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代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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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6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历代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8
页码: 670-6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杨村县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和基层政权。杨村县最早的县官署称县衙,汉、隋、唐时,县最高长官称县令。元设达鲁花赤一员,掌全县政令,下设县尹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典史一员。明初,县官称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协理钱、粮、户籍、征税、巡捕等事宜。清依明制,制定了官制,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县尉、教谕、训导、驿丞、巡检司、僧会司、道会司。杨村、耍儿渡、宋流口、三角淀各设县丞一员;河西务、东杨村各设主簿一员;河西务、杨村各设驿丞一员;杨村设巡检司巡检一员。知县“绾百里之符”亲理诉讼、赋役、文教诸事。教谕、训导专训迪之职;县丞、主簿担河防之任;县尉责狱讼、缉捕;驿丞务邮传;巡检事巡警。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权 历代政权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一、县衙
  西汉建置后,县官署称县衙。汉、隋、唐时,县最高长官称县令。元设达鲁花赤一员,掌全县政令,下设县尹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典史一员。明初,县官称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协理钱、粮、户籍、征税、巡捕等事宜。清依明制,制定了官制,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县尉、教谕、训导、驿丞、巡检司、僧会司、道会司。杨村、耍儿渡、宋流口、三角淀各设县丞一员;河西务、东杨村各设主簿一员;河西务、杨村各设驿丞一员;杨村设巡检司巡检一员。
  知县“绾百里之符”亲理诉讼、赋役、文教诸事。教谕、训导专训迪之职;县丞、主簿担河防之任;县尉责狱讼、缉捕;驿丞务邮传;巡检事巡警。
  二、民国政府、日伪政府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将县衙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1929年依照部颁县组织法,县公署改组为县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日军侵华,7月30日,县长周毓华率署逃离,政务停顿。
  是年10月,日本侵略军先后派夏亚夫、鹿岛十郎为伪县政府、县公署顾问,建立伪治安维持会,处理县政。翌年2月,遵照临时政府颁布县公署组织大纲,县政府改名县公署。1944年后,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由日本人充任顾问,中国人任县长。
  第二节 机构设置
  清康熙十四年志载:“县衙东科房设吏、户、礼科。西科房设兵、刑、工科。”光绪七年志载:“东科房设吏、户、礼、旗、租、杂税科。西科房设兵、刑、工、河科。”
  民国初,县公署下设总务科、教育科、民政科、司法科。1929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第一、第二两科,财政、教育、建设、公安4局,另设区公所8处。1933年8月,合署办公,4局对外不行文。1935年1月裁局并科,第一、第二科不动,财政局改为第三科,教育局改为第四科,建设局改为第五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局长改为科长,裁撤区公所改自治指导员4名,附属第一科。1936年7月,县地方法院并入县政府,改设承审处,第六科改为警察局,科长改为警官。
  1937年10月,设治安维持会处理县政。警察局改为公安局,警官改为局长,其它组织机构承前。
  1938年2月,县公署下设秘书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务局尚有承审处。县武装组织有伪保卫团和伪自卫团,两团团长均由县知事兼任,团下设中队、分队。组织系统见附表。
  第四节 基层政权
  明、清时,县衙为基层政权机关。县下设里,里辖若干村。光绪七年《武清县志》载:县设17里,758村。民国初,袭清末地方自治制度。1930年6月,全县设8个自治区,区辖若干村,各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区丁各1至数人。翌年依县组织法改村里制为乡制。百户以上的村为乡,不满百户的村联村编为一乡(称联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不满者编入乡。全县758村编为351乡,16镇,仍由8个区分管。乡镇为基层行政机关,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数人;乡镇居民5户为邻,设邻长1人,5邻为闾,设闾长1人。并设监察委员若干人,均由公民推选,呈县委任。1934年5月并8个区为4个自治区。是年12月,将区公所裁撤,改设自治指导员4人。附属县政府第一科,办理一切自治事宜,各乡镇闾邻编制依旧。
  1936年春,改闾邻乡制为邻里乡制,5户为1邻,10邻为里,10里为乡。全县共编109乡。“七·七事变”后,仍行区、乡自治,但区自治指导员未能恢复,所有自治事务,由县公署总务科兼理。继又恢复8个自治区。
  1939年5月,始行保甲制度。1940年3月,县公署推行乡制,千户为1乡,乡辖村,全县共编68乡,乡为基层政权机关。
  1944年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入县境,进行地下活动,开辟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1945年县工农民主政权创建后,下设区或镇,置区或镇长,区公所为游击性质。各村(街)普遍建立村(街)公所,置村长。1949年3月,县辖14区。1949年5月,村公所设村长、农会主任、妇联主任、财粮员和民兵队长。区、村皆为基层政权。
  1949年10月,县辖15个区,各村仍设村公所。1950年9月调整为10个区,1952年为13个区,1953年区下设140个乡。是年12月,时为区、乡、村三级政权。1954年增设杨村、王庆坨两个县辖镇,区(镇)为县政府派出机关。各村民主选举的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基层的行政单位。
  1957年5月,撤区并乡,取消区政权,建立乡人民委员会。翌年9月,全县13个区2个镇划为36个乡1个镇。乡(镇)人民委员会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中产生正、副乡(镇)长。村委会为乡政府的辅助机构,作为一级政权。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县建11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为“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公社下设管理区,“管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社队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公社置社长,大队、小队置队长。
  1961年缩小公社规模,并撤去管理区一级组织,至1964年8月,全县共划28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经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设置如前,正副社长亦是乡长、副乡长。公社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中,公社管委会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2月,28个人民公社和1个农场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设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革委会直接任命,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8年8月,始行党政分设,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由2人分别担任。1979年10月,革委会改为“政企合一”的管理委员会。1983年7月,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公社为乡、镇建制,政权组织为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4月,公社管委会改为乡(镇)农工商联合公司,成为经济组织。1985年10月,全县有33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乡(镇)长均由民主选举产生。乡以下为行政村,建村民委员会,设村长(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民委员会不作为一级政权。
  1988年经市政府批准,王庆坨、崔黄口、城关、河西务4个乡撤乡建镇。是年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群众推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1990年4月,全县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全面展开。1990年12月31日梅厂、大良2个乡撤乡建镇。全县辖27乡、7个镇。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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