(含上年积存的),占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数的90.3%,决定免予起诉的2件28人,占1.1%,不予起诉1件4人,占0.6%,积存14件23人。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阅读

相关地名

武清县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