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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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699-7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人员安置,包括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
关键词: 武清县 优抚安置 安置

内容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建立县复员委员会,1951年改称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按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从1950至1957年底,共接收安置3131名复员退役军人。
  1958年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至1973年4月27日,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4669人。
  1973年6月22日,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换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明书的通知》精神,为7800人换了新证。
  1974至1981年,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7298人。其中1976年为36名非农业户口的复员军人分配了工作。1976年9月,对1969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复员到县的103名干部妥善安排了工作。
  1982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73名二、三等残废退伍军人,同时为95名非农业户口的复员军人安排了工作。
  1984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51人。
  1985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8日颁布的《关于做好1985年度复员退伍和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为从农村入伍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116人和女兵1人分配了工作。是年,县民政局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向有关部门输送各种技术人才293人,占回乡退伍军人的48%。
  1986至1990年,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771人,为28名二、三等残废军人,158名非农业退伍军人,246名志愿兵和650名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安排了工作。对回农村的169名退伍战士,县、乡两级则按其各自特长,分别输送到乡、村企业。1988年底为1987年底前立功的农村退伍军人和1987年底前服役期满的农村籍女兵和立战功的退伍军人安排了工作。1989年为参加北京平暴立功的13名农村退伍军人安置了工作。是年1月,县民政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培养、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58至1964年,共接收安置军队供养员1人,退休军官1人。到1985年全县先后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260人,帮助解决随迁配偶、子女落户、就业等实际问题,投资94.8万元兴建住房60套,共4600平方米。是年12月,成立了武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站址占地5.84亩,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设有图书馆、娱乐室,配备了两辆专用汽车,11名工作人员。1986年接受了16名军队离休干部、3名退休干部,到1989年底,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40名。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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