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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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6
页码: 739-7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武清县志的政法的公安,包括机构设置、治安、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法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民国前后公安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县建立巡警局。1911年仍沿袭旧机构。1928年改称警察局,并组建警察队。1935年裁局并入县政府为第六科。1936年6月复为警察局,设警官1人,巡官9人,长警18班,官夫役等共272人。下设8个分局,第一分局附属于城内总局,第二分局在河西务,第三分局在南蔡村,第四分局在崔黄口,第五分局在梅厂,第六分局在杨村,第七分局在黄花店,第八分局在王庆坨。第一分局设马圈派出所,第二分局设安平派出所。警察局设教练所、侦缉队。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长周毓华率署离县,警察机关随即解散。是年秋,县知事王文琳重组日伪警察局。内设特务股、总务科、督察室。下设7个分局,8个派出所,官员长警178人。1938年5月,县警察局改为警务局,内设特务系、保安系、司法系、督察室,8个分所、9个派出所,另设侦缉队、警备队。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警察建制基本沿袭旧制,警察人数和自卫团人数增加,达千人左右。1948年底瓦解。
  二、民主政权的公安机构
  1945年6月,解放区组建路南武清县公安局。翌年9月8日,路南武清县与天津县合并后,称津武县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及秘书各1人,8个区、两个镇均设公安员。1946年3月至1948年12月底,路北武清县组建公安局,设局长1人,14个区均设公安助理员。
  1949年3月,撤销津武县,原路南武清辖区与路北武清县合并,建立武清县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15个区设公安助理员,并在城关、崔黄口、杨村分设派出所。1950年公安局扩充机构,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局内设治安、司法、侦缉股和看守所,在城关、王庆坨、杨村设派出所。是年9月,全县划为10个区,每区设公安员1人。翌年,局增设秘书室,组建了杨村机场派出所。1952年2月,局设政治指导员,并将原3个股称为一、二、三(即侦察、审讯、治安)股,有干警36人。是年12月,县区划由原来的10个区改为13个区,每区设公安员1人。1953年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根据上级整编规定,政治指导员改为协理员,区公安员改为公安特派员。秘书室改为秘书股,一股改为政保股,二股改为执行股,三股改为治安股。是年10月27日撤销城关派出所。1954年执行股改为预审股,杨村派出所撤销后,派驻两名公安特派员。1956年局增设经文保股。1957年干警增编到68人。
  1958年10月,安次、武清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处、司法处、检察处,并组建交通队。翌年6月,政法公安部机构撤销,公检法单独办公,公安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全局干警125人。
  1960年5月23日,恢复杨村派出所。翌年6月,安次、武清两县分置,全县27个公社,两个农场配备公安特派员。1963年撤销王庆坨派出所。翌年5月建河西务派出所。是年局增设教导员及教导办公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公安局被强迫解体,公安干警被“办班”审查,大部分人下放到“五·七”干校或改行。1968年1月9日,县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清县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由军代表4人组成,工作人员44人。197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7人。1972年4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公安局纳入人民保卫部。
  1973年3月10日,武清县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恢复公安局,公安干警陆续归队。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局长1人,副局长6人。局下设办公室、政保组、预审组、刑侦组、治安组、内保组、警卫组、交通队及城关、机场、杨村、王庆坨4个派出所。是年,县武装部民警中队改为公安局编制。1977年增建河西务、崔黄口、梅厂派出所,其他公社配备公安特派员。1980年公安局组织机构变更,改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并将原设室、组改为科、队。是年底增建杨村营区派出所。1981年增设防火科。1982年6月5日,增建28个派出所,每所干警3至5人,同时撤销公安特派员。1983年1月,公安局防火科转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编制。年底,全局干警为300人。1985年局增设政委1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6人,全局干警435人。
  1986年2月25日,增设法制科,是年4月1日建立户籍科,7日增设纪检科。1987年6月4日,恢复武清农场治安派出所。1988年2月5日,增设行政科。4月14日建立武清县公安局于庄水库治安派出所。7月30日建立武清县公安局港北森林公园治安派出所。1989年5月20日,增设经济民警。1990年5月2日,组建机要通讯科,5月5日武清交通队改称交通大队,刑警队改为刑警大队。至此,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保科、预审科、刑警大队、治安科、内保科、警卫科、交通大队、法制科、户籍科、纪检科、行政科、机要通讯科、政工科、防火科、看守所和36个派出所。设局长、政委各1人,副局长3人,全局有干警532人。
  第二节 治安
  1945年6月,路南武清县公安局负责除奸和解放战争的地方保卫工作。翌年6月15日,路北武清县公安局长孙剑如在与国民党武清县自卫团总队的遭遇战中,受伤被俘,拒绝敌人的劝降,英勇就义。
  1948年12月,全境解放,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清剿残匪,维持社会治安,保卫胜利果实。
  解放初期,地方治安不稳定。残匪活动嚣张,地主反攻倒算,反动会道门造谣惑众,声称“坐天下”。1949年11月,公安局开始取缔会道门。1950年建立取缔会道门专门组织,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团结道徒,动员受害道徒控诉道首罪行,揭发会道门组织的内幕,启发中、小道首坦白登记、自首悔过。先后几次统一行动,抓捕坚持反动立场的道首,依法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道首,对罪行较轻的道首进行整训、教育、改造。
  1951年2月,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投入镇压反革命运动。3月3日至4月20日两次集中统一行动,抓捕反革命分子854人,破获敌特隐蔽组织12起,治安案件657起。4月25日,在杨村、王庆坨、河西务等7处召开镇压反革命公判大会,处决反革命分子58人。1951至1953年共处决反革命分子225人,占总捕人数的18%,关押1029人,占总捕人数的82%,管制反革命分子1846人。
  1953年初,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后,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全县普遍建立了群众性保卫委员会,到1953年5月,有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701个,主任847名,委员3486名,这些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执行镇反指示、巩固镇反成果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起了很大作用。6月全县140个乡和29个街均建立了治保会,这些治保组织对全县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
  1954年4月,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破获案件14起,发现破案线索8起,抓获犯罪分子10人,新管制道首5人,登记一般道首30人,缴获大量赃物,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鼓舞了群众维护治安的热情。
  1955年7月,开展内部肃反运动。是年8月,开展社会镇反运动,于9月20日采取统一行动,逮捕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188人,到年底又逮捕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175名,处决反革命分子16名,打击了敌人,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的顺利进行。
  1956年6月4日,全县开始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两条的规定,规划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9868名地主、7820名富农、532名反革命分子,根据表现好坏,经过群众评议定为正式社员的14666名,定为候补社员的2583名,给予劳动管制和行政管制的971名,基本达到了正确处理,调动了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1958年12月3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中国极进救国会”反革命组织,缴获“中国极进党誓词”、“秘密会议记录”、反动传单、标语底稿等40份,3名反革命分子就捕。
  1959年4月14日,毛泽东主席视察豆张庄小麦,县公安局干警圆满完成保卫任务,受到河北省公安厅表彰。
  1960年3月11日,县公安局在万庄公社破获反动会道门“亲民至善会”,缴获花名册、盘印、道训、道符、道像多种,《未来渡世语》105本,反动道首落网。
  1962年12月18日,杨村一街反革命杀人犯赵宝义,手持斧头、菜刀连砍9人,死5人、重伤4人,公安人员赶到,开枪击伤捕获。赵犯于1963年2月20日处以极刑。是年4月,县公安局破获杨村国民党CC部反革命组织,案犯依法逮捕,缴获反动罪证一部。
  1973年3月恢复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进行重大案件侦破,打击了不法分子。1976至1985年工作情况如下表:
  其中,在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中,县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组织政法公安干警、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千余名,共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702人,起诉685人。经过“严打”斗争,使一些“害群之马”受到应有的惩罚。
  1986年4月,在反盗窃斗争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14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29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4.95万元。有132人投案自首,在开展“除六害”清理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斗争中,共查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3597人,破获刑事案件59起。
  1988年春节前后,开展了反赌博斗争,有265名赌博分子进行坦白登记。抓获126名顶风聚赌分子,根据线索抓获24个赌博团伙,查处16起盗窃案件。是年夏季,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治安专项活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73人,摧毁各类违法团伙27个,破获刑事案件80起,打击了那些影响大、危害大、称霸一方、无人敢惹的流氓分子。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县公安局及时开展了内外结合的调研工作。发现天津师专杨村分校、武清县卫生学校大专班的学生成立“学生自治联合会”上街游行,在政府门前静坐,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疏导、劝阻工作,依法取缔一些非法组织。暴乱后,县公安局与市局有关单位配合,在河西务镇设卡口,组织80多名干警昼夜上岗值勤,盘查可疑人员。先后查获在北京参与砸烧军车、欧打武警战士潜逃的暴乱分子和“高自联”敢死队等一批人员。配合“双卫队”开展巡逻,护厂、护校、护村等活动。是年7月,县开展打击流窜犯斗争,仅12至15日,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7名,摧毁犯罪团伙4个,破获刑事案件20起,缴获凶器3件,赃物折款700余元。
  是年11月至翌年2月,开展扫“六害”等专项斗争,共获取群众揭发检举线索43条,破获重大案件12起,查处治安案件101起,摧毁“六害”违法犯罪团伙64个,抓处486人,缴获一些淫秽录相带,画报、杂志20本,电视机、录相机各1台,赌具63付,赌资8887元,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计3.3万元。3月4日,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盗窃、抢劫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双打”专项斗争,共获取各类揭发检举线索245条,抓获盗窃、抢劫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85人,摧毁各类违法犯罪团伙29个131人,破获刑事案件194起,查处治安案件48起,撵走无正当理由滞留县境人员4478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总计51万元。
  第三节 管理
  一、户籍
  户籍管理业务原由治安科负责。1986年4月1日,建立户籍科,统辖全县户籍管理和公安基础工作。
  1987年根据《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补发暂住证》的通知精神,对居住在县内的暂住人口,普遍进行登记。3月底,全县共有暂住人口1972人,应发证1738人,已发证1439人,发证率为82.7%。9月12日,全县普遍实行了以家庭为单位领取居民户口本的户口登记制度,进行户口整顿。对漏报和计划外出生人口、未落常住户口等按有关规定和手续进行注册登记,对死亡、参军、逮捕未销户口的,均予注销户口。是年底完成暂住居民身份证的发证工作。
  二、消防
  明、清至民国初,境内无消防组织和设施。1940年始,在较大的村镇成立消防火会,为地方公益组织,遇有火情,鸣锣敲鼓为号,守望相救,不取报酬。
  解放后,由治安股负责消防工作。1974年1月6日,县公安局在杨恒庄召开防火安全现场会。1978年市派消防二十中队驻县。1980年县公安局始设防火科,与消防二十中队共同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翌年5月17日,县公安局召开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城、乡各单位仓库、场房均增设消防器具和义务消防人员。1983年1月,防火科6人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编制,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1987年消防科贯彻三级防火制度,在各乡普遍设防火安全员,在较大企业中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1989年,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全县专职、义务消防队建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作战能力,在一些重点单位和重要仓库,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联查、抽查活动。
  1990年底,全县有6个专业消防队,配套消防车10辆,水泵120多台。义务消防队达2700多个,7万余人。各类专用灭火器20余种,万余件,有力地进行了消防工作。
  三、监所
  民国时期,监狱隶属警察局。解放后,监狱改为看守所。1949年底,看守所属县法庭管理,设所长1人。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改造,实行人道主义管理。1950年春,看守所从城关迁至杨村,借用十街民房为所址。是年6月,组织人犯开垦荒地50亩,建砖厂1座,另外做一些纺麻绳、糊纸盒副业,收入用于改善犯人生活。7月28日,县看守所成立了人犯卫生研究会。
  1951年3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看守所关押犯人千余名。因看守所房间少,部分犯人羁押杨村九街、北章庙、公安局后院3处。1952年初,看守所移交公安局管理,设所长、会计、看守员。是年2月20日,看守所在押犯高振芝、王东领等企图组织暴动,当夜被看守员发现,未逞。
  1958年10月,安次、武清合并,在押人犯增加。1959年春,在杨村北阁外(光明路北侧)建看守所1处,房屋58间(含监房40间)。
  1978年以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审理不及时,一度出现过人犯多年未决现象。1979年1月1日,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基本杜绝。
  1980年看守所内新建房871.92平方米,增设行政拘留所。后几经修复,看守所建筑面积达3906平方米,有房96间,并建起伙房、卫生室、浴池,安装了电灯、电话、暖器,配备了照像设备、监测器等现代化看守设施。实行以法治监、文明治监,搞好狱政工作,促使人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
  看守所在人犯生活上,按规定口粮标准供应,保证吃熟食、喝开水,人犯患病,免费医治,对严重者,根据情况允许保外就医。
  看守所注重对人犯采取“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利用开会、听广播、看报纸等方式有计划地对人犯进行形势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认错服法教育,开展揭发检举活动,帮助人犯解决思想问题,加速改造。定时参加在看守所院内的一些种植、手工劳动。由于监所设施完备,看管人员认真负责,人犯没有出现过事故和越狱现象。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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