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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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742-7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武清县志的政法的公安的管理,包括户籍、消防、监所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公安 管理

内容

一、户籍
  户籍管理业务原由治安科负责。1986年4月1日,建立户籍科,统辖全县户籍管理和公安基础工作。
  1987年根据《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补发暂住证》的通知精神,对居住在县内的暂住人口,普遍进行登记。3月底,全县共有暂住人口1972人,应发证1738人,已发证1439人,发证率为82.7%。9月12日,全县普遍实行了以家庭为单位领取居民户口本的户口登记制度,进行户口整顿。对漏报和计划外出生人口、未落常住户口等按有关规定和手续进行注册登记,对死亡、参军、逮捕未销户口的,均予注销户口。是年底完成暂住居民身份证的发证工作。
  二、消防
  明、清至民国初,境内无消防组织和设施。1940年始,在较大的村镇成立消防火会,为地方公益组织,遇有火情,鸣锣敲鼓为号,守望相救,不取报酬。
  解放后,由治安股负责消防工作。1974年1月6日,县公安局在杨恒庄召开防火安全现场会。1978年市派消防二十中队驻县。1980年县公安局始设防火科,与消防二十中队共同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翌年5月17日,县公安局召开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城、乡各单位仓库、场房均增设消防器具和义务消防人员。1983年1月,防火科6人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编制,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1987年消防科贯彻三级防火制度,在各乡普遍设防火安全员,在较大企业中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1989年,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全县专职、义务消防队建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作战能力,在一些重点单位和重要仓库,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联查、抽查活动。
  1990年底,全县有6个专业消防队,配套消防车10辆,水泵120多台。义务消防队达2700多个,7万余人。各类专用灭火器20余种,万余件,有力地进行了消防工作。
  三、监所
  民国时期,监狱隶属警察局。解放后,监狱改为看守所。1949年底,看守所属县法庭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改造,实行人道主义管理。1950年春,看守所从城关迁至杨村,借用十街民房为所址。是年6月,组织人犯开垦荒地50亩,建砖厂1座,另外做一些纺麻绳、糊纸盒副业,收入用于改善犯人生活。7月28日,县看守所成立了人犯卫生研究会。
  1951年3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看守所关押犯人千余名。因看守所房间少,部分犯人羁押杨村九街、北章庙、公安局后院3处。1952年初,看守所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会计、看守员。是年2月20日,看守所在押犯高振芝、王东领等企图组织暴动,当夜被看守员发现,未逞。
  1958年10月,安次、武清合并,在押人犯增加。1959年春,在杨村北阁外(光明路北侧)建看守所1处,房屋58间(含监房40间)。
  1978年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审理不及时,一度出现过人犯多年未决现象。1979年1月1日,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基本杜绝。
  1980年看守所内新建房871.92平方米,增设行政拘留所。后几经修复,看守所建筑面积达3906平方米,有房96间,并建起伙房、卫生室、浴池,安装了电灯、电话、暖器,配备了照像设备、监测器等现代化看守设施。实行以法治监、文明治监,搞好狱政工作,促使人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
  看守所在人犯生活上,按规定口粮标准供应,保证吃熟食、喝开水,人犯患病,免费医治,对严重者,根据情况允许保外就医。
  看守所注重对人犯采取“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利用开会、听广播、看报纸等方式有计划地对人犯进行形势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认错服法教育,开展揭发检举活动,帮助人犯解决思想问题,加速改造。定时参加在看守所院内的一些种植、手工劳动。由于监所设施完备,看管人员认真负责,人犯没有出现过事故和越狱现象。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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