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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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53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3
页码: 484-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清县的房产管理和土地监督情况。其中,公产住宅房屋由房管所管理,单位产和私产房屋的确权发证工作在1986年启动,1990年建立了房产交易所,各乡镇由乡镇建设土地管理站代办房产交易。此外,武清县建设开发公司于1988年成立,经营县境内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服务设施的建设开发业务。在土地管理方面,1987年设立了土地监察管理机构,1990年成立了土地管理科和土地监察科,各乡镇建立村镇土地管理站,对国家征地、乡镇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土地监察科对违法占地案件进行查处,国家征地工作也由不同部门主管。
关键词: 武清县 房地产管理 城乡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房产管理
  一、公产住宅房屋
  县城公产住宅房屋由房管所管理,乡镇公产住宅房屋由各乡镇建设土地管理站管理。1978年以前,县城有公产住宅房屋655.5间12627.3平方米,居住290户。1978年至1985年历年财政拨款计450.849万元,建平房2109间42368.26平方米。延至1990年共建公产住宅房屋3306间67212.77平方米,解决1421户住房。其中,平房3019间,61621.24平方米,居住1280户;楼房287间,8186.74平方米,居住141户。为加强公产房屋管理,房管所于1988年6月设置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管理、维修、收费工作。1989年1月与住户签定了租赁合同,1990年8月建立房屋管理档案。
  二、单位产、私产房屋确权发证
  自1986年县境内开始了清查换证工作。首先对县城单位产、私产房宅进行勘丈登记,绘制地籍图,一年搞完县城4900余户勘丈制图工作,1987年又开展了复查登记,1988年发证980多地处。1989年,县城内5388户中,已核发了5287户房屋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相继在全县各镇开展了地籍(房宅)调查工作,住宅房屋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三、房产交易
  1989年建立房产交易所,办理县城房产买卖公证、产权交割事宜。各乡镇由乡镇建设土地管理站代办。
  四、建设开发
  1988年5月4日建立武清县建设开发公司,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经营县境内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服务设施的建设开发业务。
  第二节 土地管理与监督
  一、土地管理
  1987年6月设置武清县土地监察管理机构,列建委编制,是土地管理法的贯彻、执行机构。1990年3月分列土地管理科、土地监察科,各乡镇建立村镇土地管理站,编制3至5人,兼职土地管理员741人,对国家征地、乡镇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实行统一管理。
  二、土地监察
  1990年3月设置土地监察科,定编3人。各乡镇建村镇土地管理站,共配备专职土地监察员42人。建置以来,县境内查出违法占地案1171件,土地面积7337.89亩,已查处1170件,复耕还田712亩,依法罚款34488元,拆除违法建筑物3128平方米。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国家征地
  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县民政科主管本县实施。自1975年,土地征用归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科管理。1987年由土地管理科管理。
  1954至1990年全县共征用土地23729.839亩。其中,用于工矿企业12252.559亩,公共设施8241.424亩,公产住宅1305.561亩,其它1930.295亩。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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