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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709-7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境内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城镇店铺、作坊的学徒,为期3年,管吃管住,均无工资收入。学期满工资由业主、店主议定,工资微薄。
关键词:
武清县
劳动工资
工资
内容
解放前,境内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城镇店铺、作坊的学徒,为期3年,管吃管住,均无工资收入。学期满工资由业主、店主议定,工资微薄。
解放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1年11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货币为支付形式,“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分”。1955年7月起,县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取消供给制,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规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县为3类工资区。
1959年对部分职工晋升了级别,1963年对40%的职工调了工资,年增资额为98.93万元;对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3级工调高1级;对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升级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1年对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调高2级;对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的调高1级。1977年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范围的职工工资调整。
1979年11月,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工资区;是年,恢复了奖金制度。1983年9月,由4类工资区调为6类工资区。以上各类调资企事业不分。
1983年以前的调资,包括全县企事业职工和行政干部;1984年专为企业6806人调资,人均月增资3.42元,1985年又为企业8009人调资,人均月增资12.81元。1985年7月以后的3次调资只限全县企事业职工,不包括行政干部。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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