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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6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21
页数:
5
页码:
665-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解放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自1949至1954年7月,先后召开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2日,在杨村召开武清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先后召开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权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解放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自1949至1954年7月,先后召开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2日,在杨村召开武清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先后召开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18至23日,在城关召开。出席会议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共259名。会上,县长王谆代表县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冬季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大会秘书长魏达宣读《武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会议通过《关于号召全县人民动员起来,进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决议》和《关于大会主席团为会后常务委员会并互推常务主席、副主席的决议》,选举产生4名出席河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5月26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259名。会议听取并讨论县人民政府《关于春季生产的总结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3月18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48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武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问题》,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2月18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496名,列席会议的区、县干部766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书记冯志平作的《关于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报告》和《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公开处理3例违法乱纪典型案件。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及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2日在杨村召开,历时5天。出席会议代表286名,列席代表52名。韩祯作《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以来的成绩和目前群众对总路线的片面认识的报告》,县长魏达作《关于五年来政府工作情况和1954年下半年工作方案报告》,副县长胡敬作《关于贯彻执行宪法(草案)报告》,选举出席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第二次会议 1955年2月在杨村召开,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产生县人民法院院长。至此法院院长不再由政府任命。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4次代表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21日在杨村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324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两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的决议》、《关于当前生产、整社、粮食工作的决议》、《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本届大会共召开4次代表会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2日在杨村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代表315名。副县长王树亮作《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蒙兴中作《关于武清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关于1957年1月至1958年4月法院工作向武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1958年农业生产规划和地方工业发展规划》,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本届大会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1月3日在杨村召开,历时3天。出席代表412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关于1958、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名。
本届大会共召开2次代表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6至9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341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本届大会召开1次代表会议。
1967年12月27日,在杨村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建斌等4人在大会上讲话。此次大会被“定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11月26至30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452名。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这届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3月10至22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352名。县长徐景树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作《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县人大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届大会共召开3次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2月20至24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名。县政协委员列席大会开幕式。县长徐景树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作《关于武清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蒙兴中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县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届大会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8年3月5日和翌年3月28日在杨村召开。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24至28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6名,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在武清的市十一届人大部分代表、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梁文忠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作《关于武清县1989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胜敏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一、机构
1979年11月正式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14项职权,概括为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由22名委员组成,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由26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9名委员组成,原“一办四委”的办事机构改为“五室”,即:办公室、政法调研室、财政经济调研室、教科文卫调研室、代表联络室。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7名委员组成,办事机构与上届同。
二、职能
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共举行32次会议,作出4项决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17项,视察、检查4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次。
1980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杨村、崔黄口等6乡镇的市场和商业单位进行以物价为主的工作检查。1981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提倡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布告>的决议》。1981年、1982年先后视察城关、河北屯两公社抗旱节水、震后房屋恢复情况,崔黄口两个文明建设情况。1983年1月3日,常委会作出《关于春节期间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决议》,号召全县人民破除大办婚事、赌博、封建迷信等陋习,讲文明、树新风。是年3月,常委会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向全县人民发出学习宪法,坚决依法办事的号召。是年底,视察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
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共召开23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方面工作汇报55项,视察、检查1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9人次。
1984年9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小学教育,控制流失学生,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又作出《关于搞好县办工业改革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决议》以及《关于武清县人民政府<1984至1986年林业发展规划>的决议》。是年又视察城关小学、河北屯农中等8所学校和南蔡村等4所医院的教育卫生工作,视察9个乡镇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两户一体”发展情况和农场制药厂等23个企业的环保工作。
1985年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1985年财政收入预算的决议》,视察贯彻《森林法》和林业发展情况,视察汊沽港等8个乡镇的企业发展情况,检查7个乡镇的物价情况。
1986年作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农副产品经济合同制决议》,视察全县34个乡镇的水利设施管理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及看守所监管工作。
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共召开25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农业、文卫、科技、民政、工商、审计等方面工作汇报44项,视察、检查工作9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8人次。
1987年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决定>的决议》、《关于<武清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决议》、《关于<武清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的决议》。
1988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和法纪检查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冲破阻力,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视察杨村、黄庄等15个乡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
1989年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6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行动起来,维护宪法尊严,保卫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决定》,是年又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决定》,进行3次视察工作。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和群众意见,1990年4月组织工商、物价、计量等部门对县煤建公司所属3个煤站的生产和工作进行检查。5月,视察徐官屯等9个乡镇中低产田改造情况。6月作出《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的决定》,还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除六害、科技兴农、节日市场供应安排等16项专题工作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1987至1989年通过了《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使监督权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武清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表的暂行办法》、《武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武清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赴河北省、秦皇岛市、三河县、昌黎县和静海县等地考察工作。
第四节 主任名表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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