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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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522-523
摘要: 本节内容介绍武清县在解放前和解放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境内缺乏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然而在1959年,由于城市统管物资的加强,一些公社与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签订了价格高于国家牌价和限价的销售合同。随后,县政府和市场物价委员会开始加强合同管理,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1980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并在1984年开始经济合同仲裁工作。县内共注册了265个商标,并采取措施打击假冒和混同的商标。同时,广告在商品宣传中得到广泛应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行使广告管理权,并为70家企业办理了广告认可证。
关键词: 武清县 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管理

内容

一、合同
  解放前,境内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解放后较长时间内亦未纳入正轨。1959年,由于对城市统管物资加强了管理,采购人员纷纷集中到农村。是年元月24日,境内部分公社与内蒙、河南、北京、天津等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在高出国家牌价和限定价格2倍多的情况下,自订苇把、苇席、柳编、土筐、木器等销售合同50多份。为加强合同管理,县政府于2月1日下发了有关文件。4、5两个月,市场物价委员会在审核16份关于柳帽、柳笆、抬筐、叉子等24种农副产品外来采购合同中,保留12份、废除4份。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废除大良公社商业部门呈报的与北京签订6万片苇席的外销合同。是年,国营商业与各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218份。
  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合同组(1981年改科)后,开始对经济合同实行签证、检查、咨询等系列化管理。1984年县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亦随之开始。198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签定经济合同法定代表证明书》、《签定经济合同委托代理证明书》。是年,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至1990年底,全县累计签证各类经济合同97539份,合同金额1983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31件,争议金额292万元,确认无效合同7份,制止违法金额95万元;82户企业被市政府批准命名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
  二、商标
  1979年前,商标由天津市统一管理。1980年县工商局始设专人管理商标注册工作。1974年至1990年底,全县共注册商标265个。有43个厂家,47种产品被评为市优产品。其中,泗村店乡小陈庄的陶粒为“南极”牌,梅厂乡旅游鞋为“斯娜”牌,大孟庄乡小押虎寨村的时装美术扣袢为“双喜”牌。
  随着商标注册的增加,健全了商标管理制度和档案。对假冒和混同的商标予以取缔。县内酿酒厂酿造的“运河”牌白酒,因晚于江苏省沛县酒厂的“运河”牌注册,于1983年6月被取消。更名为“园春”牌。到1990年底,已受理商标侵权和假冒案件11起,销毁大量各类假冒名酒、名烟。
  三、广告
  1978年始,工商企业多用广告作商品宣传。广告经营单位的批准权属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广播站和县印刷厂是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广告单位。1988年6月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行使广告管理权。1990年为县70家企业办理广告认可证。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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