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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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人事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6
页码: 707-71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县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情况。在劳动管理方面,包括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三个方面。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介绍了人事科的设置和人事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武清县 用工制度 劳动人事

内容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就业
  解放后,政府根据需要从社会上选用少量人员就业。50年代中期约有职工2000多人。到1983年底,职工人数发展到18045人。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全县在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同时,建立和发展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城乡待业青年由劳动部门就地安排为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工、集体固定工、集体合同工。1964至1979年底,下乡知识青年总计24274人。其中天津成批插队和北京等地回乡投亲的为20916人,内蒙、东北等地下乡知识青年婚迁入境,补办知青手续的3100人,还有县城下乡的知识青年。从1974年起,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下乡知青与城镇待业青年分批安排就业。至1980年知青病退和困退回城及升学参军的16818人,死亡19人,12人不够招工条件的国家拨给安家费在农村落户,其余安排就业7425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底,职工退休子女顶替2442人。1981至1985年,逐年分批安排初高中毕业生1170人。为解决待业青年安置问题,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86年安排待业人员355人,1987年安排待业人员421人,其中全民单位229人,集体单位192人。
  1987年7月至1989年1月,根据市劳动局指示精神,办理知青及其子女农转非4801人。1988年安排851人,全民单位461人,集体单位390人。1989年待业人数达到2020人,安排全民单位720人,集体单位300人,乡镇企业156人,临时就业184人。1990年安排就业1547人,全民单位860人,集体单位687人。
  二、劳动保护
  解放前,商店、作坊、劳动保护无定制。解放后,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乡镇企业2300多家,从业人员15.6万人。1979年县劳动局设立劳动保护科,后增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负责劳动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及事故检查和处理。全县各企业主管局和千人以上大厂均设立安全技术科,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1至3人。全县共有2400多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干部,建立了完整的工作体系。
  1985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天津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天津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等3个地方法规。为贯彻落实这3个法规,劳动局先后4次举办了全县厂长级干部学习班,600多厂家制订了安全生产厂规厂法。劳动局制定了《关于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培训了乡镇企业公司经理和安全技术干部,实行了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例会制、检查制、奖惩制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劳动部门定期对全县各企业的电器设备、烟尘、毒气等污染行业进行检查,对蒸气锅炉和压力容器登记、建档,进行技术鉴定,每年进行一次监测检查,签发合格证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1979至1985年底,共培训电工2475人,电气焊工1080人,司炉工2600人,均毕业发证。
  1986年对各企业强化了领导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对特殊工种进行了培训工作。是年,培训电工1780人,电气焊工230人。1987年县制订《乡镇企业管理办法》,作为对企业的监察依据,并对全县1600名电气焊工人进行技术考核,给1440人发了合格证。1989年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培训了电焊工600人,安全员100人。杨作镇主持研制的皮带运输机保护装置受到市劳动局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是年,对全县企业进行4次安全检查,查出隐患1048项,下监察令3次,处罚2名电工,1名厂长,培训安全技术人员511人。1990年加强企业安全监察工作,评分并排出名次。结合安全检查,继续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有70%的企业从班组、车间、厂方到县主管部门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使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是年,培训电气焊工150人,电工250人,建筑业特殊工种工人50人。
  三、劳动保险
  1986年12月,县劳动局设立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主要对县属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市和外省市的驻县企业固定职工和全民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负责退休养老基金的征集拨付工作。
  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87年4月开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90年7月开始,劳动合同制工人从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养老基金。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共105个,参加劳动保险的职工13675人,征集统筹基金654.2万元。1984年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一律实行养老统筹。
  第二节 人事管理
  一、人事
  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置人事科。1955年4月,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56年9月,又恢复人事科。1964年4月,改名为人事监察科。“文化大革命”中组织中断。1967年12月,县革委会政治部设干部组。1979年11月,县政府重建人事科。1988年12月,人事科改称人事室。
  解放以后,根据政府的需要,主要从青年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以后不断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得到补充,1973至1990年,陆续选拔和录用2671名干部,还安排了1454名部队转业干部。
  1986年代批代授会计师2名,助理会计师6名,技术员50名。1982至1990年,先后给符合条件的182户科技干部的家属,计308口人办理了农转非。
  二、劳动
  1955年2月,武清县人民委员会建劳动科。1959年7月,与县民政科合并,改名为“劳动生活服务委员会”。1960年3月,劳动科与民政科分设。1963年9月,并入计划委员会,改为劳资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组织陷于瘫痪。1967年12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计委劳资组。1968年9月,计委与统计局合并为计统局劳资组。1979年8月,武清县计委劳资组与武清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合并,建立了武清县劳动局,下设3室:办公室、服务公司办公室、老龄办公室;7科:计划调配科、工资福利科、仲裁科、劳动保护监察科、锅炉科、锅炉监测科、保险事业科。劳动局主要负责对工人的管理,包括调动和奖惩。
  调配:1973年8月以前,工人的县内调动由劳动局调配。1974年以后,工人在系统内调动由主管局调配,出系统的,由劳动局调配,县外由市劳动局调配。
  1978至1980年,根据市局指示,办理退休、退职子女顶替9186人,1981年办理退休、退职子女顶替9012人,外省市调入77人,部队家属转工30人,畜牧兽医转工27人。1982年有96名工人因犯各种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废除子女顶替制度,保留了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家属在农村的老工人可照顾子女按条件招工。1986至1990年,共办理退招979人,完成市内外调动745人,县内调动1046人,安排军转及家属1330人。
  第三节 劳动工资
  解放前,境内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城镇店铺、作坊的学徒,为期3年,管吃管住,均无工资收入。学期满工资由业主、店主议定,工资微薄。
  解放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1年11月8日,根据上级指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货币为支付形式,“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分”。1955年7月起,县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取消供给制,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规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县为3类工资区。
  1959年对部分职工晋升了级别,1963年对40%的职工调了工资,年增资额为98.93万元;对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3级工调高1级;对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升级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1年对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调高1级;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调高2级;对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的调高1级。1977年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范围的职工工资调整。
  1979年11月,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工资区;是年,恢复了奖金制度。1983年9月,由4类工资区调为6类工资区。以上各类调资企事业不分。
  1983年以前的调资,包括全县企事业职工和行政干部;1984年专为企业6806人调资,人均月增资3.42元,1985年又为企业8009人调资,人均月增资12.81元。1985年7月以后的3次调资只限全县企事业职工,不包括行政干部。
  第四节 退休 离休
  一、退休
  按照1958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①男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0年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②……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工人、职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又符合第一条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职员……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④专职从事革命工作20年的工作人员,身体不能继续工作自愿退休,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是时,县内无符合条件者。
  三年“暂时困难”时期,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精简职工压缩非农业人口”的指示精神,县内建立了“压缩非农业人口办公室”。到1962年底共办理退职下放人员1219人,干部427人,其它省市精简压缩回县的职工、干部12048人,总计13694人。此项工作前后持续4年时间,到1965年6月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退休中断。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干部退休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办理退休手续。
  二、离休
  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对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的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1980年10月,本县第一批18名老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的手续,至1990年又先后为已退休而符合离休条件的284名老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手续。是年,本县共有离职休养干部679人。离休后,受地师级待遇的老干部有:单博文、彭康、巨增、胡杰。
  三、管理
  1.机构 为便于管理,使离职休养的老干部各得其所,安度晚年,1978年在县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
  1983年9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的指示精神,建立县老干部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服务科,编制11人。县社、粮食、卫生、水利4局建立了老干部科,同时各乡、镇和其它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5人,兼职55人。
  1989年县建立退休干部领导小组,邵久武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人事室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各乡、镇均有基层领导和管人事的干部主抓这项工作。
  老干部局主要管好离职休养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照正常手续接收本县籍在外地工作的老干部回原籍的安置。
  2.活动 1985年县城东环路侧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有平房16间,建筑面积431平方米。设有阅览室、书法室、游艺室、健身室、录像室。县直各局及各乡、镇有25处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
  平时注意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多种多样文体活动,如象棋、围棋、麻将、扑克、长跑、钓鱼、篮球等。对离、退休老干部的住房、就医、日常生活、平时学习、阅读文件、子女就业均有具体安排和规定。198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组织40名老干部合唱团,登台演唱。是年,还组织老年人迪斯科训练班。1986年在县城和各乡、镇,先后建立16个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和10个党支部,各乡、镇建立34个老干部学习站,每月上站学习1次,县里重要会议都请离退休老干部参加。1986年在为老干部服务方面,县老干部局被市委评为先进集体。
  1990年以来,县老干部局对29名在外省市工作,离休后回原籍的老干部均妥善地给予安置。
  3.经费 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87年4月开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从1990年7月开始,劳动合同制工人从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养老基金。
  干部离、退休费用原来由行政开支的仍由县财政拨付,原由企事业开支的由企事业单位拨付,原由集体开支的由集体单位拨付。从1990年始,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100元提取经费,其中20%上交县政府人事室统一安排使用,80%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离休干部每人每年按500元由本单位支付,其中35%返原单位自行安排,65%由老干部局统一安排使用。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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