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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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1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分类号: D69
页数: 2
页码: 727-728
摘要: 本章内容记述武清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情况,其中介绍整风反右、人民公社化、社会主义教育。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治 社会主义

内容

第一节 整风反右
  1957年下半年开展整风反右斗争,至翌年初基本结束。由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揭发出“右派分子”632人。处理情况为:
  摘掉帽子的62人,保留公职的332人,开除公职的35人,运动中死亡的9人,外逃3人,集中改造的122人,在原单位改造的20人,劳动教养的38人,逮捕11人。
  1959年9月至翌年10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分期分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分两批给保留公职处分的“右派分子”110人摘掉“帽子”。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5月,广泛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精神。9月5日,全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104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1个人民公社。
  1959年11月上旬,全县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和整风运动。
  1960年12月20日至翌年1月15日召开了四级干部大会,会议中心议题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下最大决心,认真检查共产风、瞎指挥风、命令风、特殊风、浮夸风的“五风”错误,在整风运动中,重点解决贫富队拉平,实行平均分配和公社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某些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的“一平二调”问题。县级解决平调总款数206万元,兑现113万元,公社平调总款数272万元,兑现201万元;队与队平调总款数160万元,兑现100万元;社员与社员平调总款数164万元,兑现106万元。
  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冬,在全县农村开展清理帐目、清理工分、清理财物、清理仓库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县委组成61人的工作队到河西务公社搞公社级干部试点。后由华北局、省、地、县、社组成700多人的工作队深入到河西务、大沙河、大碱厂3个公社和北蔡村公社的南、北靳庄,后巷公社的周家务、大宫城、小宫城、王杜庄等86个大队搞试点工作。试点后,陆续在各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有21747名社队干部“洗手洗澡”。
  1965年8月,在天津地委“四清”工作总团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为内容的“四清”运动。中共武清县“四清”工作团党委由13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工作团设政委、副政委、团长、副团长各1人,下设“四清”分团。
  1965年8月8日,县直“四清”运动开始,由县直“四清”工作分团领导。先是县委常委“上楼”进行“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后是92个县直单位的干部“洗手洗澡”,至9月2日在1495名干部中经“洗手洗澡”“下楼解放”的1107人。是月底,县直“四清”运动结束。
  全县28个公社、1个农场,分三批进行“四清”运动。第一批于1965年10月5日开始,翌年10月结束的有杨村、大孟庄、南蔡村、崔黄口、大王古庄、城关、东马圈7个公社,铺开一半的有王庆坨、豆张庄、黄庄3个公社,共251个大队,1121个生产队。参加这批“四清”工作队的有中央、省、地、县、社脱产干部,人民解放军官兵,北京钢铁学院和民族学院师生,地方中小学教师和从农村借调的干部,计700余人,组成10个“四清”分团,230个“四清”工作队。第二批于1966年5月上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参加这批“四清”工作队的有省、地、县、社脱产干部,人民解放军官兵,地方中小学教师和从农村借调的干部,计3800人。铺开的有泗村店、陈嘴、高村、东马房、黄花店、石各庄6个公社及王庆坨、豆张庄、黄庄3个公社第一批遗留下的大队,共130个大队,746个生产队。第三批因“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已出现高潮,“四清”运动中止。
  “四清”运动分“三段四步”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四清”阶段,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清经济,第二步是清政治。第三阶段是建设阶段,分两步。第一步是组织建设,第二步是生产建设。参加运动的社队干部总数25063人,被戴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和走资派帽子的干部268人,判处管制的51人,逮捕的20人。“四清”运动期间,中央在郭官屯大队,农垦部在卞官屯大队,省委书记林铁在寺各庄大队,地委书记牛勇在聂官屯大队分别搞“四清”试点。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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