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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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676-6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历史上多个时期的县衙、乡邻乡制、保甲制度、人民公社、镇、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变化。其中,县衙为基层政权机关,乡、村为基层行政单位。在不同时期,基层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有所不同,如民国初年袭清末地方自治制度,1930年全县设8个自治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公社为乡、镇建制。在各个时期,基层组织都承担着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权 基层政权

内容

明、清时,县衙为基层政权机关。县下设里,里辖若干村。光绪七年《武清县志》载:县设17里,758村。民国初,袭清末地方自治制度。1930年6月,全县设8个自治区,区辖若干村,各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区丁各1至数人。翌年依县组织法改村里制为乡制。百户以上的村为乡,不满百户的村联村编为一乡(称联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不满者编入乡。全县758村编为351乡,16镇,仍由8个区分管。乡镇为基层行政机关,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数人;乡镇居民5户为邻,设邻长1人,5邻为闾,设闾长1人。并设监察委员若干人,均由公民推选,呈县委任。1934年5月并8个区为4个自治区。是年12月,将区公所裁撤,改设自治指导员4人。附属县政府第一科,办理一切自治事宜,各乡镇闾邻编制依旧。
  1936年春,改闾邻乡制为邻里乡制,5户为1邻,10邻为里,10里为乡。全县共编109乡。“七·七事变”后,仍行区、乡自治,但区自治指导员未能恢复,所有自治事务,由县公署总务科兼理。继又恢复8个自治区。
  1939年5月,始行保甲制度。1940年3月,县公署推行乡制,千户为1乡,乡辖村,全县共编68乡,乡为基层政权机关。
  1944年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入县境,进行地下活动,开辟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1945年县工农民主政权创建后,下设区或镇,置区或镇长,区公所为游击性质。各村(街)普遍建立村(街)公所,置村长。1949年3月,县辖14区。1949年5月,村公所设村长、农会主任、妇联主任、财粮员和民兵队长。区、村皆为基层政权。
  1949年10月,县辖15个区,各村仍设村公所。1950年9月调整为10个区,1952年为13个区,1953年区下设140个乡。是年12月,时为区、乡、村三级政权。1954年增设杨村、王庆坨两个县辖镇,区(镇)为县政府派出机关。各村民主选举的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基层的行政单位。
  1957年5月,撤区并乡,取消区政权,建立乡人民委员会。翌年9月,全县13个区2个镇划为36个乡1个镇。乡(镇)人民委员会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中产生正、副乡(镇)长。村委会为乡政府的辅助机构,作为一级政权。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县建11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为“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公社下设管理区,“管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社队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公社置社长,大队、小队置队长。
  1961年缩小公社规模,并撤去管理区一级组织,至1964年8月,全县共划28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经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设置如前,正副社长亦是乡长、副乡长。公社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中,公社管委会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2月,28个人民公社和1个农场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设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革委会直接任命,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8年8月,始行党政分设,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由2人分别担任。1979年10月,革委会改为“政企合一”的管理委员会。1983年7月,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公社为乡、镇建制,政权组织为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4月,公社管委会改为乡(镇)农工商联合公司,成为经济组织。1985年10月,全县有33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乡(镇)长均由民主选举产生。乡以下为行政村,建村民委员会,设村长(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民委员会不作为一级政权。
  1988年经市政府批准,王庆坨、崔黄口、城关、河西务4个乡撤乡建镇。是年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群众推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1990年4月,全县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全面展开。1990年12月31日梅厂、大良2个乡撤乡建镇。全县辖27乡、7个镇。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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