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卷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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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66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卷 政权•政协
分类号: D62;D627
页数: 29
页码: 663-6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政权、政协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历代政权、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解放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自1949至1954年7月,先后召开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2日,在杨村召开武清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90年先后召开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18至23日,在城关召开。出席会议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共259名。会上,县长王谆代表县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冬季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大会秘书长魏达宣读《武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草案)》。会议通过《关于号召全县人民动员起来,进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决议》和《关于大会主席团为会后常务委员会并互推常务主席、副主席的决议》,选举产生4名出席河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5月26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259名。会议听取并讨论县人民政府《关于春季生产的总结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3月18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480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武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问题》,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2月18日在杨村召开。参加会议代表496名,列席会议的区、县干部766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书记冯志平作的《关于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报告》和《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报告》,公开处理3例违法乱纪典型案件。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及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2日在杨村召开,历时5天。出席会议代表286名,列席代表52名。韩祯作《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以来的成绩和目前群众对总路线的片面认识的报告》,县长魏达作《关于五年来政府工作情况和1954年下半年工作方案报告》,副县长胡敬作《关于贯彻执行宪法(草案)报告》,选举出席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第二次会议 1955年2月在杨村召开,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产生县人民法院院长。至此法院院长不再由政府任命。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4次代表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21日在杨村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324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两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的决议》、《关于当前生产、整社、粮食工作的决议》、《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本届大会共召开4次代表会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6月2日在杨村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代表315名。副县长王树亮作《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蒙兴中作《关于武清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关于1957年1月至1958年4月法院工作向武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1958年农业生产规划和地方工业发展规划》,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本届大会共召开3次代表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1月3日在杨村召开,历时3天。出席代表412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关于1958、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和出席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名。
  本届大会共召开2次代表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6至9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341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本届大会召开1次代表会议。
  1967年12月27日,在杨村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建斌等4人在大会上讲话。此次大会被“定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11月26至30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452名。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这届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3月10至22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代表352名。县长徐景树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作《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县人大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届大会共召开3次代表大会。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2月20至24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名。县政协委员列席大会开幕式。县长徐景树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作《关于武清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蒙兴中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县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届大会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8年3月5日和翌年3月28日在杨村召开。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24至28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6名,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在武清的市十一届人大部分代表、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梁文忠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作《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作《关于武清县1989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胜敏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一、机构
  1979年11月正式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14项职权,概括为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由22名委员组成,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由26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9名委员组成,原“一办四委”的办事机构改为“五室”,即:办公室、政法调研室、财政经济调研室、教科文卫调研室、代表联络室。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由17名委员组成,办事机构与上届同。
  二、职能
  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共举行32次会议,作出4项决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17项,视察、检查4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次。
  1980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杨村、崔黄口等6乡镇的市场和商业单位进行以物价为主的工作检查。1981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提倡火葬,移风易俗办丧事的布告>的决议》。1981年、1982年先后视察城关、河北屯两公社抗旱节水、震后房屋恢复情况,崔黄口两个文明建设情况。1983年1月3日,常委会作出《关于春节期间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决议》,号召全县人民破除大办婚事、赌博、封建迷信等陋习,讲文明、树新风。是年3月,常委会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向全县人民发出学习宪法,坚决依法办事的号召。是年底,视察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
  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共召开23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方面工作汇报55项,视察、检查1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9人次。
  1984年9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小学教育,控制流失学生,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又作出《关于搞好县办工业改革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决议》以及《关于武清县人民政府<1984至1986年林业发展规划>的决议》。是年又视察城关小学、河北屯农中等8所学校和南蔡村等4所医院的教育卫生工作,视察9个乡镇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两户一体”发展情况和农场制药厂等23个企业的环保工作。
  1985年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1985年财政收入预算的决议》,视察贯彻《森林法》和林业发展情况,视察汊沽港等8个乡镇的企业发展情况,检查7个乡镇的物价情况。
  1986年作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农副产品经济合同制决议》,视察全县34个乡镇的水利设施管理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及看守所监管工作。
  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共召开25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农业、文卫、科技、民政、工商、审计等方面工作汇报44项,视察、检查工作9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8人次。
  1987年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决定>的决议》、《关于<武清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决议》、《关于<武清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的决议》。
  1988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和法纪检查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冲破阻力,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视察杨村、黄庄等15个乡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
  1989年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6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行动起来,维护宪法尊严,保卫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决定》,是年又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决定》,进行3次视察工作。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和群众意见,1990年4月组织工商、物价、计量等部门对县煤建公司所属3个煤站的生产和工作进行检查。5月,视察徐官屯等9个乡镇中低产田改造情况。6月作出《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活动的决定》,还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除六害、科技兴农、节日市场供应安排等16项专题工作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1987至1989年通过了《武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使监督权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武清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表的暂行办法》、《武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武清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赴河北省、秦皇岛市、三河县、昌黎县和静海县等地考察工作。
  第四节 主任名表
  第二章 历代政权
  第一节 沿革
  一、县衙
  西汉建置后,县官署称县衙。汉、隋、唐时,县最高长官称县令。元设达鲁花赤一员,掌全县政令,下设县尹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典史一员。明初,县官称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教谕,协理钱、粮、户籍、征税、巡捕等事宜。清依明制,制定了官制,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县尉、教谕、训导、驿丞、巡检司、僧会司、道会司。杨村、耍儿渡、宋流口、三角淀各设县丞一员;河西务、东杨村各设主簿一员;河西务、杨村各设驿丞一员;杨村设巡检司巡检一员。
  知县“绾百里之符”亲理诉讼、赋役、文教诸事。教谕、训导专训迪之职;县丞、主簿担河防之任;县尉责狱讼、缉捕;驿丞务邮传;巡检事巡警。
  二、民国政府、日伪政府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将县衙改为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1929年依照部颁县组织法,县公署改组为县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日军侵华,7月30日,县长周毓华率署逃离,政务停顿。
  是年10月,日本侵略军先后派夏亚夫、鹿岛十郎为伪县政府、县公署顾问,建立伪治安维持会,处理县政。翌年2月,遵照临时政府颁布县公署组织大纲,县政府改名县公署。1944年后,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由日本人充任顾问,中国人任县长。
  第二节 机构设置
  清康熙十四年志载:“县衙东科房设吏、户、礼科。西科房设兵、刑、工科。”光绪七年志载:“东科房设吏、户、礼、旗、租、杂税科。西科房设兵、刑、工、河科。”
  民国初,县公署下设总务科、教育科、民政科、司法科。1929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第一、第二两科,财政、教育、建设、公安4局,另设区公所8处。1933年8月,合署办公,4局对外不行文。1935年1月裁局并科,第一、第二科不动,财政局改为第三科,教育局改为第四科,建设局改为第五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局长改为科长,裁撤区公所改自治指导员4名,附属第一科。1936年7月,县地方法院并入县政府,改设承审处,第六科改为警察局,科长改为警官。
  1937年10月,设治安维持会处理县政。警察局改为公安局,警官改为局长,其它组织机构承前。
  1938年2月,县公署下设秘书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务局尚有承审处。县武装组织有伪保卫团和伪自卫团,两团团长均由县知事兼任,团下设中队、分队。组织系统见附表。
  第四节 基层政权
  明、清时,县衙为基层政权机关。县下设里,里辖若干村。光绪七年《武清县志》载:县设17里,758村。民国初,袭清末地方自治制度。1930年6月,全县设8个自治区,区辖若干村,各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区丁各1至数人。翌年依县组织法改村里制为乡制。百户以上的村为乡,不满百户的村联村编为一乡(称联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不满者编入乡。全县758村编为351乡,16镇,仍由8个区分管。乡镇为基层行政机关,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数人;乡镇居民5户为邻,设邻长1人,5邻为闾,设闾长1人。并设监察委员若干人,均由公民推选,呈县委任。1934年5月并8个区为4个自治区。是年12月,将区公所裁撤,改设自治指导员4人。附属县政府第一科,办理一切自治事宜,各乡镇闾邻编制依旧。
  1936年春,改闾邻乡制为邻里乡制,5户为1邻,10邻为里,10里为乡。全县共编109乡。“七·七事变”后,仍行区、乡自治,但区自治指导员未能恢复,所有自治事务,由县公署总务科兼理。继又恢复8个自治区。
  1939年5月,始行保甲制度。1940年3月,县公署推行乡制,千户为1乡,乡辖村,全县共编68乡,乡为基层政权机关。
  1944年中国共产党组织深入县境,进行地下活动,开辟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1945年县工农民主政权创建后,下设区或镇,置区或镇长,区公所为游击性质。各村(街)普遍建立村(街)公所,置村长。1949年3月,县辖14区。1949年5月,村公所设村长、农会主任、妇联主任、财粮员和民兵队长。区、村皆为基层政权。
  1949年10月,县辖15个区,各村仍设村公所。1950年9月调整为10个区,1952年为13个区,1953年区下设140个乡。是年12月,时为区、乡、村三级政权。1954年增设杨村、王庆坨两个县辖镇,区(镇)为县政府派出机关。各村民主选举的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基层的行政单位。
  1957年5月,撤区并乡,取消区政权,建立乡人民委员会。翌年9月,全县13个区2个镇划为36个乡1个镇。乡(镇)人民委员会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中产生正、副乡(镇)长。村委会为乡政府的辅助机构,作为一级政权。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县建11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公社设管理委员会。为“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公社下设管理区,“管区”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社队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公社置社长,大队、小队置队长。
  1961年缩小公社规模,并撤去管理区一级组织,至1964年8月,全县共划28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经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设置如前,正副社长亦是乡长、副乡长。公社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中,公社管委会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2月,28个人民公社和1个农场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设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革委会直接任命,各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78年8月,始行党政分设,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由2人分别担任。1979年10月,革委会改为“政企合一”的管理委员会。1983年7月,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公社为乡、镇建制,政权组织为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4月,公社管委会改为乡(镇)农工商联合公司,成为经济组织。1985年10月,全县有33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乡(镇)长均由民主选举产生。乡以下为行政村,建村民委员会,设村长(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民委员会不作为一级政权。
  1988年经市政府批准,王庆坨、崔黄口、城关、河西务4个乡撤乡建镇。是年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群众推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1990年4月,全县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全面展开。1990年12月31日梅厂、大良2个乡撤乡建镇。全县辖27乡、7个镇。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沿革
  1944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境内开展地下活动,建立民主政权。
  由于地理位置和游击战争的特点,武清县形成以北宁铁路为分界线的南北两部分。北部地区由晋察冀边区冀东区领导。1943年7月杨崔公路以东、以南地区,与宝坻、宁河组成“武宝宁联合县”。翌年3月,杨崔公路以西、以北地区,曾与香河、宝坻部分地区组成“香武宝联合县”;是年6月,武清西北部地区与三河县南部地区、通县大部地区、香河县西部地区组建“三通香联合县”。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1月,撤销三个联合县,路北武清地区建立路北武清县办事处,是年3月,扩建为路北武清县政府。
  北宁铁路以南地区由晋察冀边区冀中区领导。1945年4月,在文安、静海、大城、武清、安次、永清、霸县7县结合部建立路南武清县政府。翌年9月,与天津县合并为津武县政府。1949年3月,撤销津武县,原路南武清县辖区与路北武清县合并,建立武清县政府。是年8月,改称武清县人民政府。
  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县级地方行政机关。1958年10月,武清、安次两县合并,称武清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6月武清、安次两县分设。1966年底,县人民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成立县革命造反派大联合筹备小组生产指挥部,3月改为县生产领导小组,5月改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2月27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9年11月,恢复县人民政府。
  第二节 机构设置
  县民主政权建立至1946年9月,路北武清县政府设9个工作机构。路南武清县政府先后设立8个工作机构,津武县政府设6个工作机构。1949年3月,路南武清县政府与路北武清县政府合并为武清县政府,设12个工作机构。
  1950年以后,随着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进行相应增减撤并。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署,从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序列中分离出来。翌年2月,改人民政府为人民委员会时,设20个工作机构。至1966年5月,设22个工作机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被迫停止运行。1967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部、办公室和“文化大革命”办公室。部、室下设若干组,局级机构亦有撤销或合并,县革命委员会下设22个工作机构。1976年10月,有30个工作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革命委员会设有35个工作机构。1979年11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逐步进行调整。1983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本着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政企不分等弊端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对县政府所属机构进行较大调整,有的局改为公司,成为企业单位。1984年底,县人民政府调整领导班子。1985年有45个工作机构,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共有52个工作机构。〔政府机构设置表、行政干部统计表附卷末〕。
  第四章人民政协
  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
  1957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清县第一届委员会筹备委员会,5月筹备工作完成,拟定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和驻会常委各1名。时值整风反右运动普遍展开,第一届委员会未举行。安、武合并后,鉴于原安次县于1957年7月5日已召开第一届政协委员会,故1959年4月4日,在杨村召开的政协武清县委员会定为第二届委员会。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有142名。会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和秘书长1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政协工作中断。
  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1984年3月18至22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85名。会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5名,常务委员18名。本届委员会包括有中共武清县委员会、共青团武清县委员会、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供销社、原工商业者、文艺、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体育、农民、少数民族、归侨、去台人员眷属、烈军属、宗教界和特别邀请人士等18个界别,85名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占64.7%。在委员中,注意安排了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难苦、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干部、职工代表。安排了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劳动致富户、个体劳动者以及民族、宗教界和国民党起义人员代表。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以来的方针政策。体现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987年2月18至23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24名。会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5名,常务委员23名,委员总数比上届增加46%,有18个界别人士,非中共党员占60.5%。
  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990年2月22至27日在杨村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30名,列席会议的委员31名。会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常务委员23名。委员中有16个界别人士,非中共党员占60%,新委员占22%,同时聘请了乡、镇、局领导干部35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乡、镇联络组。
  第二节 机构设置
  政协第一、第二届委员会均未设办事机构,分别设驻会常委、秘书长、秘书各1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届委员会下设学习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下设农村、科技、工商、城建、妇女、教育、文体、医药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台属、文史资料和提案12个专业工作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四届委员会下设学习、专业工作、提案工作、文史资料研究4个委员会和12个学习组、12个专业工作组及6个乡镇联合组,日常办事机构仍是政协办公室。
  第五届委员会为适应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把上届4个专业工作委员会调整为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文教体卫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办公室内部分秘书、行政、联络3个科,设科长或副科长。
  第三节 主席名表
  第四节 职能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协委员会组建初期,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政府工作献计献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政协工作被迫中断。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协逐步恢复和发展,工作稳步、深入展开。
  一、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届委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初步探索,通过召开意见听取会和各种座谈会,听取委员和各界人士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各专业工作组通过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对全县各行业各部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1987至1990年第四届委员会,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等政治协商的形式,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协商、监督工作。3年中召开全委会3次,常委会17次,主席办公会32次,讨论13件重要提案。有关领导多次列席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18次协商座谈会和意见听取会。专业工作组开展调研、咨询、参观学习等活动64次。3年中委员共写提案133件。
  1990年2月,为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政协工作,对政协的工作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委员会制定了《政协武清县委员会关于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决定》。为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作用,县政协发挥整体功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先后就农村搞好土地有偿承包、发展外向型农业、扭转市场疲软、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搞好乡文化站工作、整顿杨村镇容镇貌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建议案。组织医药卫生界委员会赴外地考察卫生改革和卫生保健工作。协商形式也有了突破,出现了有关部门的领导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协商的新局面。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43项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多样活动,加强提案工作,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二、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1984至1987年,县政协把围绕经济工作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专长的委员到农村、工厂、学校、医院开展30余次咨询服务活动,深入基层进行20多次专题调查。为发展经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专人负责与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单位经常联系,为县工业引进10余项生产项目和生产技术。聘请专家学者来县讲学十几次,传授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诊治疑难病症,发挥人才集聚优势。1987至1990年,政协委员会组织有专长的委员,就全县农业、工商、财贸、城乡建设、科技、文化教育、政法等项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向县委、县政府提出18份调查报告。利用政协联系社会广的优势,为乡镇企业联系资金和技术项目57项,提供经济信息50余条。1990年又多次组织有技术专长的委员开展医疗、法律、农业科技等咨询服务活动。自1987至1990年征集出版《武清县文史资料选辑》四辑。
  三、开展海外联谊工作
  每年均召开一、二次“三胞”眷属座谈会,动员他们与海外亲友联系,为家乡经济建设做贡献。1987年确定1名政协副主席抓此项工作。三年里,接待回大陆探亲、旅游的“三胞”40人次。1990年通过调查,掌握了三百多户“三胞”眷属情况,协助统战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三胞”返乡探亲、观光的接待工作。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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