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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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57
页数: 4
页码: 700-7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面临的自然灾害以及如何开展救灾和救济工作的情况。其中,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水、虫、雹、霜冻及地震等,导致大量人口受灾。为了应对这些灾害,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发放救济款、种子、农药、医药、煤、线、土布等必需品,以及推行“定工生产,定额救济”的办法。此外,还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7个组负责震后救灾和救济工作。
关键词: 武清县 社会保障 救济救灾

内容

一、救灾
  50、60年代频繁发生水、虫、雹、霜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1949至1962年,受灾人口累计达182万人,房屋倒塌21.5万间,畜禽死亡,农具损失严重。1950年7、8月份暴雨成灾,至10月份40万亩土地积水深度1—4尺不等,县民政部门承担了掌握灾情,发放救济款,检查救灾政策执行情况等任务。发放救灾款594.1万元,赈粮5.35亿斤。国家调入种子、农药、医药、煤、线、土布等大批生产生活必需品。1956年推行了“定工生产,定额救济”的办法,村定方案,乡政府审批,分期发放到户。
  1964、1969、1972年三次水灾,政府都及时组织了抗灾、救灾工作。
  1976年7月28日凌晨,唐山地震严重波及武清。震后县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7个组负责震后救灾和救济工作。由粮食局拨出麸皮20万斤,支援重灾区社队解决饲料问题。民政局设立接待站,共发放救灾衣物10万多件。
  1979年8月中旬,暴雨成灾,发放救灾布票12万尺,棉票2.4万斤,对严困户发放临时救济款16.2万元。
  1980年6月22日,风雹袭击306个大队,是年8月20日,暴雨成灾,共发放救灾款30万元,布票10万尺,棉花2.5万斤,解决8万多户吃饭、治病、住房和过冬衣被困难。
  1987年5月22日,暴风雨加冰雹袭击了除王庆坨、汊沽港、石各庄、黄花店乡以外的30个乡镇。30日夜,全县两次遭受暴风雨夹冰雹的袭击。县委代理书记徐景树冒雨深入灾区查看灾情,召开乡、局长紧急会议,分片包干,深入灾区,抗灾救灾。民政局拨救济款35.6万元,解决了7800户灾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1988年秋,农作物遭受了严重的沥涝灾害,秋粮减产3.9亿公斤,致使翌年春,全县缺粮、缺钱的“双缺”户有3792个,缺口粮60万公斤,民政局下拨救济款27.5万元,拨平价粮61.5万公斤及平价粮款23.78万元,全县没有出现外流乞讨、破产渡荒现象。
  1990年8月11日,崔黄口镇东赵庄遭受龙卷风袭击,最大风力11级,有30多户120间房瓦被揭,19处低压电杆刮断,县委书记徐景树、县长梁文忠深入到村慰问、救济。
  二、救济
  1.临时救济与扶贫 解放初期对灾民、难民、贫民、无业游民、人多劳力少困难户和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帮助解决吃、穿、住、医,保障基本生活。
  历年冬季,均拨款10万元以上帮助严困户、五保户、孤老户解决取暖等生活问题,并在春节前后进行慰问。1989年春节,县政府拨过节补助款15.5万元,组织了770名干部深入到741村,查访了8388户的26507人。
  扶贫工作始于1980年,在大良公社3个村搞试点。1982年4月,在崔黄口和石各庄两公社46个生产队76户中示范推广。1984年除杨村镇和下朱庄乡外,32个乡开展了扶贫工作。共扶持贫困户1930户(其中优抚对象740户),下拨扶贫款31.87万元。1985年改变了扶贫形式,在搞好975户分散扶贫的基础上,办起6个乡办扶贫厂,吸收扶贫对象83人。到1985年底,大部分扶持对象都能解决温饱问题,有的走上勤劳致富道路。
  1986至1990年,扶贫工作主要是通过办扶贫厂、福利厂,吸收贫困户子女进厂务工,有的采取单户扶持的做法,到1990年底,全县办扶贫经济实体35个,扶贫户8196户,下拨扶贫款138.6万元,贫困户的人均收入达到了市里规定标准,一部分已脱贫跨入富裕户行列。
  2.定期救济 定期救济主要对象是60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1963年有1人享受原工资30%的救济。196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是年,有2人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1972年增加到40人,1981年增加到51人。1983年3月,根据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和天津市对退职老职工补助意见,对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进行普查,总计有退职老职工8000多人。根据困难程度确定700人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1050人享受每月9至10元的一般救济。1985年根据市民政局意见,调整救济金额,对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在原额基础上每月增加12元;对享受一般救济的老职工在原额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年拨老职工救济款56万元。还陆续办理了几种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其中包括:
  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8人,每人每月救济补助30元。投诚人员1人,每月救济补助46元。
  救济非农业孤老户2户,2人,每人每月30元。
  因地震致残的3人,修铁路致残的1人,每人每月救济25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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