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529-533
摘要: 本节内容介绍在解放初期,武清县政府工商科查处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商贩,建立了物价科来监督商品价格。在1952年和1953年,对垄断粮食市场的粮商和监督商品价格的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处罚和检查。在1964年,对全县工业、交通、商业、医疗等单位进行了审价,纠正了400多种商品价格错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贸市场曾关闭,对黑市交易进行了查处。
关键词: 武清县 物价管理 监督检查

内容

解放初,县政府工商科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商贩。1952年河西务粮商“巨源号”垄断粮食市场,采取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的不法手段,牟取暴利,为稳定粮价,对此予以严惩。除将所购粮食全部按牌价收售并追补税款外,还罚款1300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县供销合作社物价科建立后,对本县系统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商品价格实施监督和检查。1964年12月,人民政府对全县工业、交通、商业、医疗等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开展大审价。通过审价,纠正400余种商品价格差错。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贸市场一度关闭,黑市高价交易屡禁不止,然一经查获,或没收或按牌价收售。
  1980年4月,为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县政府组织物价检查团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物价大检查。此后,每年重大节日(春节、元旦、五一节、国庆节等)县政府都组织物价检查团,对物价进行全面检查。1984年县物价检查所建立后,加强了平时的物价检查。对严重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1980年至1985年没收违纪非法收入16.28万元,罚款1.57万元。1986年至1990年,共检查21256户,查处违法案件700余件,总计没收43.60万元,罚款3.87万元,退还用户9.54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阅读

相关地名

武清县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