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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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管理与监督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485-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的土地管理和监督情况。其中,1987年设立了土地监察管理机构,1990年成立了土地管理科和土地监察科,各乡镇建立村镇土地管理站,对国家征地、乡镇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土地监察科对违法占地案件进行查处,国家征地工作也由不同部门主管。在征地过程中,全县共征用土地23729.839亩,其中用于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产住宅和其他方面的用地分别是多少。
关键词: 武清县 房地产管理 土地管理

内容

一、土地管理
  1987年6月设置武清县土地监察管理机构,列建委编制,是土地管理法的贯彻、执行机构。1990年3月分列土地管理科、土地监察科,各乡镇建立村镇土地管理站,编制3至5人,兼职土地管理员741人,对国家征地、乡镇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实行统一管理。
  二、土地监察
  1990年3月设置土地监察科,定编3人。各乡镇建村镇土地管理站,共配备专职土地监察员42人。建置以来,县境内查出违法占地案1171件,土地面积7337.89亩,已查处1170件,复耕还田712亩,依法罚款34488元,拆除违法建筑物3128平方米。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国家征地
  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县民政科主管本县实施。自1975年,土地征用归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科管理。1987年由土地管理科管理。
  1954至1990年全县共征用土地23729.839亩。其中,用于工矿企业12252.559亩,公共设施8241.424亩,公产住宅1305.561亩,其它1930.295亩。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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