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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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金融
分类号: F83
页数: 12
页码: 429-430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武清县的金融机构历史和发展。其中包括典当铺、银楼、信用合作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机构。文章详细描述了这些机构的数量、人员、业务范围、发展历程和经营状况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这些金融机构在武清县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了多种金融服务。
关键词: 武清县 金融 银行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典当铺
  清光绪十三年,杨柳青石氏,在王庆坨镇开设第一个典当铺,从业人员14人。1938年崔黄口、黄花店、南蔡村、王庆坨、城关、河西务、杨村、梅厂等地陆续出现了15个典当铺,从业60余人。经营方式有独资与合资两种。典当内部组织职责分明,典规严格,通常管帐、管钱、管柜三职分清。经营项目有金银首饰、衣服布匹等。当价一般为7折,当期18个月,月息2分。解放前夕停业。
  二、银楼
  亦称首饰楼,一般附设作坊,兼营金银兑换。清光绪十六年至民国末期,境内石各庄、黄花店、南蔡村、王庆坨、梅厂、崔黄口、大良、河西务、杨村等地,先后兴办银楼21家,从业74人。其中以1921年在崔黄口镇兴建的庆源楼规模最大。解放前夕,除“聚宝”号外其余银楼全部停业。
  三、信用合作社
  1952年在城关、下伍旗、黄庄建立信用合作社试点,3个社共发展社员844人,占适合入社人口的31%,共有股金1688万元,社费84.4万元。1953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6个,其中成立最早的城关、下伍旗、黄庄等社已转为正式社,统一由县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存款在5千元以上的只有黄庄社。1954年对信用合作社进行普遍整顿,又在各乡建社119个。各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平衡,其中盈余社占75%,1956年始建农村信用站。翌年撤区并乡时,银行曾一度取代信用合作社。1958年信用合作社调整为一乡一社。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建立了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1959年信用部又与银行营业所分设。是年,部分地区高利贷抬头,全县信用合作社股金从26.2万元降至19.6万元。1964年县人民银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高利贷者,信用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1977年县人民银行对信用合作社实行贷款包干的办法,即由银行核定农业贷款指标后,信用合作社多收回贷款或多吸收存款,可在核定指标基础上多贷。1985年全县信用社34个,人员276人,其中固定职工248人,合同工28人,存款额12000万元。1986年始建储蓄所1个。翌年始建信用合作分社1个。1990年全县发展到6个信用分社、14个储蓄所、718个信用服务站、34个信用社职工达460人。是年存款余额41380万元,其中农村储蓄余额36462万元。
  四、人民银行、农业银行
  1947年5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在崔黄口镇东门里路南设立兑换所,隶属香河县营业所,职员4人,发放边币贷款,打击法币。因战事影响,实为“背包银行”。1947年秋改为营业所。1948年初,营业所设会计、出纳、营业3个股,职员9人。是年夏,先后设梅厂、刘排庄、小宫城、大良4个兑换所,均系“背包银行”。县城解放后,营业所迁至城关。1949年初,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清县支行,增设杨村兑换所。1950年行址迁至杨村,增设保险股、货币管理股和合作股。1951年设南蔡村、梅厂、长屯、崔黄口、大良、大孟庄、河西务、城关、北旺、东马圈、黄花店、王庆坨12个营业所。1956年9月,人民银行分设农业银行机构,合署营业。1957年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翌年并乡后,仅保留梅厂、大良、大孟庄、城关、汊沽港5个营业所。1959年底,营业所发展到16个。1964年1月分设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翌年,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月人民银行改称农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1990年农业银行设有计划、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存款、会计、信用合作、监察、审计稽核、保卫、人事科和办公室、工会。王庆坨、大良、崔黄口、大碱厂、城关、河西务、南蔡村、黄花店、梅厂、杨村、东马圈、汊沽港、曹子里、东蒲洼、大孟庄15个乡镇设营业所。在杨村镇内设第一储蓄所、第二储蓄所、第三储蓄所、大桥道储蓄所、南楼储蓄所及河西务储蓄所、梅厂储蓄所,共有职工355人,是年城乡储蓄余额19747万元。
  五、建设银行
  1974年2月县财税局内设基建组,接替由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管理的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业务。1977年5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清县办事处。1979年6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清支行,有职工9名。1983年设业务、会计两科和办公室。1984年12月调整为基本建设管理科、信贷科、会计3科和办公室,职工增至18人。1987年7月,设储蓄所和支行储蓄专柜,开办储蓄业务。是年10月至翌年8月,相继设立王庆坨、城关、杨村、梅厂、河西务、崔黄口、大良、黄花店、大碱厂、东马圈、南蔡村、下伍旗12个储蓄代办所,10月在杨村镇内设楼前储蓄所,1989年增设新桥、京津桥、建联3个储蓄所。是年9月1日,王庆坨、城关、杨村、河西务、崔黄口5个代办所改为储蓄联办所。1990年行内增设保卫、出纳、政工科,全行共有职工75人,是年城乡储蓄余额4948万元。
  六、中国银行
  1987年11月建立中国银行武清县支行,有职工37名,设办公室、会计、业务科。办理外币存款、兑换、侨汇、国内汇款、托收、人民币存蓄、金融债券、外贸贷款,及8种信用卡业务。1990年设有杨村镇胜利路、常德大街2个储蓄所,共有职工52人。是年城乡储蓄余额2118万元。
  七、工商银行
  1988年1月建立中国工商银行武清县支行,设办公室、会计、信贷科,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翌年增设储蓄科。1990年增设人保科。工商银行下设杨村镇新开东路、常德大街、小东庄、招商场4个储蓄所,共有职工61人。是年城乡储蓄余额1733万元。
  八、保险公司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武清支行设保险股。翌年,在杨村成立武清县保险公司。1954年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清办事处。1958年办事处并入财政局。1981年7月农业银行企业信贷科代办保险业务。1983年农业银行设保险科。1985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清县支公司,设业务股、行政股,有职工16名。1986年机构调整为计财、财险、人险3科和办公室。翌年初,在全县34个乡镇设立代办点。1989年按区域建立8个保险管理所,管理34个代办所。1990年保险公司有职工47名,代办员49名。
  第二节 货币
  一、种类
  1.银元 俗称“大洋”、“现大洋”,流行最多的是“光绪元宝”、“袁大头”和孙中山头像银元。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民间仍秘密使用。1949年后,境内停止流通。
  2.铜元 又称“铜子儿”、“大子儿”,光绪二十六年作为银元的辅币流通,主要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最初每百枚可兑换银元1元,北洋时期,铜币贬值,兑换1元需数百枚。1935年后,铜币停止流通。
  3.制钱 又称“大钱”,每千文为1吊。1919年后停止使用。
  4.铜元票 1929年境内铜元不敷流通需要,县商会呈准县署发行铜元票,基金2千元,委托“妥实”商号向外发放。票面为长方形,采用高丽纸石印,面额有10文、20文、50文、100文4种。1936年收回,停止流通。
  5.法币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以1:1的比价兑换银元。抗日战争后,大量发行,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被金圆券所收兑崩溃。
  6.联银券 1938年3月,“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1940年后,由于日伪强制,联银券独占市场。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用法币以1:5的比价收兑。
  7.关金 即“海关金单位兑换券”。1942年4月后在县境流通,与法币的比价为1:20。1948年后停止流通。
  8.金圆券 1948年8月后,在境内国民党占领区流通,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在流通后的10个月内,物价上涨了120万倍。解放后,政府以人民币作价陆续收兑。
  9.晋察冀边币 1938年3月,由晋察冀边区发行。1948年,广泛流通于路北解放区和游击区,与法币的比值为1:1.5。翌年1月,政府用人民币以1:5000的比率收兑。
  10.人民币 1948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在境内流通。面额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1955年3月,国家以新版人民币1:10000兑换旧版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增发1分、2分、5分3种镍币。1964年6月,苏版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在境内兑换完毕,共兑换173万元。1980年4月1日,境内流通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1986至1990年境内陆续流通各种面额金属纪念币11种。
  二、货币流通
  解放后,境内货币流通除1950至1951年、1954至1964年13个年度外,其余年份货币投放均大于回笼。原因为县境毗邻京津两地及河北省一些县市,现金交易投向市区;农副产品提价,收购量增加;工资和外采购资金增加;县内驻军历年货币流通量较大。
  附记 金银收兑
  1949年县人民银行设专柜按规定的价格收兑金银。1951年亭上村1农民兑换银元1万枚。1954年亭上村又1农民献出银元6千枚,变价后用于修建武清1个变电所。1982年河北屯公社北口哨1农民从房基地中挖出银元宝4坛,重3万余克,悉数上缴国家,县政府以其价值的30%予以奖励。1964至1990年共收兑黄金32725克,白银2073474克,银元114679枚。
  第三节 存款
  一、存款
  1949年全县各种存款总计51万元,其中,财政存款占98%。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存款逐年增多。1960年各项存款1382万元,其中工商存款66.1万元,财政存款483.2万元,公社集体存款482.5万元。1979年后,存款额骤增,1990年达91282万元。
  二、储蓄
  1949年初,县人民银行开办活期储蓄和折实储蓄业务,因经济不稳定,年末储蓄余额仅为22元。1950年5月开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是年11月,在支行营业部正式设立储蓄存款专柜,即第一储蓄所,开办有奖定期保本保值储蓄。1951年为鼓励居民存款,稳定市场,开办定额活定两便储蓄。是年12月开办零存整取有奖储蓄。1952年1月始,加强对农村储蓄的管理,农村储蓄得到发展。翌年末储蓄余额达15.7万元,是农村储蓄发生较大变化的一年。为适应储蓄业务的发展,1954至1955年建立了第二储蓄所和第三储蓄所,储蓄存款也纳入营业所业务之中。1965年4月,为发展群众小额储蓄存款,将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改为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对存款计息办法亦进行了修改,每月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增设活期存款业务,存取自由。1979年后,储蓄额明显增长,1990年达到65044万元,其中城镇储蓄28582万元,农村储蓄36462万元。
  第四节 信贷
  1949年人民银行首次开办工商、农业信贷业务。1953年信用合作社开始农村信贷工作。1974年县财税局所属基建组开办基建贷款业务,1977年始纳入建设银行机构专项管理。1987年始中国银行陆续开办外贸企业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特种贷款等业务。翌年,工商银行开办工商贷款、委托贷款等业务。1990年各项贷款余额合计115104万元。
  一、工商贷款
  1949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为5.75万元,其中对私营企业贷款占92%。1951年贷款余额7.4万元,其中对私营企业贷款5.58万元。1954年对私营工商企业开始紧缩放款。1957年底,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余额降至1618元。1959年工商信贷重点转向为农业服务的工商企业。工商贷款额达4220万元。1961年后,控制对工商企业的贷款,实行放收平衡。1973年扩大对商业企业的支持范围,并改进信贷制度,凡实行独立核算,拥有一定流动资金的国营企业、粮食和供销社等企业用于商品资金的需要,以及商办工业、农牧业超定额资金的需要,均可贷款。1977年在“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下,对实行独立核算,拥有核定的自有资金,确有盈利并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支持。1978年后,工商贷款注重于按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及商品的购销周期来确定贷款期,减少了贷款的盲目性。1987年工商信贷以控制投放为主,信贷重点一是支持农副产品收购,二是支持正常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三是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商业。1988年工商信贷向发展外向型经济上转移,贷款范围有所扩大。1990年工商信贷侧重于支持商品流通主渠道的资金需求,以振兴市场经济。
  二、农村信贷
  解放初,仅农村副业放款一项。1950年增加了农业生产、农村手工业、农民个人信贷业务。翌年,农业放款侧重于少放多收,并逐步收回私营农业的全部放款。1953年农业贷款主要投向国营农业和集体农业,放贷种类增至农业生产、农具、肥料、种子、耕畜、造林、副业、手工业、生活、农药10项。1959年信贷清理,本着所放贷款谁借谁还的原则,大部分摊到欠贷的生产队,总额162.7万元,廊坊、北旺、城关3个公社因一部分生产队贫困,余下48.3万元未分摊。自1964年5月19日,开始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至1971年3月22日全部结束对农业贷款的豁免工作,共豁免587万元,其中对集体贷款豁免458万元,对社员贷款豁免129万元。1982年清理了1978年以前的农贷,共豁免贷款28万元。翌年1月,将农业生产设备和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周转贷款,工农联营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周转贷款,社员灾区口粮贷款改为以年度计算,按借据约定的期限把贷款划为到期、逾期、未到期3个档次管理,1月8日开始试办开发性贷款业务。农贷重点转向支持菜、奶、蛋、鱼、果项目的生产。1986年农业贷款呈徘徊状态,1987年开始压缩乡镇企业贷款后,农业贷款稳步增长。
  三、基建拨款与贷款
  1953年基建拨款38万元。1956至1965年共拨款1191万元,其后几年无拨款支出。1973至1990年基建拨款24567万元。
  1974至1984年发放基建贷款596万元,1985年为最,达1210万元。1986至1990年共发放基建贷款3271万元。
  1985至1990年拨款改贷款,总计1862万元。
  第五节 债券
  1950年1月,为支援抗美援朝,县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境内首次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共504594元,面额有1分、5分、10分、50分、100分5种,并按各面额分别附有0.05分、0.25分、0.5分、2.5分、5分5种息票,在5年内分5次兑付。1959年本息全部兑清。
  1954至1958年,县人民银行根据河北省分行核定的数额,连续5年在县内发行经济建设公债,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除1958年外,其余4个年度发行的公债按面额分别附有4分、8分、2角、4角、2元、4元6种息票。1968年本息基本兑清。1982年初,县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1982至1985年,全县认购国库券1159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76万元,个人认购883万元。1987年发行外环线债券90万元,金融债券142万元,重点建设债券75万元,邮政枢纽债券20万元。翌年,发行高速公路债券1500万元,建设债券41万元。1989年发行基本建设债券17万元,金融债券25万元,保值公债368万元。1990年发行金融债券51万元。5年间共发行国库券2503万元。
  第六节 保险
  1951年县内首次开办耕畜、家畜保险,以农村集体或单户投保,业务量不大。1958年末停办。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只办理企业财产保险。是年承保70户,收保费6万元,未发生赔款。翌年增设车辆保险。1990年保险种类发展到7大类近30种,承保金额达到104234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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