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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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670-6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内容讲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地方行政组织的的变化。从西汉的县衙到清代的科房,再到民初的县公署和县政府,组织机构不断变革,职能范围也逐渐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行政组织逐渐完善,但同时也面临着维持会等非正式组织的出现以及伪团体的混乱等问题。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权 机构设置

内容

清康熙十四年志载:“县衙东科房设吏、户、礼科。西科房设兵、刑、工科。”光绪七年志载:“东科房设吏、户、礼、旗、租、杂税科。西科房设兵、刑、工、河科。”
  民国初,县公署下设总务科、教育科、民政科、司法科。1929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第一、第二两科,财政、教育、建设、公安4局,另设区公所8处。1933年8月,合署办公,4局对外不行文。1935年1月裁局并科,第一、第二科不动,财政局改为第三科,教育局改为第四科,建设局改为第五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局长改为科长,裁撤区公所改自治指导员4名,附属第一科。1936年7月,县地方法院并入县政府,改设承审处,第六科改为警察局,科长改为警官。
  1937年10月,设治安维持会处理县政。警察局改为公安局,警官改为局长,其它组织机构承前。
  1938年2月,县公署下设秘书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务局尚有承审处。县武装组织有伪保卫团和伪自卫团,两团团长均由县知事兼任,团下设中队、分队。组织系统见附表。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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